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体育学院关于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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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体育学院关于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的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确保硕士生培养质量,现就我院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基本原则
 
  1硕士生指导教师是指导、培养硕士生的重要工作岗位,采取聘任制,一任聘期为三年。
 
  2.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要坚持学术标准,严格遴选程序,公正合理,按需设岗。
 
  3.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工作,要有利于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有利于调整学科研究方向,发展交叉学科、新兴学科。
 
  二、硕士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身体健康。
 
  2.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职称、从事教学及科研工作的在职教师或兼职教师。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年龄不超过57周岁,其中195511日以后出生者应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3.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有稳定的研究方向。目前主持或承担科研课题,有一定的科研经费,能指导研究生进行硕士学位论文工作。
 
  4.近三年内在国内外学术刊物或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一篇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省部级科研课题(署名为前三名)、如果有学术专著(第一作者)和发明专利,其学术论文篇数的要求可适当放宽。
 
  5.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至少能承担硕士生一门学位课程的教学工作或协助指导硕士生的学位论文。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
 
  三、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工作程序
 
  1.本人申请,填写《西安体育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提交有关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等证明材料,交所在教研室初审后报系讨论。
 
  2.所在系(或导师指导小组)组织讨论审核。参加讨论表决的人数应不少于本学科导师数的三分之二,表决有效;其中赞成票应不少于参加表决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通过。
 
  3.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4.遴选通过导师资格者名单和申报材料一并报研究生部学位办公室审核备案。
 
  四、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行逐年上岗确认
 
  每年320日前对已被聘任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进行当年上岗招生确认。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缓或停止招收硕士研究生:
 
  1.没有科研项目,暂缓招生。
 
  2.连续二年没有新的科研成果和著作、论文的,暂缓招生。
 
  3.目前在国外,本年度内没有明确回校计划的,暂缓招生。
 
  4.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不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或不能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取消指导教师资格。
 
  5.年龄超过57周岁,一般不再招生,若确因研究生培养工作需要拟安排招生,经由教研室提交报告,经所在系审批,报主管院长同意。
 
  6.暂缓招生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若下一年申请恢复招生,须参加正常上岗确认。停止招生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若申请重新招生,需按新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办法申请和审核。
 
  五、其他
 
  1.硕士研究生导师可根据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每年或每两年遴选一次,遴选时间一般安排在上半年,新遴选的硕士生指导教师当年上岗招生。
 
  2.申请人及其亲属应回避涉及本人和亲属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工作。
 
  3.任何个人或集体对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的过程和结果有异议,可提出异议和申诉,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均应受理并进行复议、审定。
 
  4.本规定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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