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陕西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评卷登分工作的通知(陕试研招〔2007〕2号)
各评卷点、研究生招生单位:
为做好2007年陕西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评卷和登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卷登分点安排
全国统考科目实行集中评卷登分。其中:政治理论评卷登分点设在西北政法学院;外国语、中医综合、西医综合评卷登分点设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数学评卷登分点设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育学基础综合、心理学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综合评卷登分点设在陕西师范大学。业务课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评卷登分。各单位应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的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评卷工作实施细则,明确责任,严明纪律,周密组织,切实保证评卷质量,按时完成评卷和登分工作任务。
二、评卷教师选聘与评卷要求
评卷教师的质量和数量,是保证评卷质量的先决条件。各评卷点要通过扎实细致的思想动员,选聘组织纪律性强、工作认真负责、专业水平高、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教师参加评卷工作;评卷前应认真做好培训工作,组织评卷教师学习《评卷规则》(见附件1),研究和领会评分标准,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准确”的原则,努力做到“统一标准、宽严适度、始终如一、给分准确、记分无误”。
三、评卷登分日程安排
(一)2月26日,各招生单位向评卷点送交统考试卷。
(二)2月27日至3月3日,评卷点和招生单位分别集中组织评卷。
(三)3月4日至7日,复查试卷、登分。
(四)3月8日评卷点向省考试管理中心报送统考科目成绩光盘、考试成绩统计分析参数表(见附件2—4)。
(五)3月8日招生单位向省考试管理中心报送业务课成绩库。
(六)3月12日,省考试管理中心向招生单位发放考生初试成绩库;招生单位持介绍信到评卷点领取统考试卷。
四、试卷整理、装订、保管及交接要求
(一)严格执行试卷保管、整理、封装规定。试卷必须存放在试卷保密室内锁具功能完好的铁皮柜中,注意防盗、防火、防水、防鼠等。保密室必须安排两人以上昼夜值班,无关人员不得入内。试卷拆封、整理、再密封必须在规定时间进行,并须有督查员监督。整理试卷过程须全程不间断录像监控,监控资料至少保存半年以上。
(二)考生编号是贯穿于考生报名、成绩录入、成绩合成及录取各环节唯一有效的检索码。各单位在拆封整理试卷时,要认真核对,保证袋面与试卷上的考生编号、姓名准确一致。
(三)各单位装订试卷时,应分科类按考生编号后四位顺序号由小到大整理(不包括缺考卷),每30份装订一册密封,同类试卷不足30份的按一册装订。装订时应注意考生编号、姓名、考点等密封线内项目不得外露。客观卷答题卡不装订,不得折叠、污损,按考生编号顺序整理后装入的答题卡袋内密封。试卷袋、密封签上不得做任何标记。
(四)各单位应按规定时间选派两名以上在编工作人员将试卷分送各学科评卷点,不得提前或推后。各科目缺考考生试题、缺考考生统计表及对应的数据库(见附件5)须同时送交评卷点查验封存。交接试卷时,双方应认真核对试卷科目和数量,保证交接手续清楚、完备。
(五)评卷登分场所实行封闭管理。非评卷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严禁泄漏评卷信息和成绩信息。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对漏封、错号、破损试卷,应及时报告评卷负责人查验,由专人(两人以上)负责处理,并签字记录,以备核查。评卷与登分数据必须定时备份,保证数据安全。
五、试卷复查
招生单位领回统考试卷和成绩后,要认真进行复查。若发现有错评、漏评、登分合分错误,应将书面报告与考生试卷一并送交省考试管理中心,经审核后统一处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随意更改试卷上的成绩。考生个人不得查阅试卷。
六、试题试卷统计分析
评卷结束后,各评卷点与招生单位要组织评卷教师对试题试卷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以总结评卷经验,不断提高评卷质量。
七、评卷点的安全保密工作
各评卷点必须按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联合印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要求,切实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
为了加强联系,便于工作,评卷登分期间省考试管理中心向各评卷点选派联络员,了解评卷点的评卷质量及工作进展情况。
评卷是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环节,各评卷点和招生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评卷工作管理办法,周密细致地安排好各项工作,确保评卷任务顺利完成。
二○○七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1:
研究生招生考试评卷规则
1、评卷人员要熟悉和掌握统一评分标准及执行细则,认真贯彻公正、准确的原则,并做到宽严适度、始终如一。
2、评卷小组应先组织试评,掌握尺度以后,再分题到人流水作业,评完一题,在题号前及试卷封面登分位置记载该题分数,并签上评卷人姓名。遇有疑难问题,可由评卷小组集体讨论,然后定分。
3、评卷一律使用红色字迹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记分数字的书写要准确、清晰、工整,如有更改,应有更改人签字。记分使用阿拉伯数字,只记得分,不记扣除分。
4、评卷小组要指定专人负责领送答卷。领送答卷时,要严格检查答卷封面及密号等,如发现问题要及时送答卷保管组处理。评卷时要爱护答卷及各种资料,做到完好无损。
5、评卷人员发现试题本身有误,或答卷雷同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评卷点负责人。由评卷点负责人和评卷组长共同研究、妥善处理,同时做好记录,报省级招办处理。省级招办应将重大情况及时上报教育部。
6、在评卷过程中,应组织专人做好复查工作,确保评卷工作质量。对个别答卷评阅的错漏现象,以及登分、记分错误,复查后需要更改的,必须由评卷点负责人、评卷组组长和原评卷人联合签名,说明缘由上报省级招办审核。
7、评卷人员要严守纪律,保守秘密,不得向外泄漏评卷情况。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和成绩,不得查阅考生成绩。必须在规定地点集中评卷,并按时完成。答卷不准带出评卷场所,不得翻阅他人评阅或复查的答卷。
8、评卷过程中如发现评卷人员和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则,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报其所在单位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