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保定)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招生代码:10079)
华北电力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全国首批获得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权的单位之一。2010年保定校区各专业招生预计总规模800名左右(含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我校设有各种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下同),且补修过报考专业大学本科六门专业主干课程(需提供补修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09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现役军人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报名参加除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4、5各项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四)推荐免试:
我校招收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免试权的高等院校所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接收推荐免试生条件及办法参见我校《2010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详情请登陆我校网站查询。
(五)“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
我校是教育部指定的具有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的高校之一,2010年继续招生,具体招生人数及报考条件等,待教育部下发文件后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我校网站。
二、报名
(一)网上报名
1、凡报考2010年硕士研究生人员(含推荐免试生、单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等),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2009年10月16日—31日每天9:00-22:00),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省、市招办及报考学校网报公告,进行网上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2、网上报名时,考生只可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具体要求和程序以当年教育部的规定为准。
3、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以报名时身份为准,不得更改。
5、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网上报名时须按照规定选择报名点,规定如下:
参加“单独考试”、报考MBA的考生,报名点必须选择保定市教育考试院。
推荐免试生和在外埠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须选择推荐学校或当地省(市、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在规定时间(2009年11月10日—14日)到报考点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参加“单独考试”、报考 MBA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见网站通知),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缴费、照相。
有关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缴费、照相等事宜,请于10月上旬左右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三、资格审查
(一)我校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并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二)单考生的资格审查在现场确认时进行。届时须向学校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已发表过的研究论文(技术报告)的原件,本单位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信和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委托培养的证明(推荐信和证明学校统一格式,请自行从我校网站下载)。
四、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时间2010年1月9日至1月10日,按报名点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全国统考的初试科目为四门(MBA两门),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其中101政治理论、外国语(201英语一、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40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使用全国统一命题卷。其他科目为我校自行命题。
政治理论、外国语的满分值各为100分,基础课(含统考数学)和专业基础课每门满分值各为150分,MBA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
单考生初试科目设置与相应学科专业统考生的考试科目相同,均为我校自行命题。
初试成绩一般在3月上旬左右公布,分数线一般在4月初公布。
(二)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由我校自定,一般在4月上旬公布复试办法及名单,4月中、下旬进行复试。复试科目在3月中、下旬由考生自行从网上提交。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的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我校的考生(不含MBA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复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五、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见当年的复试安排。
六、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从2009年起,我校全面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改革所涉及的考生范围、奖助比例等,参见《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后,不再划分计划内和计划外名额,转而分为:
1、全日制研究生:无工作单位,非在职全脱产学习,入学时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可转户口,毕业时按照国家政策参加就业派遣。
2、非全日制研究生:有工作单位,在职脱产或不脱产学习,入学时不转档案、户口,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单考考生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
七、有关考研资料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
有关入学考试初试学校自命题科目的考试大纲,考生可登录我校网站查询。
我校研招办不提供专业课参考书,考生可直接去出版社或我校教材中心(华电二校区,电话:0312-7525176)购买。
往年的部分专业课试题,考生可与校图书馆(华电一校区,电话:0312-7522884)联系。
八、其它
(一)硕士生的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规模数为准,招生目录中的人数仅供参考。
(二)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人数包含在各专业招生人数中,原则上我校各专业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人数不超过该专业招生人数的30%。
(三)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考生要诚信考试,对在当年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九、联系方式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为:华电一校区新图书馆B座503室
联系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永华北大街619号 邮政编码:071003
联系电话:0312-7522636,0312-7522405(传真)
联 系 人:王老师
我校研究生院网址:http://202.206.217.109/, 2010年研究生招生的有关信息将及时在该网址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十、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部及河北省有关最新政策冲突,以新公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