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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2017年国际法考研大纲
国际法大纲 考试重点与难点:国际法的主体、国际法上的国家和个人、领土法、国 际责任法、条约法、海洋法、外交和领事关系法、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争端的和平 解决。 第一编 总论 第一章 导论 目的与要求:掌握国际法的概念;理解国际法的发展历史,国际法的效力根 据与学派;掌握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第一节 国际法的概念与性质 一、国际法的概念 二、国际法的性质 第二节 国际法的历史发展 一、古代国际法概况 二、近代国际法 三、现代国际法 第三节 国际法的学说 一、自然法学派 二、实在法学派 三、格老秀斯学派 四、其他学派 第四节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一、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 二、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实践 三、国际法在中国国内的适用问题 第二章 国际法的渊源与编纂 目的与要求:了解国际法的编纂,掌握国际法的渊源。 第一节 国际法的渊源 一、国际法渊源的概念 二、国际法渊源的范围 第二节 国际法的编纂 一、国际法编纂的概念和意义 二、联合国主持下的国际法编纂工作 第三章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目的与要求:了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掌握国际法基本原则的 主要内容。 一、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 二、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第四章 国际法的主体 考试目的与要求:明确国际法上承认和继承的概念;理解国家承认的概念和 性质,国家继承的概念;掌握新国家产生的情势、承认的条件,国家承认的方式、 范围和效果;了解国家继承和政府继承的规则;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与继承 问题。 第一节 国际法主体的概念 一、国际法主体的概念 二、国际法主体的特点 第二节 国际法主体的类型 一、国家 二、正在争取解放的民族 三、国际组织 四、个人是否是国际法主体 第三节 国际法上的承认 一、承认的概念和性质 二、国家承认和政府承认的关系 三、承认的方式和效力 第四节 国际法上的继承 一、继承的概念 二、国家继承的原因和内容 三、政府继承 四、国际组织的继承 第五章 国际法上的国家 考试目的与要求:掌握国家的构成要素,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了解国家 及其财产的管辖豁免。 第一节 国家的要素 一、定居的居民 二、确定的领土 三、政府 四、主权 第二节 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概述 二、独立权 三、平等权 四、自卫权 五、管辖权 第三节 国家及其财产的管辖豁免 一、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含义 二、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内容 第六章 领土法 考试目的与要求:了解国家领土与领土主权,国家领土变更的含义,理解边 界和边境的概念,边境制度,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掌握传统国际法中领土取得 的方式和现代国际法中领土变更的方式,边界的形成和划分,南北极地区的法律 制度,熟悉中国的领土和边界。 第一节 领土与领土主权 一、国家领土的含义及重要性 二、领土主权的概念、性质及内容 三、领土主权的限制 第二节 国家领土的构成 一、领陆 二、领水 三、领空 四、底土 第三节 领土的取得与变更 一、传统国际法中领土取得的方式 二、现代国际法中领土变更的方式 第四节 边界与边境 一、边界和边境的概念 二、边界的形成和划分 三、边界争端的解决 四、边境制度 第五节 两极地区及其法律地位 一、南极地区 二、北极地区 第七章 国际法上的个人 考试目的与要求:理解国籍的意义,国籍取得与丧失,以及国籍抵触的处理 的原则与规则,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和基本原则。掌握国际法关于外国人 法律地位和待遇的一般原则,理解引渡和庇护的规则,了解难民的法律地位。 第一节 国籍 一、国籍的概念和意义 二、关于国籍的立法 三、国籍的取得和丧失规则 四、国籍冲突的解决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国籍的规定 第二节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一、概说 二、对外国人的管辖 三、对外国人入境、居留和出境的管理 四、对外国人的待遇 五、外交保护 六、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地位 第三节 引渡与庇护 一、引渡 二、庇护 第四节 国际法上的难民 一、难民的概念和范围 二、难民的法律地位 第八章 国家责任法 考试目的与要求:了解国家责任理论的发展和演变;理解国际不法行为和国 际罪行的含义,国家责任的概念和性质;掌握国家责任的成立、免除和形式。 第一节 概述 一、国家责任的概念和性质 二、国家责任理论的发展和演变 第二节 国家责任的成立 一、国家责任的构成要件 二、行为可归于国家而成为国家行为 三、违背国际义务 四、一国对另一国不法行为的责任 第三节 解除行为不法性的情况 一、同意 二、自卫 三、反措施 四、不可抗力 五、危难 第四节 国家责任的形式 一、继续履行 二、停止和不重复 三、赔偿 四、恢复原状 五、补偿 六、抵偿 第二编 分论 第九章 条约法 考试目的与要求:弄清条约的概念等基本定义,掌握条约缔结程序、条约的 生效和效力、条约的解释、条约的终结与无效等。 第一节 概 述 一、条约的概念和特征 二、条约的名称 三、条约的分类 第二节 条约的缔结 一、缔约能力和缔约权 二、缔约程序 三、条约的加入 四、条约的保留 第三节 条约的生效和效力 一、条约生效的各种形式 二、条约有效期的规定 三、条约的适用范围 四、条约的效力 第四节 条约的解释 一、条约解释的主体 二、条约的解释规则 第五节 条约的终止与无效 一、条约的终止 二、条约的无效 第十章 国际组织法 考试目的与要求:理解国际组织和国际组织法的概念、国际组织的类型,理 解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体现,了解国际组织的机构设置与职能,掌握联合国的主 要机关、职权及其表决程序。 第一节 国际组织概述 一、国际组织的概念、类型和特点 二、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体现 三、国际组织法的概念 第二节 国际组织的机构、职能与程序规则 一、国际组织的机构和职能 二、国际组织的程序规则 第三节 联合国 一、《联合国宪章》规定的主要原则 二、联合国主要机关及其职权 三、联合国的表决程序 第十一章 外交和领事关系法 考试目的与要求:弄清外交关系法和领事关系法概念及其区别,理解使馆的 职务,了解使馆和领馆中的人员配置,掌握外交特权与豁免和领事特权与豁免的 内容,掌握使馆及其人员对接受国的义务。 第一节 外交关系法 一、外交关系法的概念 二、外交机关 三、使馆的职务和人员 四、外交特权与豁免 五、其他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六、使馆及其人员对接受国的义务 第二节 领事关系法 一、领事关系与外交关系的区别 二、领事关系与领事馆的建立 三、领馆人员 四、领事特权与豁免 第十二章 国际海洋法 考试目的与要求:了解国际海洋法的历史发展和编纂情况,理解基线的确定, 理解并掌握内海域、领海、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群岛水域、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地位和制度。 第一节 概 述 一、海洋法的概念与历史发展 二、海洋法的编纂 第二节 基 线 第三节 内海域(内水)、领海与毗连区 一、内海域(内水) 二、领海 三、毗连区 第四节 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 一、大陆架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二、专属经济区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三、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的关系 第五节 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和群岛水域 一、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二、群岛水域 第六节 公 海 一、什么是公海? 二、公海的法律地位 第七节 国际海底区域 一、国际海底区域概念 二、区域的法律地位 三、勘探和开发制度 第十三章 空间法 考试目的与要求:掌握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了解有关航空法和 外层空间法的国际条约,理解和掌握航空器的法律地位和飞行制度,理解危害国 际航空安全的法律问题。 第一节 空气空间法 一、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 二、有关航空法的国际条约 三、航空器的法律地位和飞行制度 四、危害国际航空安全的法律问题 第二节 外层空间法 一、外层空间法的含义 二、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 第十四章 国际人权法 考试目的与要求:弄清人权和国际人权法的概念,掌握国际人权法的主要条 约构成。 第一节 概 述 一、人权的含义 二、人权的分类 三、国际人权法的概念 第二节 国际人权法的基本内容 一、世界人权宣言 二、国际人权保护各专门领域的内容 三、区域国际人权保护的有关立法 四、国际人权法的实施机制 第十五章 国际人道法 考试目的与要求:弄清国际人道法的概念和发展历程,理解国际人道法的基 本原则,了解国际上制裁战争罪行的实践,掌握联合国大会确认的关于战争罪行 及其责任的国际法原则。 一、什么是国际人道法 二、国际人道法的演变与发展 三、国际人道法的基本原则 四、日内瓦体系的主要规则 五、国际上制裁战争罪行的实践 六、联合国大会确认的关于战争罪行及其责任的国际法原则 第十六章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考试目的与要求:弄清国际争端的概念和种类,理解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 掌握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和法律解决方法,了解国际争端解决的其他方法。 第一节 概 述 一、国际争端的概念 二、国际争端的种类 三、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 第二节 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 一、谈判与协商 二、斡旋与调停 三、调查与和解 第三节 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 一、国际仲裁 二、司法解决 第四节 国际争端的其他解决方法 一、通过联合国各主要机关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二、通过区域机构和区域办法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三、通过其他国际组织或国际公约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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