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2012年考博复试招生办法
发布日期:2012-03-19
宁夏大学2012年考博复试招生办法
复试工作是考博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2]1号)要求,为做好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加强对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结合宁夏大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宁缺毋滥。根据各学科对高层次人才的要求,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
3、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素质方面的考查。
二、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的领导与监督等各项工作。
2、各学位点成立以博士生导师为主体、二级学科为单位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一般由不少于3名本专业的具有高级职称的博士生导师组成。复试小组下设秘书一名,原则上由业务教师担任,对每组考生的复试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善保存以备复查。
3、复试小组认真履行职责,并对本专业的复试录取结果负责。对于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就复试结果提出的质疑,复试小组应认真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三、复试内容及形式
1、复试方式以面试为主,满分100分。各复试小组根据专业要求,可增加其它考核方式。各学位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复试成绩总分值,但考生最后复试成绩均须折合为百分制报送研究生院。
2、面试采用试题事先命制、装袋,考生现场抽题回答的形式进行。重点考查考生的学科背景,对本专业学术前沿问题的了解,考生的科研潜质,创新思维能力及思想品德,团结协作等内容。综合面试时间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
3、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4、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其它
1、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共同组成录取总成绩。
2、对于复试合格的考生,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网公示。
3、面试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4、复试期间还将进行体检、政审,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的监督与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位点复试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地监督、检查。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等信息应按规定的时间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各学位点受理投诉和申诉应及时上报校监察处和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并在一周内予以回复。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复试期间,应增强复试录取工作透明度,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做到工作程序公开、录取标准公开。研究生院、校监察处将监督、抽检和配合各学位点的工作,以确保今年我校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宁夏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