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强信息中心档案管理工作,适应党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信息中心档案管理由主任及分管副主任直接领导,秘书负责档案的收集、加工、保管。
二、信息中心档案管理的范围:
①学校各类与本中心相关的文件、简报、通知;
②各种会议记录;
③与其它部门工作往来中形成的函件;
④信息中心拟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⑤公用办公电脑回收认定通知书;
⑥公用办公电脑设备购件认定书;
⑦信息中心各种物资登记出入库登记表;
⑧各项工程招投标标书以及中标单位的标书(正本、副本)及合同。
三、凡需借阅档案者,须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并有义务将利用效果反馈给档案部门。
四、秘书对收集的档案进行分类、编号和排列,年终统一装订成册。
五、对于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报经领导批准后,予以销毁。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