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生证是研究生的身份证明,新生入学,经复查符合入学条件并办理入学手续后,由研究生处发给研究生证,研究生本人签名领取并交付一定工本费。
二、每学期开学时,学生持研究生证到所在学院(中心)办理注册手续,加盖注册章后,研究生证方有效。
三、研究生证仅限研究生本人使用。应珍惜、爱护、注意保管、不得损坏、涂改或借给他人使用。
四、研究生证遗失要办理遗失手续后,才予补发。要求补发者,应写书面申请,经所在院(中心)审查属实、并登报挂失后,到研究生处办理补发手续。
五、补发研究生证原则上仅限一次。补发后再次遗失,一般不再补发。
六、丢失研究生证在补发后又重新找到原证的,应将原研究生证交回研究生处予以注销。凡持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研究生证或涂改、转借、冒用他人研究生证购买半价火车票等,一经查实,除责令本人作出书面检查外,取消半价乘车待遇,并给予纪律处分。
七、不得擅自涂改研究生证中记载的乘车区间到达站点,如因家庭地址变迁,需要更改乘车区间到达站者,应由学生家长或配偶单位出具证明,由学校予以更改。擅自更改者,除批评教育外,一年内不得享受乘火车半价待遇,并给予纪律处分。
八、研究生毕业、退学、转学或因各种原因注销学籍离校者,应将研究生证交回研究生处,丢失者,要登报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