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习成绩考核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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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习成绩考核管理规定

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博士生研究生至少要取得16学分;硕士生研究生至少要取得32学分,最多不得超过34学分;工程硕士研究生至少要取得30学分;学分计算一般以课内16学时为1学分。学分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
  一、研究生必须按培养计划内的课程进行考核,学位课原则上不能变更。其它课因故变更,必须在每学期结束前四周,经指导教师同意,院(部)主管领导审核,报研究生部备案。
  二、培养计划中已选定的课程,必须参加考核,不允许考核后因成绩不好或不及格而放弃该门课程成绩。
  三、学位课、必修课的考核方式为考试,考试采取百分制记分方式。选修课的考核方式一般为考查,考查采用笔试、口试、作业等方式进行,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按照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方式评定成绩。
  四、考试命题应依据教学大纲,要体现课程的主要内容,既考知识又考能力。试题应由任课教师或组成考试小组拟定,经教研室(学科组)主任(组长)审查签字。
  五、学生成绩由研究生部统一管理。课程考核结束后三日内,任课教师须认真填写成绩单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交研究生部,一份交学生所在院(部)保存,并供学生查询。考试课须同时上报试题、试卷,由开课学院保存。
  六、硕士生一学期内,有二门学位课不及格,或不及格课程累计三门以上者,不能参加补考。
  七、补考:研究生补考时间一般安排在开学初第二至第三周进行。但外语补考随下届课程考试进行。补考试题应保持正考试题水平,补考成绩应注明“补考”字样,正考成绩必须保留。补考时间、地点由研究生部安排,并通知补考学生。
  八、缓考:研究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时,必须事先持医院诊断书或证明向院(部)请假,经院(部)主管领导同意批准,报研究生部备案,并通知任课教师,方可缓考。
  九、擅自缺考:未办理缓考手续,擅自不参加培养计划所设课程考试者,以旷考论。并按有关规定,取消研究生学籍。
  十、在职、定向、委培研究生由研究生部在课程阶段结束后,给定向、委托单位提供该研究生成绩单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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