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研究生培养制度,在维持现行3年基准学制不变的情况下,允许部分成绩优秀、完成所有培养环节和学位论文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根据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条件
1.政治表现良好,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质,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
2.完成培养计划中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取得规定学分,且学习成绩优秀(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没有补考科目。
3.中期考核结果为优秀。
4.有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在本学科研究领域内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符合学校关于学术论文发表的规定。
5.外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
二、审批程序
1.研究生所在向培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甘肃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材料(包括申请表、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指导教师在《甘肃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上签署书面推荐意见,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签署意见。
3.研究生培养单位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提前毕业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一式二份报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工作处。
4.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工作处审批各二级学院提交的拟申请提前毕业研究生名单。
5.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应于每年6月底向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各培养单位应于当年7月上旬将相关材料报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工作处。
三、开题、学位论文评审、答辩与学位授予
1.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应于第三学期初通过学位论文开题论证。
2.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由各培养单位组织评审,通过论文评审者,准予进行论文答辩环节。未通过评审者,本次申请无效。
3.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其学位论文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双盲评阅。
4.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的学位授予工作,按照相关学位授予办法执行。
四、奖学金、学费与导师津贴
1.提前毕业研究生的奖学金发放至毕业当月。
2.提前毕业研究生按正常毕业年限缴纳研究生培养费。
3.提前毕业研究生的指导教师津贴发放至毕业当月。
五、毕业及就业
1.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工作处将提前毕业研究生名单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列入当年就业计划。
2.提前毕业研究生的派遣工作与如期毕业研究生相同。
六、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并获批准后,若不能如期完成学业和论文答辩,则按正常毕业程序办理。
七、本规定自2008级研究生起试行。
八、本规定由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