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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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有关招生单位:

    现就2007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包括法律硕士(J.M)、教育硕士(Ed.M)、体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MTCSOL)、翻译硕士(MTI)、艺术硕士(MFA)、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公共卫生硕士(MPH)、军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硕士(MPAcc)、公共管理硕士(MPA)。

    (二)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二、报名及考试

    (一)报名条件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应具备的报考条件分别见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

    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7年7月31日。

    (二)报名方法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中、下旬。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所辖考区网报具体时间和网址后,于6月30日之前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由学位中心汇总后于7月10日前在学位中心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7.html)公布。

    现场确认时间原则上安排在2007年7月27日至31日,各省级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情况具体安排,并在网报阶段告知考生。

    考生既可在招生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如招生单位有特殊要求,应按招生单位指定的地点报名考试。

    (三)资格审查

    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的审查,由招生单位组织,在录取前进行。

    报考者本人填写《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附件五,可在招生院校获取或在学位中心主页下载,网址为:http:// www.cdgdc.edu.cn/scb.zip),贴本人近期二吋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无工作单位的考生指其档案所在部门,下同)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并填写推荐意见。考生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一并交报考单位研究生院(处、部)进行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须认真做好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必要时,招生单位可委托有关权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录取工作结束后,我办将随机抽查部分考生的报考资格,检查各招生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对于资格审查不严、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招生单位,将采取通报或停止招生等处理措施。

    (四)考试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的时间为2007年10月27日、28日。

    入学考试科目分别见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

    (五)考务工作

    全国联考命题、考务工作委托学位中心组织,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学位中心和各省主考部门要对考试的组织工作加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有关各科考试的具体时间、命题、考务及阅卷工作的安排由学位中心另行通知。

    三、招生限额

    (一)各招生单位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详见附件一。

    为保证质量,控制规模,对于法律硕士等专业学位设置招生计划上限。属于“自定”招生限额的招生单位,也不得突破上限。有关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上限分别为:

    法律硕士:300人; 教育硕士:600人; MPA:300人; MBA招生院校,如该校有EMBA授予权,上限150人,如没有EMBA授予权,上限300人。

    (二)各招生单位招收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专业及招生限额详见附件四中附1。

    其中,未下达各专业具体招生限额的,须在本单位总招生限额内录取,且每个专业招生人数不超过10人;分设多个学科方向的招生专业,须在该专业招生限额内录取,且每个学科方向招生人数不超过10人。

    (三)各招生单位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学科、专业及招生限额详见附件四中附2。

    四、录取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划定。各招生单位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择优录取。

    录取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其它事宜

    (一)各招生单位对自行组织的考试科目应加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考试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二)自行组织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等)命题和阅卷工作的招生单位,务必保证专业课考试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保密性。专业课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并使用完毕之前属机密级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或向考生透漏。有关招生单位在专业课试卷传递过程中,要按照学位中心的统一部署,认真负责,安全有序,避免发生误递、迟递或所递试卷与考生所报领域不一等现象。

    (三)招生单位在组织生源时,应以所在地区的考生为主,便于考生就近入学、保证学习时间和减少学习费用。

    (四)各招生单位应根据社会需求,统筹考虑教学资源承受能力和培养条件,实事求是地制定招生规模。除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外,其它类别禁止异地办学。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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