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部队对各层次人才的实际需求,便于院校制订应届本科毕业生分配计划,以及保证毕业分配计划在执行中得到较好落实等方面的情况来考虑,总部规定:
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经所在院校批准,可以报考本校和军队科研单位硕士研究生,但不准报考军队其他院校和地方院校、科研单位硕士研究生。
报考非军事学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舍地方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被录取为研究生后直接入校学习。
符合国家规定的硕士研究生录取标准,但因招生数量所限不能当年入校学习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保留人学资格,先进行毕业分配;到部队参加工作一至三年后,经所在单位同意,再以在职干部身份入校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