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2012年硕士研究生考试考场查询通告已公布,详情如下:
2012年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考场信息查询
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本人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如手提电话、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黑色或蓝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根据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等证件放在桌子左上角上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考试科目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
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所有考生须使用2B铅笔填涂客观题答题卡;选考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科目代码199)和英语二(科目代码204)两门科目的考生须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非客观题。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拆启试卷袋,须认真核对试卷、答题卡是否有错装,是否完整,字迹是否清晰、无损等,如有问题,请举手向监考老师反映。
六、不到规定的开考时间,考生不得拆启试卷。
七、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得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
八、考生在试卷、答题纸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九、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答卷)和草稿纸不准带走。
十一、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违反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
考生诚信考试公告
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其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属国家绝密级材料。公平公正的考试竞争环境,良好的考风考纪氛围,试题的安全保密直接关系到国家考试公信力和新生入学质量,涉及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影响着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现对我省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诚信考试公告如下:
一、热忱欢迎广大考生参加国家高层次专门人才选拔考试。请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认真履行本人签署的《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相关承诺,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争当诚信公民。
二、考生入场时只能携带考试规定的必须物品,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如手提电话、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如误带上述物品,请在入场前存放在禁带物品摆放处;如带入考场,不论是否有意,一律视为违纪;如使用上述物品,一律视为作弊。
三、第一科开考前30分钟,其他科目开考前20分钟,考生开始入场,监考人员将使用金属探测器检查违规物品,考生必须无条件协助和配合接受检查。为节省你宝贵的时间,提高检查效率,考生着装应尽量不穿戴配有金属物件的衣帽鞋袜。考试过程中,我省各考点还将使用其他探测仪器,监测使用无线通讯工具等违规行为。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
四、对考生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的行为,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予以处理。作弊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并将处理结果通报作弊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纪检监察和人事部门;同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供高等学校、用人单位查询;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者,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报考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我是参加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我已认真阅读《2012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考场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报考规定,为维护此次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平性,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1.保证报名时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件真实、准确。经本人确认的报名信息此后不作修改,如因信息有误,导致不能参加考试或不能被录取,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2.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3.保证不将书刊、报纸、稿纸、资料、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提电话、寻呼机、小灵通、耳机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等违规物品带入考场。
4.保证在考试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法规、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服从监考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处罚决定,接受处罚。
考生签名
2011年11月 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份交报考点备查,一份由考生留存。
友情提醒:准考证由考生在2011年12月25日-2012年1月9日登陆中国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