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接待考生成绩查询工作的通知》(市研招办[2010]3号)有关规定,现将考生成绩查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如果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向我校或评卷点提出查询申请。我校和评卷点接待考生成绩查询的时间为:2010年3月17日至18日,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二、考生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准考证,到以下地点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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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题(题卡) |
主观题(答卷) |
政治理论 |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招办 |
英语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如心楼一层一会议室 |
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 |
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招办 |
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 |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会议室(主楼A206B室)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招办 |
医学综合 |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 |
法律硕士联考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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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招办 |
其他科目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招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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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生到我校查询成绩时,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成绩复核申请表[ 下载 ],于办公时间递交至我校研招办。
四、对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我校将组织专门人员认真复查,考生本人不得查阅答卷。对于漏判、成绩累计、登记错误的将予以纠正。复查结果将于3月20日至22日通过本网站通知考生本人。
研招办传真电话(010)83903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