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报考方式及报考条件
(一)推荐免试
1、 本校取得2011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 符合《中国农业大学2011年接收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条件的外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全国统一入学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研究生年龄不限;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和我校特殊专业的基本要求。
4、考生的学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四年制或五年制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我校不接收提前毕业生),毕业时一般应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2)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包括全国统一高考、成人教育考试和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学历人员,一般应获得学士学位;
(3)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硕士生;
(4)同等学力考生:国民教育系列的本科结业生、专科毕业升本科的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专升本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成教生”)以及大学专科毕业后在报考或相近专业学习或工作两年(到录取为硕士生的当年9月1日止)及以上的大专毕业生。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具备以下报考条件:①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第一作者研究论文;②大专生还需补修六门以上(含六门)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由补修课高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单。通过初试后,在复试前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专业基础课,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实验技能等科目;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除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外,还需提交填写完整的《报考201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该表由定向培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主管部门提供。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二)报考资格
我校在考前不进行报考资格审核。考生应在报名前详细阅读本简章的报考条件,自审合格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否则,造成不予复试、不予录取等后果完全由考生自己承担且不退报名费。
(三)其他说明
1、凡符合教育部有关加分政策或照顾政策的考生(如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专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等考生)应在报名时填写相关信息,学校仅按照报名信息库内容经核实予以加分或给予照顾。
2、我校实行按二级学科报名考试,录取阶段考生与导师双向选择的招生办法。招生导师信息查询:进入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招生学科与导师→招生专业→招生导师姓名。
三、初试
(一)初试时间:以教育部当年公布的考试日期为准。
(二)全国统考的初试科目为四门: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化学(农)、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基础综合科目使用全国统一命题卷。
(三)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的满分值各为100分,基础课(含统考数学、化学)和专业基础课每门满分值各为150分。
四、复试及录取
(一)考生复试前应通过报考资格审查
凡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应分别携带下列材料到报考学院进行报考资格审查,通过审查后方可参加复试:
1、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身份证、准考证及完整的本科学习成绩单(需有教务部门公章,下同);
2、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硕士、博士:提交身份证、本科毕业证或硕士学位证或博士学位证、准考证以及本科或硕士或博士学习成绩单;
3、同等学力考生:提交身份证、本科结业证或大专毕业证或学生证(应届专升本生和成教生)、准考证、大学学习完整成绩单、公开发表的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大专毕业生还应提交补修本科主干课程的成绩单。考生提交的上述材料应真实有效,用B5纸复印装订成册,经报考学院专人审核原件后,复印件收存归档。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报考、录取资格,直至追究相应责任。
(二)复试
1、我校为教育部34所自划线招生单位之一,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为实际录取人数的120—150%。凡符合学校公布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专业复试。复试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50%。
2、专业复试由招生学院组织进行,一般采用笔试、面试、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及实验操作等多形式结合的方式。
3、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专业主干课程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按北京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缴纳100元复试费。
(三)体检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中国农业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未通过体检者不予入学注册,可办理一学期休学。休学期满经复查合格后正式注册入学;复查不合格者,可申请再休学一学期。累计休学两学期,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录取
1、依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我校主要招生类型分为非在职生和在职生两大类,非在职生全部按非定向生录取,在职生按委托培养录取。
纳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硕士生均录取为定向生。
五、培养费、奖助学金
1、非在职生由国家、学校和导师共同提供培养经费和助研津贴并享受公费医疗,助研津贴的标准为:第一学年400元/月,第二学年500元/月,第三学年600元/月。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须与学校、导师签订《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聘用协议书》。毕业后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
2、在职生在读期间的培养费、生活费、医疗费及其它福利费由原工作单位支付,培养费为6000元/年,按学年交纳。我校培养学制为2-3年,学科不同学制不同(详见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招生学科与导师)。第一学年的培养费在入学报到前交纳,此后每年的7月10日前缴纳下学年培养费。拟录取后考生本人、委培单位须与我校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毕业后按协议回原工作单位工作。
3、录取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生,先在教育部指定的培训基地学习一年,通过考核后回到学校进入专业学习。回校后由学校提供培养经费,学校向生活困难的非在职定向生提供国家标准的助学金。
4、部分理工农医学科招收推荐免试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制五年,前两年享受硕士生助研津贴标准,后三年享受博士生助研津贴标准1500元/月。招收办法详询招生学院。
5、30%成绩优秀的在校生可获得2000元/年的奖学金。
六、其它
(一)请保存好准考证,复试及入学报到时需核查;
(二)学校实行校、院二级管理,考生在报名、考试、复试、录取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请与报考学院联系咨询。复试、录取期间请多关注报考学院发布的信息。
(三)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及各学院不提供往年试题和参考书、不举办任何课程补习班,双休日及节假日休息,上班时间接待咨询。
本年度国家政策如有调整,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