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业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工作办法
一、招生专业
我校 2019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有专业。
二、招生方式
“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包括普通招收和“特优”招收两种。
三、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心理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在报考的相关学科中取得较为出色的科研成果。
(四)普通招收在满足第(一)、(二)、(三)条基础上还需满足如下条件:
1.申请者为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或者 2018 年 1 月 1 日以后获得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的硕士毕业生研究生。
2.本科、研究生阶段均为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3.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即入学前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
校。
(五)“特优”招收在满足第(一)、(二)、(三)条基础上还需满足如下条件:
1.申请者报考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以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为准)
2.申请者在博士报考资格审查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申请者为近三年国家级项目负责人(不含子课题)
2)申请者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发表同报考专业相关、被 SCI、EI、SSCI、CSSCI(来源版)检索的期刊学术论文 3 篇(其中至少 1 篇 SCI 或 SSCI)。
3.报考类别不限,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均可。
四、报名程序
报名分为两个步骤,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9 年 1 月 3 日-2 月 26 日
申请者登录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点击左下方“招生管理与服务平台”链接进入博士研究生网上报考系统进行报考,如实填报相关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9 年 2 月 27 日、28 日
(8:30-11:30,13:30-16:30)
申请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到沈阳工业大学中央校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校部 304 房间),进行信息确认,并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沈阳工业大学 2019 年博士生“申请-考核”制考核表》;
2.《沈阳工业大学 2019 年攻读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3.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本专业领域专家推荐的推荐书;
4.体检表
(以上表格在附件中下载)
5.教育部学历(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网报前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上进行学籍、学历信息查询:
① 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需提供本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硕士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② 往届毕业生报考,需提供本科和硕士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本科和硕士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单(须授课单位盖章)
7.本科学位证书复印件;
8.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 2019 年 9 月
10 日前提交,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9.身份证复印件
10.在重要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自己能力或成就的材料。
11.报考“特优”招收的考生需按报考条件,提供项目立项文件或者论文原件及检索证明。
以上材料由申请者添加目录,A4 纸打印并按顺序排序。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考核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五、科研创新能力评价
学院应组织专家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查,并对考生的科研创新
能力进行评价。通过考生提交的硕士课程成绩、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
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其做出评价结论,确
定是否同意申请者进入综合考核。
六、综合考核
考核时间:2019 年 3 月上旬,各学院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沈
阳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
考核内容:综合考核分为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四部
分,每部分满分为 100 分。各部分成绩均在 60 分以上的考生为合格考生,不合
格考生不得录取。
考核可以采取笔试、实验、面试和撰写科研报告等方式进行。综合考核专
家组由不少于 5 人的博士生导师组成,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面试过程
应严格进行记录,面试应全程录音,所有材料应妥善留存。
各专业综合考核的具体细则由各学院制定,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通过后公布并实施。
七、录取工作
导师与专家组根据对考生综合考核表现决定考生是否通过申请考核,专业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后提出接收意见,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
作领导小组复核批准,批准合格后研究生院进行拟录取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八、相关工作要求
(一)“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生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
(二)每位专职博士生导师通过“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的人数原则上 1 人;
(三)考核未通过的申请者仍可报考我校博士生统一考试入学;
(四)各学院在学校“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五)博士生导师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生不须向学校缴纳培养基金。
九、监督机制
学院应按照确保招生质量、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和排除非学术因素干扰的
基本原则,结合自身学科特点,制定具体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并于学院网
站公布。
研究生院监督举报电话:024-25496237
纪委(监察处)监督举报电话:024-25496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