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站文章索引

 您现在的位置: 考博信息网 >> 文章中心 >> 考研复习 >> 专业课 >> 正文:2010年备战考研专业课学习之法理学的意义

学校 专业
科目

新闻资讯
普通文章 东华大学公示2013级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
普通文章 湖南大学空军国防生2013全国大学生校园
普通文章 李亚栋、南策文、雒建斌三位清华教授新
普通文章 2013年五四青年节成都电子科技大学(成
普通文章 西南政法大学2012考博报名/考试地点变更
普通文章 武汉科技大学2012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
普通文章 考博顺利通过考试须知
普通文章 【考博】博士生入学考试十大必杀技-考研
普通文章 考博成功的因素-考博信息网
普通文章 考博专业课复习应当如何进行-考博信息网
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北方工业大学机电工程学院自动化系2012
普通文章 华南师大光学、光学工程、材料物理与化
普通文章 关于报考中科院大气物理研究所2012年硕
普通文章 广西中医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广西工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公
普通文章 【广西工学院】2012年考研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桂林医学院】2012年考研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广西艺术学院2012拟接收硕士研究生调剂
普通文章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调剂
普通文章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2012年考研调剂信
考研心路
普通文章 “最孝博士”——黄碧海,用爱唤醒母亲
普通文章 如此读研还有价值吗
普通文章 中国传媒大学2013年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
普通文章 河海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制几年?
普通文章 请问河海大学对“同等学力考生”报考博
普通文章 博士生招生常见问题解答——请问博士研
普通文章 请问河海大学2012年博士研究生如何报名
普通文章 请问如何索取“河海大学2012年博士研究
普通文章 请简单介绍一下河海大学2012年博士研究
普通文章 2013201020112012年河海大学英语考博真

2010年备战考研专业课学习之法理学的意义 http://www.kaoboinfo.com


友情提示:本站提供全国400多所高等院校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历年考研真题、考博真题、答案,部分学校更新至2012年,2013年;均提供收费下载。

        资源大小:0.1-10.0 MB

        资源类型:rar
        发布时间:2009-8-17
        资源评分:★★★
        资源简介:2010年备战考研专业课学习之法理学的意义    
        下载流程: 考研真题 点击“考研试卷””下载; 考博真题 点击“考博试卷库” 下载
 
    1.是学习法学其他学科的需要
    
    2.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需要
    
    3.是培养法律理论素质的需要首先,部门法学和法律实务所要解决的问题大都是实证性、实践性、技术性很强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法理学作指导。其次,现代社会各方面的发展都很迅猛,社会对法律的需要不断增加和变动。与此相适应,新的法律源源不断地制定出来,旧的法律则接连不断地修改和废止,有关法律的知识总量日益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学习法理学,培养法律理论素质和法律思维能力,比仅仅习得具体的法律知识更重要得多。显然,具有较高法律理论素质和法律思维能力的人比起那些仅仅掌握法律的某些细节性知识的人,能更好适应法律和社会的进步、变化。再次,法律职业者容易受自身的法律偏见和法律经验的束缚,容易盲从现行的法律制度。
    
    4.是培养实际工作能力的需要
    
    法学的方法论
    
    一.法学方法论原则
    
    以唯物辩证法为根本方法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必须坚持下列方法论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二)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
    
    (三)坚持社会现象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观点
    
    (四)坚持社会历史的发展观点
    
    法的概念
    
    一.法的用语
    
    1.中国历史上法的用词
    
    广义的“法律”指法律的整体。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
    
    2.西方历史上法的用词
    
    二.法的释义
    
    从人类的法律思想史上,法的定义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非马克思主义的,一类是马克思主义的
    
    第一,从立法者的角度来给法下定义,认为法是某种意志或命令。
    
    第二,从司法者的角度来给法下定义,认为法是法官的判决。
    
    第三,从守法者的角度来给法下定义认为法是约束行为的规范。
    
    第四,从法的作用的角度来给法下定义,着重说明法的工具性。
    
    马克思主义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与非马克思主义的法的定义相比,马克思主义的法的定义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揭示了法与统治阶级的内在关系。法是以统治阶级的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的,是从统治阶级的立场出发,根据统治阶级的利益标准和价值观念,来调整社会关系的。
    
    第二,揭示法与国家的必然联系。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经由国家而上升为法的。
    
    第三,揭示法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因果联系。历史上出现的一切法,既不能从法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人类的精神世界来理解,而必须从法的物质生活条件来理解。
    
    第四,揭示了法的主要目的、作用和价值。法是统治阶级有意识地创造出来的行为规范体系,具有一定的目的性,即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
    
    第五,揭示法的主体内容和调整机制。法的主体内容是以规范形式规定和确认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法对人们的行为的指引和导向亦是通过权利和义务机制实现的。
    
    总之,马克思主义的法的定义科学地揭示法的本质和基本特征。下面将以这一定义为基础,进一步深入分析法的本质和基本特征。

 
说明:本站提供的《2010年备战考研专业课学习之法理学的意义 》源自权威渠道,为历年考过(被使用过)的真题试卷,除标注有“回忆版”字样的试题外,其余均为原版扫描,权威可靠;回忆版试题由当年参加全国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回忆,内容完整。

它是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考过的真题试卷,属已解密信息,对于报考相关专业考生来说,统考专业课(业务课)科目考研真题对于专业课的复习是非常重要的,因为通过研究真题除了能了解到什么知识点最重要,考哪些题型之外还能给我们反映出老师出题的难度如何,考试考点及重点范围有哪些,每个知识点的历年出题频率,每个章节的分值比重,各个章节的出题比重,每年都要反复考的知识点等等。考试真题的重要性是任何的习题资料都高,比起网上流行的所谓“复习题笔记讲义”(少数除外,大部分都是以同一资料冠以不同学校名称冒充的资料),真题真实性高、渠道权威、试题原版扫描保证清晰。在考博信息网的考试资料体系中,也是把专业课真题作为最为核心、最为重要的资料提供给大家的。

考博信息网提供的全国高校历年考博真题、考研真题电子扫描版样张展示:

湖南大学2010年环境系统分析考博真题  

华中科技大学2010年高等工程数学考博真题

华中科技大学2010年高等工程数学考博真题  

云南大学2012年专业综合理论考研真题

云南大学2012年专业综合理论考研真题  

西安理工大学2012年自动控制理论考研真题

西安理工大学2012年自动控制理论考研真题  

更多真题样张如下,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1年英语考博真题点击查看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0年经济学综合(财政学)考博真题
 东北财经大学2012年财务管理考博真题点击查看   河海大学2010年计算数学考博真题点击查看 
 云南大学2010年英语考博真题点击查看   中南大学2012年机械工程综合考博真题点击查看 
 四川大学2012年基因工程原理考博真题点击查看   中国传媒大学2010年数字信号处理考博真题点击查看 
 中科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2010年结构化学考博真题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2010年英语考博真题点击查看 
 南京师范大学2011年现代自然地理学考博真题点击查看   南京大学2010年考博英语真题点击查看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2年材料力学考研真题点击查看   中南大学2012年检验综合考研真题点击查看 
 湖南师范大学2010年和声与曲式作品分析考研真题点击查看   南开大学2011年管理信息系统考研真题点击查看 
 西北大学2012年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考研真题点击查看   深圳大学2012年中国哲学史考研真题点击查看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2年材料力学考研真题点击查看   中南大学2012年检验综合考研真题点击查看 

相关文章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考博咨询QQ 135255883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考研咨询QQ 33455802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箱:customer_service@kaoboinfo.com
    考博信息网 版权所有 © kaoboinf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或引用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