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考生: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07年接受外校推免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各位考生请于10月8日前将自己的申请材料寄到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苏州市十梓街1号,邮编:215006)。
二、我校对申请材料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考生于10月10日前通知到考生本人来我校参加复试,择优录取。
三、复试时间为10月13日,复试含笔试和面试,笔试150分,面试150分(其中外语听力和口语50分,综合素质面试100分),具体复试安排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部网页。
四、考生必须获得并取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生资格。
五、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请人免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