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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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与管理办法

东南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与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2-08-09

东南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与管理办法

  为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高速发展需要,立足国内和加快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培养,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加强与规范硕博连读生的培养和管理,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学制与课程学习
  
1、硕博连读生学制为要求:4.5~5年。
  2、硕博连读生总学分至少应修满:理工类45学分、医学类47学分、文管类51学分,其中硕士阶段课程要求不少于32(医学类34学分,文管类38学分)学分(含实践环节的2个学分),其余为博士阶段课程的学分。
  3、硕博连读生的全部课程学分原则上应在硕士入学后的一年半时间内完成,其中要求入学后的第一年内完成30个学分。
  4、硕博连读生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如下:
  (1)政治理论课程:
  单独开设综合讲授硕士生与博士生的政治课内容,并计入硕士阶段,学分为3。
  (2)学位外语课程:
  第一外语为英语者,硕士阶段按硕士生学位英语要求进行学习,学分为4(在此阶段,除参加校内学位英语课程考试外,还应参加学位英语统考)。博士阶段按博士生学位英语课程要求进行学习,成绩必须合格,但不计入总学分。
  第一外语为小语种者,硕士与博士阶段分别按硕士生与博士生小语种要求进行学习,其中硕士阶段学习为4个学分(只需参加校内小语种课程考试),博士阶段英语(二外)为学位课,学分为3。
详见“东南大学研究生外语学习管理办法”。
  (3)硕士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位课程必须全部修读并取得学分;博士生培养方案中其他学位课程学习取得的学分不少于5个学分。另外,方案中的“学术讨论”与“参加学术会议”两项要求可和硕士阶段连续计算次数。
  (4)在满足总学分要求的前提下,其它课程学习及学分的取得可按我校硕士生与博士生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
  二、学历与学位
  
1、硕博连读生原则上不做硕士学位论文。对确有能力完成硕士学位论文者,必须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并在硕士入学后的第二学期结束前提交开题报告和完成30个学分的硕士阶段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经研究生院审批后,方可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发给硕士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2、硕博连读生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并能按时完成开题报告与博士学位论文且通过论文答辩、符合授予博士学位条件者,发给博士毕业证书与博士学位证书。对于获博士毕业和学位证书而无硕士毕业证书与硕士学位证书者,为便于用人单位了解硕博连读这种培养模式的内涵,研究生院将为其提供硕士阶段全部课程学习合格成绩单和校长签发的《东南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阶段证书》(内分注硕士与博士阶段学习起止时间与所学专业等)。
  三、资格考试与中期考核
  
1、硕博连读生应于硕士入学后的第三学期(每年10月下旬至12月中旬)进行博士资格考试,资格考试通过后才能获得博士生资格;资格考试未通过者,中止硕博连读,改做硕士学位论文,并按同级硕士生对待。硕博连读生申请中止硕博连读,须经导师同意、所在院(系、所)与研究生院审批,批准后可不参加资格考试但须进行硕士生中期考核与筛选,通过后改做硕士学位论文。资格考试内容与要求详见《东南大学硕博连读生与提前攻博生资格考试的规定(暂行)》。
  2、获得博士生资格的硕博连读生,在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第四学期还应参加博士生的中期考核。考核内容、标准详见《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与筛选办法》。
  四、待遇与经费
  
1、硕博连读生入学后前三个学期享受硕士生待遇,培养经费按硕士生标准发放。资格考试通过者应及时办理硕士生离校手续和领取博士生录取通知书,并于第四学期初办理博士生报到手续后换发博士生证,享受博士生待遇,培养经费按博士生标准发放。资格考试未通过或因故主动申请中止硕博连读被批准且通过中期筛选改做硕士学位论文者,仍享受硕士生待遇,并按硕士生标准发放培养经费。
  2、经初选录取的硕博连读生,在硕士生学习阶段享受硕士生优秀奖学金一等奖。如因本人原因或中期考核中被中止硕博连读者,则必须向学校退回上述全部所得奖学金。
  五、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
  
一、硕博连读生申请条件
  1、硕博连读生在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选拔;
  2、免试推荐为硕士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当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位于本专业前列;
  3、英语CET六级考试通过;
  4、本科期间课程学习与毕业设计成绩优良。
  二、硕博连读生录取办法
  1、本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在入学报到后一周内)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东南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注明就读的学科、专业及博士生指导教师姓名,并附本科期间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单及CET六级证书的复印件。
  2、经所属学科博士生指导小组面试通过。
  3、所在院(系、所)审核同意后报校招生办公室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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