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各类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费收费标准如下:
(1)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每学年培养费为10000元。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每学年培养费为10000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每学年培养费为13000元;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每学年培养费为21000元。
自2011年起,我校全面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进一步调整我校研究生的奖助体系,对研究生的学业情况进行动态评价,建立科研导向和激励机制的研究生奖学金制度,整合资源,实现研究生培养经费的优化配置;通过成本分担的方式,降低研究生的经济负担,促进导师责任制的落实、拓宽研究生培养经费保障,进一步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保障体系建设。
学校将通过培养机制改革,加大对优秀考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资助和奖励。获三等及以上新生或学业奖学金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其奖励幅度最大可覆盖研究生培养费。获得三等以上新生或者学业奖学金的比例不少于90%(委托培养研究生不适用)。
同时,学校加大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机制改革。获二等及以上新生或学业奖学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其奖励金额可抵全额或半额学费(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及委托培养研究生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