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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的金融硕士等专业学位设置方案,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制定了《图书情报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试行)》,该指导性培养方案如下:
图书情报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试行)
一、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图书情报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综合运用管理、经济、法律、计算机知识解决图书情报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具有较高职业素养,胜任图书情报行业的实际工作,适应国民经济与社会信息化、文化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
(二)基本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身心健康。
2、掌握图书情报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图书情报工作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图书情报业务工作与管理工作的能力。
3、能够利用计算机和网络等先进手段从事信息服务,适应社会信息化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4、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三、学习方式与年限
全日制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非全日制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其中累计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
四、培养方式
采用课程学习、实践教学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课程设置体现厚基础理论、重实际应用、博前沿知识,着重突出专业课程、实践类课程。
实行双导师制,其中一位导师来自培养单位,另一位导师来自图书情报机构的与本领域相关的专家。也可以根据学生的论文研究方向,成立指导小组。
五、课程设置
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4学分。
(一)公共必修课(4学分)
1、政治理论(2学分)
2、外语(2学分)
(二)专业核心课(不少于20学分)
1、信息资源建设(3学分)
2、信息组织(3学分)
3、信息检索(3学分)
4、信息服务(3学分)
5、图书情报行业发展前沿(3学分)
6、数字图书馆关键技术(3学分)
7、各类型图书馆(信息中心)管理(3学分)
8、图书情报基础(2学分)
9、情报分析与研究(2学分)
10、图书情报学研究方法(2学分)
11、图书情报职业伦理与法律(2学分)
12、竞争情报(2学分)
13、信息系统(信息资源数据库)(2学分)
14、学科服务与参考工作(2学分)
15、古籍整理与保护(2学分)
16、信息资源长期保存(2学分)
17、实践领域案例分析(2学分)
(三)专业选修课(不少于4学分)
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培养目标与师资特色确定具体选修课程。
(四)专业实践课(不少于6学分)
全日制研究生应保证不少于6个月的实践教学,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研究生应提交实践计划,撰写实践总结报告。根据实践表现和实践总结报告,经导师评定小组评审,获得相应学分。
六、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着眼实际问题、面向图书情报工作实务。论文内容要有现实性、应用性,体现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
学位论文形式可采用案例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报告等。
学位论文须由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须有1位具有实践经验的本领域校外专家;论文评审应重点审核研究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图书情报实际工作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
七、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和实习实践等培养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图书情报硕士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