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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硕士生招生政策将有四项变化,其中规定体检标准由统一指令性要求改为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除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高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外,对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录取时一般应不受限制。 招生政策的四项变化为:一是在考生报考时不再出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中不再要求考生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二是将体检标准由统一指令性要求改为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并明确要求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三是从2004年起,教育部对参加统一入学考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与非应届毕业生制定同样的进入复试最低分数线;四是专业基础考试科目按一级学科命题,考试内容应更加突出能力立意,考查考生运用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