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硕士研究生(含专业学位)调剂要求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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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硕士研究生(含专业学位)调剂要求及程序

  (一)各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规定时间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招生工作网站公布生源余缺信息及调剂要求。

  (二)调剂原则和调剂考生资格以教育部发出的2009年录取工作文件规定为准。

  (三)招生单位不得向其他招生单位转寄或索取单考生或未达到教育部公布的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统考、联考考生材料。调剂手续均由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不得为不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办理调剂手续。

  (四)一般调剂程序

  1、考生自行登录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调剂系统运行区间4月8日至5月15日。

  2、招生单位审核考生申请材料,并及时决定是否通知其复试,通知复试要审慎。

  3、招生单位安排调剂考生复试,及时给出复试结果,并通知考生是否待录取;双方共同确认“待录取”,考生同时只能同意一个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

  4、被拟录取的考生向原报考单位递交调剂申请书,招生单位向拟录取调剂考生的原报考单位发出调阅初试试卷的公函。

  5、原报考单位根据考生调剂申请书和调剂招生单位公函,通过机要向调剂单位寄出初试试卷。

  6、招生单位做最后审查。拟录取结论有变时,须及时通知考生,并做必要说明。

  7、未通过教育部调剂系统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不得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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