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加试刑事诉讼法考研大纲
湖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考试大纲 考试科目代码:[×××] 考试科目名称:刑事诉讼法 一、 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1)试卷成绩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 100 分,考试时间为 180 分钟。 2)答题方式:闭卷、笔试 3)试卷内容结构 各部分内容所占分值为: 刑事诉讼的原则、主体、管辖、辩护 约占 20 分 强制措施、期间、送达 约占 20 分 立案、侦查、起诉 约占 20 分 第一审、第二审程序 约占 20 分 审判监督、死刑复核、执行程序 约占 20 分 4)题型结构 名词解释题: 6 小题,每小题 3 分, 共 18 分 简答题: 4 小题,每小题 10 分, 共 40 分 分析论述题: 3 小题,每小题 14 分, 共 42 分 二、 考试内容与考试要求 刑事诉讼的原则、主体、管辖、辩护 考试目标: 1、系统掌握刑事诉讼法、主体、管辖、辩护的基本概念、基本 理论。 2、理解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辩护的价 值和意义。 3、能运用刑事诉讼法、主体、管辖、辩护的理论来分析和解决 司法实践中的问题。 考试内容: 一、刑事诉讼法概述 (一)刑事诉讼的概念 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 适用刑法解决处理刑事案件的全部活动。 (二)刑事诉讼的历史类型 依据不同的标准作不同的划分,在理论界通行采用的主要有两种方法: 一种是以诉讼所体现的阶级本质为标准划分为:奴隶制的刑事诉讼,封建制 的刑事诉讼,资本主义的刑事诉讼,社会主义的刑事诉讼。 另一种以刑事诉讼的结构形式为标准,划分为弹劾式刑事诉讼,纠问式刑事 诉讼,职权主义刑事诉讼,对抗制刑事诉讼,折衷式刑事诉讼(后三种为近现代 诉讼模式) (三)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是指国家制定的进行刑事诉讼所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 (四)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控审分离、抗辩对抗 和审判中立;诉讼效率。 (五)刑事诉讼法的制定根据和目的 以宪法为根据。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 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秩序。 二、刑事诉讼的主体 (一)专门机关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专门机关在刑事诉讼 中的职权。 (二)诉讼参与人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诉讼 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 三、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 职权;依靠人民群众;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分 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依法实施法律监督;依法使用民族语言文字进行 诉讼;两审终审;公开审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未经法院 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依法不追究;追究外国人刑 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刑事司法协助。 四、管辖 (一)管辖的概念和意义 管辖的概念;管辖的意义。 (二)立案管辖 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 (三)审判管辖 级别管辖;地区管辖;指定管辖;专门管辖 五、回避 (一)回避的概念和意义 回避的概念;回避的意义。 (二)回避适用的情形和人员 回避适用的情形; 回避适用的人员。 (三)回避适用的程序 提出回避的方式;申请回避的期间;回避的决定与处理。 六、辩护与代理 (一)辩护 辩护人的范围;辩护的种类;辩护人的职责与地位;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与义 务。 (二)代理 刑诉代理的概念;刑诉代理人的范围和人数;委托人的范围;刑事诉讼代理 人的委托时间;刑诉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七、证据 (一)证据的概念和意义 证据的概念;证据的意义。 (二)证据的分类 控诉证据和辩护证据;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直接证 据和间接证据。 (三)证据的种类 物证、书证、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 验、检查笔录、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四)证据的收集审查和判断 证据的收集;证据的审查和判断。 (五)证明 证明的概念和意义;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原则;证明要求。 强制措施、期间、送达 考试目标: 1、 系统掌握强制措施、期间、送达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 2、 理解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适用的条件、期间、送达的种类。 3、 能运用强制措施、期间、送达的理论来分析和解决司法实 践中的问题。 考试内容: 一、强制措施 (一)强制措施的概念和意义 强制措施的概念;强制措施的意义。 (二)拘传 拘传的概念;拘传适用的条件。 (三)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概念;取保候审的条件;取保候审的种类;取保候审的程序。 (四)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的概念;监视居住的条件和程序。 (五)拘留 拘留的概念;拘留的条件;拘留的程序。 (六)逮捕 逮捕的概念;逮捕的条件;逮捕的程序。 二、附带民事诉讼 (一)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和意义 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附带民事诉讼的意义。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 (三)附带的提起和审判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 三、期间 (一)期间概念和意义 期间的概念;期间的意义。 (二)期间的计算 计算单位;计算方法;特殊情况的有关期间的计算。 (三)法定期间、期间恢复 法定期间的规定;期间恢复的概念。 四、送达 (一)送达的概念和意义 送达的概念;送达的意义。 (二)送达程序 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 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立案、侦查、起诉 考试目标: 1、 系统掌握立案、侦查、起诉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 2、 理解立案的条件、侦查的程序、起诉的种类。 3、 能运用立案、侦查、起诉的理论来分析和解决司法实 践中的问题。 考试内容: 一、立案 (一)立案的概念和意义 立案的概念;立案的特点;立案的意义。 (二)立案材料的来源及形式 立案材料的来源;立案材料的形式。 (三)立案的条件 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四)立案的程序 立案材料的接受;立案材料的审查;立案材料的处理;立案监督。 二、侦查 (一)侦查的概念和意义 侦查的概念;侦查的意义。 (二)侦查手段 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搜查; 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 (三)侦查终结 概念和意义;侦查终结的条件;侦查终结的处理;侦查中的羁押期限。 (四)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的概念和意义;补充侦查的种类和形式。 (五)侦查监督 侦查监督的概念和意义;侦查监督的范围;侦查监督的途径和措施。 三、起诉 (一)公诉的概念和意义 公诉的概念和意义;公诉的原则。 (二)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的概念;、审查起诉的内容;审查起诉的步骤和方法;审查起诉的 期限;审查后的处理。 (三)提起公诉 提起公诉的概念和条件;起诉书的制作和移送。 (四)不起诉 不起诉的概念;不起诉的条件;不起诉的程序。 第一审、第二审程序 考试目标: 1、系统掌握第一审、第二审程序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 2、理解第一审、第二审程序的启动、运行的基本要素和要求。 3、能运用第一审、第二审程序的理论来分析和解决司法实 践中的问题。 考试内容: 一、第一审程序 (一)审判组织 审判组织的概念;独任庭;合议庭;审判委员会。 (二)对公诉案件的起诉审查 审查的概念;审查的内容;审查后的处理。 (三)开庭前的准备 确定合议庭或独任庭的组成人员;送达起诉书副本;告之委托或指定辩护人; 通知检察院开庭的时间和地点;送达传票和通知;确定开庭审理的形式(公开或 不公开);庭前会议。 (四)法庭审判 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违反法庭秩序 行为的处理; 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审理案件的期限; 判决、裁定和决定; (五)自诉案件的审判程序 自诉案件的概念和范围;自诉案件的提起;自诉案件的受理;自诉案件开庭 前的审查;自诉案件的开庭审判;自诉案件的审判特点。 (六)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的概念和意义;简易程序适用的范围;简易审判程序。 二、第二审程序 (一)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审程序的概念;第二审程序的意义 (二)第二审程序的上诉和抗诉 上诉、抗诉的概念;有权提出上诉和抗诉的主体;提起上诉、抗诉的理由; 提出上诉、抗诉的方式和途径;提出上诉、抗诉的期限。 (三)第二审程序的审理 二审审判组织的组成;二审收案时的程序审查;二审程序的全面审理;二审 案件的审理方式。 (四)上诉不加刑原则 上诉不加刑的概念和意义;上诉不加刑的适用。 (五)第二审程序的裁判 对上诉、抗诉案件的处理;对附带民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处理;第二审案件 的审理期限;刑事诉讼中的财物处理。 审判监督、死刑复核、执行程序、特别程序 考试目标: 1、系统掌握审判监督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执行程序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 2、理解审判监督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执行程序的启动、运行 的基本要素和要求。 3、能运用审判监督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执行程序的理论来分 析和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 考试内容: 一、 审判监督程序 (一)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审判监督程序的意义。 (二)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申诉及其审查处理;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的重新审判 重新审判的程序;重新审判的期限;重新审判后的结果。 二、死刑复核程序 (一)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死刑复核程序的意义。 (二)死刑复核的人民法院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复核;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复核。 三、执行程序 (一)执行概述 执行的概念;执行的依据和机关;执行的意义。 (二)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 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 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的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罚金、没收财产 的执行;无罪判决或免除刑罚判决的执行。 (三)变更执行程序 死刑立即执行的变更;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变更;暂予监外执行;减刑和假 释;新罪和漏罪的追诉;、对错判和申诉的处理。 四、特别程序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方针、原则和重要制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诉讼程序的特点。 (二)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适用的范围;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 序。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违法所得案件的没收程序适用条件;违法所得案件的审理 (四)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强制医疗的适用对象;强制医疗程序;强制医疗的复查与监督。 三、主要参考书 陈光中主编,《刑事诉讼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 年 6 月第 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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