一、基本要求
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现役军人或文职干部(简称申请人),必须已经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在课程学习开始以前须到南京陆军指挥学院学位办公室办理考试注册手续。
二、申请人注册时应携带的材料
(一)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它成果;
(三)二寸黑白照片和一寸彩色照片各4张;
(四)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的简历、思想
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水平等方面的材料(加印密封)。
申请人申请硕士学位的专业一般应与原毕业专业相近。跨学科门类的申请人,如原所学专业的课程与申请专业的大学主干课程区别较大,必须提交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教务部门出具的与申请专业相近的四门大学主干课程的合格成绩。
三、注册的程序
(一)申请人到院学位办公室领取或直接从我处网站http://26.42.160.210 下载并填写资格审查表,交验上述材料。
(二)学位办公室按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发放课程考试计划。
(三)申请人将填好的资格审查表等材料交回院学位办公室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予以注册,申请人需交纳注册费1000元、课程学习与考试费9000元。
四、课程考试
申请人在办理注册手续的同时提出课程考试计划,考试方法详见考试计划和课程
大纲。
五、学位申请
(一)申请人在全部课程考试通过后的一年内,须向我院学位办公室提出学位申请,并提交学位论文,学位办公室指定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学位申请费用8000元。
(二)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申请论文答辩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硕士学位申请书;
2.最后学历、学位证明(原件);
3.申请硕士学位的论文及2000字左右的论文摘要(各15份);
4.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5.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
6.所在单位同意申请学位的推荐书(包括申请人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业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并加印密封;
7.能够表明申请人在工作中取得成绩的材料,如近期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等。
六、几点说明
(一)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4年内通过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所申请硕士学位专业的全部课程。
(二)申请人的课程考试一律按学院相同专业在校硕士研究生的考试要求和评卷标准进行,若考试不及格,允许重考。成绩合格,记录在申请人的申请档案中。
(三)申请人应通过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参加考试次数不限,但必须在4年内通过考试。
(四)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五)申请人提交的硕士学位论文,用中文撰写,并有中文和英文摘要。论文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管理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六)申请人与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对其中属于本人独立完成部分,可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并附送有关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或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信,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
(七)论文答辩按照《南京陆军指挥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及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规定进行。
(八)注册一个月以上,不办理退学手续。其它事宜见《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