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报考首先要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4、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毕业生,且毕业后有2 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者;
5、已获硕士学位或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
6、年龄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招生单位也可按国家教育部的规定制定高于上述要求的报考条件。
正式报考的日期为当年11月10日至14日,报名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在地市级以上城市或有关高等学校设报名点。
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须持本校推荐报考的介绍信和学生证。其他考生须持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如果本单位无人事调配权,则须持主管单位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和工作证,大学本科毕业生还需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同等学历者,持所在单位出具的达到本科毕业程度的证明办理报名手续。 考生报名时,先缴纳报名费,填写《报名登记卡》,然后换取《报名登记表》、《体格检查表》、《准考证》,按要求进行填写。考生应根据报名点通知的地点,按时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格检查结束后,由报名点向医院收回《体格检查表》。《报名登记表》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后连同考生《准考证》,按规定日期返交报名地点,经招生单位审核通过后,再将《准考证》于报名后一个月内寄发考生。考生收到《准考证》,即已获得硕士研究生考试的初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