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向各省教育部门转发了《关于做好2003年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中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指出,港澳台人士来内地(祖国大陆)高等学校攻读研究生学位的学费标准,应参照内地高等学校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学费标准收取,做到一视同仁。这是从广东省教育厅获悉的。
该通知还指出,招收港澳台人士来内地(祖国大陆)攻读研究生学位是国家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内地(祖国大陆)与港澳台教育交流的重要渠道,各有关单位应予以高度重视。
在编印招生专业目录上,各高校还可编印宣传材料。招生专业目录要规范、准确,宣传材料应体现本校特色,以使港澳台人士尽可能详细地了解内地(祖国大陆)高等学校情况,利于他们选择报考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
同时了解到,香港和澳门报考点所需试卷,均统一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汇集后转交,其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试卷直接寄到香港、澳门报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