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家计委关于编制2002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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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计委关于编制2002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学[2001] 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校招生委员会、计委,有关省(市)科委(科技干部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国务院有关直属机构,事业单位、办事机构,中共中央党校,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研究生层次人才的需求和"十五"计划对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原则要求,同时考虑到近三年研究生招生规模已大幅度扩大和研究生招生单位的办学条件等情况,经研究,决定 2002年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按19.5万人左右安排。现将编制2002年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2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中包括为高校培养师资和为部队培养急需人才专项计划(另行安排),请各招生单位主管部门按比2001年增长17%左右的幅度,审慎地提出本部门各招生单位2002年研究生招生规模的安排意见。其中国务院各部委所属高等学校招生规模中的国家计划增长幅度原则上不超过19%。地方人民政府可在国家确定的研究生年度招生规模内,充分利用地方财政的力量,在财政拨款招生计划增幅不低于19%的前提下,自行确定所属招生单位财政拨款招生计划的比例。

  二、坚持保证重点、合理结构、兼顾一般的原则。各招生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将研究生招生规模的增量部分优先安排给本部门中设立研究生院和进入"211工程"的高等学校。在专业结构上2002年研究生计划安排的重点之一是9个重点发展的一级学科(见附件三)、为高校培养师资和为部队培养人才(其中为部队培养人才计划和教育部直属高校涉及基础课、公共课的高校师资计划将另行安排)。在层次上要适当提高硕士生招生比例,博士生的招生和培养要突出质量。各有关学校也要在这些方面采取措施,在统筹考虑的前提下,保证重点发展的学科和重点支持的用人部门招生计划的落实和增加。

  三、加快为中西部地区培养高层次人才。实施西部开发,加快中西部地区的发展,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对我国经济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作出的重大决策。各招生单位特别是有对口支援西部院校任务的高校,要根据西部开发的实际需求和自身办学条件,有计划地多安排一些为西部地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招生计划,促进该地区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四、合理调整招生专业结构,按需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各招生单位要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以及科学技术发展趋势,结合毕业研究生就业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并加大力度调整本单位招生专业结构,合理安排分专业计划,对新兴学科、交叉学科要重点给予支持。在办学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多安排一些这些方面的招生计划,以满足经济发展和科学进步的需求。

  五、各招生单位的主管部门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对所属招生单位编报的博士生、硕士生招生计划进行审核,并于2001年9月底前按汇总表(见附件一、二)的格式报送教育部,同时,请将有关表格以Excel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发至:liqiang@moe.edu.cn。

  六、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计划编制工作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根据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参照上述要求办理。



                     教 育 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一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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