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遗失不能补发,应由原持有者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向原发证学校提出补具证明。原发证学校依据其学籍档案和发证记录,并上述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领取空白毕业证明书,同时注销其原发毕业证书。毕业证明书是应毕业证书所标明的学历状况进行认要的书面证明。毕业证明书作为学历的证明,可与毕业证明书等同使用。高等教育毕业证明书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统一印制的普通高校毕业证明书适用于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后入学的毕业生,成人高校毕业证明书适用于1986年成人高等教育实行全国统考招生制度以来的证书遗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