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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宁波大学621法学综合课1考研大纲
第 1 页,共 6 页 2018 年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科目 考 试 大 纲 科目名称: 621 综合课 1 一、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 150 分,其中法理学(40 分)、宪法学(40 分)、刑法学(40 分)、国际私 法(30);考试时间为 180 分钟。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题型结构 名词解释、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 二、考查目标和考试范围(或考试内容概要) (一)法理学部分 1.考试的总体要求 本课程考试的目的在于测试学生对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 了解其是否具有运用这些知识分析有关问题的能力。 2.考查要点 (1)西方法理学的主要学派 (2)法学方法论 (3)法的要素 (4)权利和义务 (5)法的移植与法的继承 (6)法治的基本理论 (7)法的作用 (8)法的价值 第 2 页,共 6 页 (9)立法的基本理论 (10)司法改革 (11)守法与违法 (12)法律监督 (13)法与社会 (二)宪法学部分 1.考试目的和要求 宪法学是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通过《宪法学》的考试,了解学生对宪法与宪法学、公 民与人民、人权、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选举制度、国家性质、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国家机构等方面所涉及到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制度的了解与把握程 度,掌握考生是否具有运用这些基本原理分析相关问题的能力。 2.考试基本内容 考试基本内容包括:宪法的基本理论、宪法制度、选举制度、国家性质、国家政权组织 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国家机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组织法等。 3.考试知识点 (1)宪法的基本理论及其制度 (2)公民与人民 (3)人权理论与制度 (4)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5)选举制度 (6)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7)政党制度及人民政协制度 (8)国家性质 (9)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10)国家结构形式、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 (11)国家机构 (三)刑法学部分 1.考试目的和要求 《刑法学》是法学专业的专业基础必修课。《刑法学》分为《刑法总论》和《刑法各论》 第 3 页,共 6 页 两部分,其中《刑法总论》主要以《刑法》总则为其研究对象,《刑法各论》则是研究《刑法》 分则的有关规定和原理。《刑法总论》的考试目的是使学生掌握我国《刑法》总则的基本规定 和刑法总论的基本理论;《刑法各论》的考试目的是使学生掌握我国刑法分则的基本规定和刑 法分则的基本理论。 2.考试基本内容 考试内容包括《刑法总论》和《刑法分论》两部分。《刑法总论》包括刑法学概述、刑法 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效力范围、犯罪与犯罪构成、犯罪构成诸要件、正当行为、故意犯罪的 停止形态、共同犯罪、罪数形态、刑事责任、刑罚概说、刑罚的体系和种类,刑罚裁量和刑 罚裁量制度、刑罚执行制度及刑罚的消灭等。《刑法各论》包括刑法各论概述、危害国家安全 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 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及军人违反职责罪 等。 3.考试知识点 《刑法总论》掌握要点: (1)刑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 (2)刑法的概念,刑法的性质,刑法的任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制定、颁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修订,我国刑 事法律的发展历程 (4)刑法三大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产生、发展及具体运用 (5)我国刑法体系和刑法解释的基本内容 (6)我国刑法空间效力和刑法时间效力的基本内容 (7)犯罪的概念、特征和本质 (8)犯罪构成的概念、特征、内容 (9)犯罪客观要件的基本内容(危害行为、行为对象、行为结果、因果关系) (10)犯罪主体的概念和具体内容,自然人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主体的规定 (11)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的概念内容 (12)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概念、条件及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刑事责任 (13)犯罪预备、未遂、中止的概念、条件及刑事责任 (14)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和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处罚原则 (15)刑罚的概念和目的,刑罚的功能 第 4 页,共 6 页 (16)我国刑罚体系、种类 (17)量刑的原则、量刑的情节及适用 (18)累犯、自首与立功的概念、条件及刑事责任、数罪并罚和缓刑的基本内容 (19)减刑、假释的概念和条件 (20)追诉时效的期限及计算 刑法各论部分掌握要点: (1)罪状、法定刑的概念、类型,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基本特征 (3)危害共公安全罪的基本特征,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及犯罪构成,重大 安全事故罪的种类及犯罪构成 (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罪的种类及各 种常见罪的基本特征及刑事责任 (5)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概念和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 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刑讯逼供罪的基本特征 (6)侵犯财产罪的概念和各常见罪的构成要件 (7)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概念及构成,扰乱公共秩序罪、妨害司法罪、危害公共卫生 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基本特征 (8)贪污贿赂罪的概念和各罪的基本构成要件 (9)渎职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及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 的构成要件 (四)国际私法部分 1.考试目的和要求 国际私法是法学专业的一门核心主干课程,其考试目的在于考查学生对国际私法调整对 象、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国际私法的调整手段、国际私法的渊源、国际私法的历史、国际 私法的主体、冲突法制度、具体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原则以及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等方面涉及到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的了解与把握程度,以及学生是否具有运用这些基本原 理分析有关问题的能力。 2.考试基本内容 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国际私法调整对象之国际民商事关系;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冲突规 范及系属公式;国际私法的直接与间接调整手段;自然人、法人的国籍、住所冲突及其解决; 第 5 页,共 6 页 国际私法的渊源形式;国际私法理论发展史中有代表性的几种理论学说;冲突法制度的主要 内容,涉及识别、先决问题、反致、法律规避、公共秩序保留、法律规避、外国法的查明和 错误适用等;具体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原则;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法与国际商事仲裁法 等。 3.考试知识点 绪论 (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含义及特点。 (2)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含义、特点及其产生的原因和条件。 (3)冲突规范的含义、类型及作用,系属公式的含义及其具体形式。 (4)国际私法的直接调整方法与间接调整方法的含义、特点及作用。 (5)国际私法的具体渊源形式:国内立法、判例、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学说、一般法 理等。 (6)自然人、法人的国籍、住所冲突及其解决;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几种待遇制度— —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普遍优惠待遇及优惠待遇等。 国际私法的历史 (1)国际私法的理论发展史上著名的学说:法则区别说、国际礼让说、法律关系本座说、 国籍说、既得权说、本地法说、政府利益分析说以及最密切联系说。 (2)国际私法的立法发展史:国内立法及统一国际私法立法的概况及特点。 冲突法制度 (1)识别的含义及其功能、识别冲突及其解决。 (2)先决问题的含义及其构成要件。 (3)反致的含义、产生的原因和条件及其作用。 (4)法律规避的含义与构成要件。 (5)公共秩序保留的含义、作用及其立法与实践。 (6)时际法律冲突、区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 (7)外国法的查明途径与外国法无法查明的法律适用问题。 (8)外国法错误适用的含义及其解决。 具体国际民商事问题或关系的法律适用原则 (1)自然人、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及法律适用 (2)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适用范围及其例外;国际破产中的普及 第 6 页,共 6 页 破产主义(单一破产制)与地域破产主义(复合破产制)。 (3) 债权关系的法律适用:合同之债法律适用中的意思自治原则与最密切联系原则; 侵权的法律适用中的侵权行为地法原则与最密切联系原则。 (4)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结婚的法律适用原则;夫妻关系离婚的法律适用原则; 亲子关系的法律适用原则;收养、监护、抚养的法律适用原则。 (5)继承关系的法律的适用:法定继承法律适用中的区别制与同一制;遗嘱继承的法律 适用原则。 (6)知识产权关系的法律适用原则。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法 (1)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法的含义及特点。 (2)国际民事管辖权的含义及意义;国际民事管辖权的冲突与协调。 (3)司法协助的含义;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国际商事仲裁法 (1)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含义、类型及其法律效力。 (2)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 (3)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三、各部分参考教材或主要参考书 1. 法理学编写组:《法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人民出版社 2012 年版; 2. 宪法学编写组:《宪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高等教育出 版社、人民出版社 2011 年版; 3.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第六版),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4 年版。 4.韩德培主编:《国际私法》(第三版),肖永平主持修订,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 版社 2014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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