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综合》考试大纲
1、考试基本要求
教育综合科目考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原理、中外教育史、教育心理学等教育学科
基础课程,要求考生系统掌握教育学学科的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并能
运用相关理论和方法分析、解决教育实际问题。
2、考试内容及分值
包含教育学原理、中国教育史、外国教育史、教育心理学 4 个部分。总分 150
分。
3、考试时间
3 小时。
4、内容要点
教育学原理
考查目标
1.系统掌握教育学原理的基础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了解现代教育观
念。
2.理解教学、德育、管理等教育活动的任务、过程、原则和方法。
3.能运用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现代教育理念来分析和解决教育的现实问题。
考查内容
一、教育学概述
(一)教育学的对象和任务
教育学的研究对象是教育现象和教育问题;教育学的任务是揭示教育规律,
探讨教育价值观念和教育艺术,指导教育实践。
(二)教育学的产生和发展
教育学的萌芽、教育学的独立、教育学的发展多样化、教育学的理论深化等
四个阶段有代表性、有影响的教育家的教育著作与教育思想。
二、教育的概念
(一)教育的质的规定性
教育是有目的地引导受教育者能动地学习与自我教育以促进其身心发展的
社会活动。有目的地培养人,是教育这一社会现象与其他社会现象的根本区别,
是教育的本质特点。
(二)教育的基本要素
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中介系统等要素的涵义、地位和作用。
(三)教育的历史发展
古代教育的特点;现代教育的特点、未来教育的发展趋势。
(四)教育概念的界定
广义教育;狭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