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规范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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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规范条例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规范条例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规范条例
一、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
自98 年秋季开始,研究生课程一律按新编《研究生培养方案》
中课程设置的要求进行开课。如因特殊情况需增开新课,必须填写“新
开研究生课程申请表”,经学位点、系主管领导审核报研究生院批准
后方可安排上课。
其它有关研究生课程设置、学分计算的具体要求参见《中国科学
技术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第4 页和第6 页的相关规定。
二、课程学习的要求
1.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由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和
必修环节四部分组成,总学分应不低于35 学分。
2.各学科点要认真安排教学计划,按照新的培养方案,开出必
要课程,以保证学生能在第一年内完成课程学习的30 学分,顺利进
入论文阶段。
3.研究生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原则上课程选课人数三人
以上(含三人)正常上课,三人以下者本年度可不开,到下学年,两个
年级一并上课。特殊情况,由系里提出申请,报研究生院审批,采取
特殊办法进行。
4.硕士课程考试方法:专业必修课一律采用课内笔试;选修课
应根据课程内容和要求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如笔试、口试、笔口试
结合,写读书报告,或考核 实验技能等,考试一定要严肃认真,既
要反映研究生接受知识程度,又要反映其灵活运用,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任课教师的要求
1.研究生课程的任课教师一般应由教授、副教授、讲师及其相应
职称的人员担任。
2.任课教师应对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负责,在传授知识的
同时,除了使学生对基础理论有深入了解,还要反映本学科前沿的最
新发展,应注意培养研究生的学习能力。
3.为保证教学计划的严肃性,凡列入课程表的课程必须按时开课,
教师不能以科研任务忙等为由随意停开或更改开课时间。
4.任课教师必须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学,不得擅自更改
课程内容和授课学时。查阅文献、调研等不记入课内讲授学时,课堂
讨论一般不超过总学时的1/3。
5.为了保证课程的完整性和连续性,任课老师因出差、生病而不
能上课时,一周内要经系主管主任批准,系教学干事通报研究生院培
养处;一周以上要由系报 研究生院培养处,经研究生院院长批准。
老师因病不能上课,应尽量向系里请假,并提前通知学生,病假要出
示医院证明。其他突发性事故,具体情况具体处理。
四、其他
1.系主任、主管研究生教学的副主任、研究生教学干事和各学
科点的负责人要及时了解各门课程的教学情况,及时听取学生的反映
和任课老师的意见,有权随 机听课,有权深入实验室、宿舍,甚至
召开座谈会了解各门课程的进展情况。
2.研究生院培养处有权对各门课程进行各种形式的教学检查。
3.少数课程确因特殊原因,需更改上课时间和上课地点,开课
系必须及时通知到学生和教员,并提前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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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院关于通过单独命题考试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培养程序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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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公共必修课和必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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