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理工大学2020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和实践创新拔尖人才的选拔机制,吸引更多具备现代创新思维和科研潜质的优秀人才攻读博士研究生,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和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基本条件
1.申请人须符合国家和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报考的相关规定,并已获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应届硕士毕业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硕士学历或学位),或满足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的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条件。
2.申请人须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良好的科研创新能力。
3.申请人在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须满足招生学院制定的2020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方案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5日至2019年12月12日,考生可登录浙江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请选择Edge浏览器、高版本的IE浏览器或火狐Firefox浏览器,低版本的浏览器会导致某些按钮无法显示)。
2.报名网址
3.缴费:报名费为每人120元,须在2019年12月12日前完成缴费。未按时缴纳报名费,网上报名无效;已缴费但未参加综合面试者(含未通过材料审核的考生),所缴报名费不予退还。
4.注意事项:
(1)录取类别:分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和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两种,报考时请考生自主选择报考类别,并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和申请材料一经提交不能更改。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报考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浙江理工大学,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毕业后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报考类别为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将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保留在定向单位,在报名前须征得定向单位同意,在录取前必须与我校研究生院、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毕业后按协议书就业。
(2)在申请和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资格,已被录取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提交申请材料
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需将以下材料按顺序整理好并附目录,在2019年12月12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快递至博士点招生学院:
1.《浙江理工大学2020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上报名系统导出PDF打印)1份;
2.《浙江理工大学2020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1)1份;
3.本科学历学位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以及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4.硕士学历学位材料:
(1)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录取后须补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以及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完成学历学位审核后方可报到注册;已取得硕士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2)最后学历学位如果是境外获得的,必须先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复印件1份;
5.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6.硕士学位论文1份(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论文目录等内容);
7.硕士课程成绩单1份,须加盖培养单位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8.英语水平相关证明材料;
9.个人陈述1份(含对报考专业的认知、拟定的研究计划、已获得的科研成果等,3000字左右,格式不限);
10.个人在校学习或工作期间的科研成果清单一份,并附相关科研成果的复印件(如已获授权的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专著等);
11.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见附件2),以及报考导师的意见书(见附件3);
12. 《浙江理工大学招收攻读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审查表》(见附件4)1份。
13.同等学力身份申请者须按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报考条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注:考生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或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作主动放弃处理。
四、综合考核
(一)材料审核
2019年12月19日前博士点招生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根据材料审核结果确定进入综合面试的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院复核。材料审核专家组应由不少于3名本学科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设组长1名。审核过程应规范、审慎,有关记录要存档备查。
审核内容:
1.考生本科、硕士阶段的学习经历、学科背景和学术成果;
2.考生从事报考学科领域的学习工作经历、已取得的科研成果等;
3.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英语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意识、培养潜力和综合素质等;
4.其他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有关的因素。
(二)综合面试
2020年1月8日前博士点招生学院完成综合面试工作。学院组织本学科不少于7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成立综合面试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中博士生导师人数不少于2/3,并另设秘书1名。专家组成员名单须在综合面试前报研究生院审核。专家组应根据本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综合面试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专家组应认真做好面试情况记录,对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给出考核意见和成绩。
考核内容:
(1)学术水平考查。包括专业基础、科研能力、英语水平的考核。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核。包括考生思想政治素质、身心素质以及其他涉及能否持续进行博士阶段的学习与研究的能力。
各博士点根据其特点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并在学院《2020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方案》中公布。
(三)政治理论考试
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加试政治理论考试(满分100分)。政治理论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名称由学院在本学院《2020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方案》中明确,每科目满分100分),加试方式为笔试。若有一门加试科目低于60分,均视为加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五、体检
参加综合面试的考生须在我校医院(或其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六、录取
1.博士点招生学院根据招生名额和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排序上报拟录取名单。我校优先录取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入学后不能转为定向培养。
2.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后在校研招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组织审定并录取。
七、其他说明
1.各招生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2020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方案》,经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学校研招网公布执行。
2.我校博士研究生奖助政策请见《浙江理工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3.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程序透明,操作规范。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各类报考信息真实有效,因信息不实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因考生和所在单位之间的问题而影响考生不具备报考资格或不被录取、不能报到入学等方面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凡弄虚作假、作弊舞弊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并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4.有直系亲属报考本校本专业的材料审核专家和面试专家执行回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