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理工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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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有关研究生工作的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能全面发展,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对各类高层次人才的要求。为此要求硕士研究生必须做到: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学风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结合作精神和坚持真理的品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
  (二)掌握本学科宽广和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与技能;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三)着重外语应用能力的培养,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具有健康的体魄。
  二、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制,学习年限为2~4年。其中理论学习时间不超过一年半,进行科学研究、学位论文的工作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允许研究生休学1~2年用于工作或创业。不能按时毕业者按肄业处理。
  硕士研究生应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课程学习、必修环节,取得至少32学分,成绩优良,通过开题报告后,方可进入课题的研究阶段。
  硕士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学校规定的政治学习和公益劳动,并坚持体育锻炼。
  三、主要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要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和优势,设置要科学、规范,要主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并结合实际条件设立。为了使研究生毕业后有较强的适应能力,研究方向不要过窄,提倡学科之间相互渗透与交叉,以发展前沿学科和新兴边缘学科。研究方向力求相对稳定。
  四、培养方式和方法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式,采取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工作相结合的办法。在指导方法上,实行导师负责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要充分发挥导师的指导作用和研究生个人的特长和才能,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培养研究生自己获取知识的能力,导师必须为研究生讲授1或2门专业课。
  研究生课程的讲授形式,可以是讲授、讨论、答疑、实验,也可以是上述两种或多种形式相结合,由任课教师视具体情况而定。要鼓励研究生自学。
  在进行学位论文工作阶段,硕士研究生可根据需要有计划地外出收集资料、采样、调查研究和请教专家学者,外出计划由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拟定,报院(部)批准后交研究生部备案,外出调研一般安排一次,时间不超过六周,如有特殊需要,需经研究生部批准。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硕士研究生课程本着科学、规范的原则进行设置,要注重其基础性、宽广性和实用性。
  (一)政治理论课程和外国语课程的设置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基础理论课程的设置应根据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的具体要求,注意课程体系的优化、课程内容的合理性和整体性功能。课程设置可按一级学科范围内的二级学科进行拓宽,要体现二级学科自身的特点和学科应有的知识结构。
  (三)专业课的设置要体现学科发展的前沿,适应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的高、精、深的要求以及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拓宽研究生的知识面,增强研究生的适应能力。要紧密结合高科技发展的动态,反映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和新兴学科的发展,并应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地调整。
  (四)同一学科、专业的不同方向的学位课程应基本一致,原则上按二级学科的要求设置,少数课程可根据不同研究方向的要求来设置。
  (五)课程分为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两大类,非学位课程分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种。学分除个别公共课外,一般按课内授课时数计算,16学时为1.0学分,总学分不得少于32学分。
  (六)凡跨学科和以同等学力考取的研究生,一般应在导师指导下补修2或3门以上本专业的主干课程。补修课程不计算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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