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国石油大学(华东)848法学综合考研大纲
2014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大纲 考试科目名称:法学综合 考试时间:180 分钟,满分:150 分 一、考试要求: 要求考生全面掌握宪法学、经济法学、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以及与之相关的法律规范,并具 有相应的法律适用的能力。对问题的分析解答要突出要点,明确观点。 二、考试内容: 1.宪法学部分 掌握宪法的概念、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宪法的制定、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形式与宪 法结构、宪法规范、宪法关系、宪法的作用、宪法与宪政;掌握国家性质、国家形式;掌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选举制度、国家机构、政党制度;掌握宪法实施及其保障、宪法解 释、宪法修改、违宪审查制度、宪法秩序。 2.经济法学部分 掌握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体系与渊源、经济法的制 定与实施;掌握经济管理主体、市场主体、社会中间层主体、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种类、国 家经济管理机关的职权;掌握企业的概念和种类、企业设立的法律规定、企业组织制度的法 律规定、企业变更与终止的法律规定;掌握行业中介组织的法律规定、专业服务中介组织的 法律规定;掌握市场监管法的主体及其权利和义务、违反市场监管法的法律责任;掌握反垄 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律制度、广告法律制度、城市房地 产管理法律制度、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证券监管法律制度、保险监管法律制度、期货监管 法律制度;掌握宏观调控法的主体及其权利和义务;掌握计划和投资法律制度、产业法律制 度、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自然资源法律制度、能源法律制度、财政法律制度、税收法律 制度、金融法律制度、价格法律制度、会计和审计法律制度、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3.行政法学部分 掌握行政权的概念与特征,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行政法的概念、渊源、特点; 行政法律关系与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含义、构成、特征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在法 律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行政主体与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制度;行政相对人的概念与地位; 行政行为的含义与特征、内容与效力、分类、成立要件与合法要件;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 与废止;抽象行政行为与行政立法;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 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 程序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行政违法、行政不当、行政责任;国家赔偿责任的概念、特 征与构成要件,国家赔偿法的渊源与性质,国家赔偿制度的新变化;行政赔偿、行政追偿与 国家补偿;行政复议与司法审查。 三、参考书目: 1.《宪法学》(第二版),周叶中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5 年版。 2.《经济法》(第四版),杨紫煊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年出版。 3.《行政法学》(第三版),罗豪才、湛中乐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2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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