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学术型和应用型人才。具体如下:
1.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树立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良好的合作精神;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具有从事科研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能够熟练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并能够进行学术交流。
二、研究方向
根据本学科自身的优势和特点,结合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学科发展的前沿,科学、规范地设置研究方向。研究方向的设置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长期形成的稳定的研究领域与方向。
2.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和实际研究成果;有高水平的课题和一定研究经费的支持。
3.有培养本研究方向研究生所需要的实验设备和图书资料。
4.有能力开设本研究方向的相关课程。
每个硕士点研究方向以2-3个为宜。
三、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最长年限不超过4年。
四、培养方式
硕士研究生采取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实行以科研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鼓励成立以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发挥集体指导的作用。
五、课程设置
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应修学分为28-32学分。除外国语和政治理论课外,每20学时对应1个学分,每门课不超过3个学分。
(一)必修课(21-23学分)
1.公共课(7学分)
①自然辩证法2学分,54学时(课内学时36,实践18学时)
②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1学分,36学时(课内学时24,实践12学时)
③基础外语4学分,120学时
2.跨一级学科的基础课(5-6学分)
3.一级学科覆盖的学科专业基础课(5-6学分)
要反映一级学科的内涵,体现学科的主要知识结构,对下设的不同学科专业应具有较好的涵盖性,对培养目标的实现有重要的作用。
4.专业课(4学分)
反映本学科发展前沿的专业研究进展讨论课和反映本学科主要研究领域的专业拓宽课程。
(二)选修课(5-11学分)
本专业选修课的设置控制在6个学分以内,主要补充硕士研究生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不足。
其它课程可在全校范围内选修,以拓宽知识面,提高科学研究能力。
(三)补修课
以同等学力和跨一级学科考取的硕士研究生,至少应补修该专业本科主干课程3门。如果指定的课程已经在我校修过,可以按规定申请免修。补修课不计学分。
六、培养环节
硕士研究生除了完成规定的最低应修课程学分外,必须完成以下必修环节。
1.接受思想政治教育
学院(系)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基层研究生党、团组织和研究生会及研究生社团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提高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能力。
导师要善于在学术活动中融入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促进研究生的学术科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同步提高。
2.课程学习及外语水平要求
所有课程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
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应通过国家大学英语水平六级考试;或非英语水平四级考试。
3.参加学术交流与实践活动
(1)参加校级学术活动8次以上、院级学术活动5次以上;
(2)在学院(系)或一级学科范围内做学术报告1次;
(3)参加教学实践、生产实践或社会实践。
上述活动登记表、学术报告文稿和实践总结报告,经导师审核签字后,交所在学院(系)备案。
4.撰写读书报告
硕士研究生在进行开题论证前至少应阅读150篇研究文献,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50%。至少应撰写4篇读书报告,每篇读书报告不少于1500字。经导师审核签字后,交所在学院(系)备案。
5.完成开题论证
硕士研究生在完成读书报告的基础上,最迟于第三学期进行论文选题和开题论证。
6.完成论文与答辩
学位论文工作量一般应不少于15个月。
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毕业与学位
完成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要求以及培养环节要求,并完成毕业论文的硕士研究生可申请毕业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准予毕业;答辩未通过者,作结业处理;未达到研究生培养环节有关要求的作肄业处理。
通过论文答辩的硕士研究生且外语水平达到学校要求,可申请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