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专业是博士学位授予点
二、专业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培养目标
(一)民法学
本方向主要从事传统民法学的研究,其中包括民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人格权法、侵权行为法等法律领域的研究工作。民法是我国市场经济的最基本的法律,本方向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在我国法制建设和市场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在新中国成立以后,人大法学院最早在全国设立民法专业,编写了第一部民法学教材,并担负起为全国许多大专院校培训师资的任务。人大复校以来,本方向的教师参与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等许多重要法律的起草,培养了一大批高质量的博士生、硕士生和近千名高级法官。本方向在在下列内容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1、民法总则。佟柔教授生前曾经确立了民法的地位、调整对象和体系,这些观点一直成为民法学界的主流观点。王利明教授等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民法总则理论,并出版了一系列专著。已完成了民法典体系问题的研究,并已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咨询报告。《我国民法典重大疑难问题之研究》获得首届“三个一百”原创出版工程(人文社科类)。
2、物权法。早在80年代,本方向即多次组织国有财产权和国有企业经营权的研讨,出版了《国家所有权研究》等一系列专著。近年来,又出版了《物权法论》、《物权法研究》等著作,并承担全国人大法工委委托的“物权法专家建议稿” 、《国有资产管理法草案建议稿》等重要的立法建议稿的起草工作。本方向还组织全国的专家学者撰写出版《中国物权法疑难问题探讨》一书(共120万字)。在举世瞩目的《物权法》的制定过程中,本研究方向的学科带头人及多名教授全程参与了物权法的制定过程,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极具说服力的说明和论证,并先后组织了10多次国际国内研讨会,对物权法的重大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这些学者的许多观点和意见为物权法所吸收,有力地推动了《物权法》这一极其重要法律的制定和出台。
3、合同法。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本方向便在本科生和研究生中开设了合同法课程,自90年代以来,在研究生中首先推行案例教学,出版了《合同法新论•总则》、《合同法疑难案件研究》、《违约责任研究》等著作,王利明教授是合同法的主要起草人之一。
4、人格权法和侵权行为法。出版了中国第一部人格权法的专著和教材,多次承担有关人格权法的疑难问题、人格权的法律保护等研究项目。出版了大量专著。本方向最早开设侵权行为法课程,出版了中国第一部侵权法的教材,并承担了司法部统编教材人格权法、侵权行为法的撰写工作。本方向积极参与侵权责任法的起草制订工作,已完成中国侵权责任法专家建议稿并提交全国人大法工委。
5、民事证据法。本方向受全国人大法工委委托,从事我国民事证据法专家建议稿的起草和研究工作。为此,以王利明教授为首,成立了“中国证据立法研究中心民事组”。并与最高人民法院合作,多次举办了“民事证据立法”研讨会,出版了《证据法研究与实用丛书》共四本,近300万字,组织翻译了国外的证据法资料约100万字。
学术带头人王利明教授是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学博士,1991年被国家授予“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国博士学位获得者”称号;1995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1997年被教育部列入为“跨世纪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计划”。已出版民商法研究(1-6辑)、物权法论等个人著作10余部,合著作品10余部,主编各类教材15部。在国家级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80余篇,其中在国外杂志上发表论文6篇,现为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国家重点文科基地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王利明教授作为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参与了国家许多法律的起草和研讨工作,是我国民法典和物权法起草小组成员之一。
(二)婚姻家庭法学与社会法学
本方向分为婚姻家庭法学和社会法学两个部分。其中婚姻家庭法学主要从事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研究,包括婚姻家庭法、收养法、继承法等法律领域的研究工作;社会法学主要从事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学的研究。本方向在50年代就组织撰写了婚姻家庭法和劳动法方面的教材和学术著作,80年代初开始招收婚姻家庭法和劳动法方向的硕士研究生,是国内第一个招收婚姻家庭法方向博士研究生的学科点。本方向在下述各个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1、婚姻家庭法。最早开设婚姻家庭法学课程,在理论研究中一直处于领先地位,出版了一系列婚姻家庭法学的教材与专著,其中《婚姻法》教材曾获教育部优秀教材奖。本方向的研究人员参加新中国两部《婚姻法》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的起草和立法研究工作,并是第二部《婚姻法》草案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草案的主要执笔人。曾就《婚姻法》的修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交了专家建议稿,并参与了多次立法论证活动;并且承担了《完善我国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等大型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2、继承法。出版了国内第一部《继承法学》教材,并获教育部优秀教材奖。出版了国内第一部《比较继承法》的专著。目前本方向研究人员正在展开关于现代财产继承法律制度的研究。
3、劳动法。主编国内第一部《劳动法学》教材,并获得司法部优秀教材奖;还出版了一系列劳动法学的教材及专著。本方向研究人员参与起草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配套法规,并是《劳动法》草案的主要执笔人。目前本方向研究人员正在就《劳动法》的修订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细则进行相应的研究。
4、社会保障法。出版了《社会保障法》教材和若干学术专著。本方向研究人员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社会保障法的法制讲座。该方向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是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研究的重要机构,举办了“中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等许多重要的国际国内学术研讨会。目前本方向研究人员参与《社会保险法》的起草工作;承担《中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5、社会特殊群体保护法。本方向成立了国内第一家专门为残疾人提供权益保障的法学研究与服务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出版了《妇女权益保障法》专著和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有关教材。本方向研究人员参与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社会特殊群体保护法的立法起草与立法研究工作,并是这些法律草案的主要执笔人。目前本方向研究人员正在进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实证研究》科研项目的研究。
学术带头人龙翼飞教授是国内较早获得民法学博士学位的学者,现任人大法学院副院长,婚姻家庭法学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六个国家部委的专家顾问。曾参与了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的起草与立法研究工作,并是多部法律草案的主要执笔人。曾先后赴法、日、德、英和香港、台湾地区进行学术交流。发表了婚姻家庭法和社会法方面的个人专著10余部,合作著作10余部,在国家级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近30篇,并两次为党和国家领导人作《社会保障与法制建设》的法制讲座。
(三)商法学
本方向主要从事商法学各学科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包括商法总论、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部门法内容。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其理论发展与民法学理论发展密不可分。人大法学院自80年代起即在国内率先开设了商法总论、外国民商法、公司法、保险法、海商法等课程,90年代又撰写出版了国内第一部中国商法总论著作和第一部关于证券发行与交易法制的著作;本方向的教师参加了《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公司证券的行政法规的起草与立法讨论工作。本方向已被确定为国家文科重点基地(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的主要学科,具有显著的学科基础优势和学科综合优势。本方向在下列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1.商法总论。本方向在国内(及港台受聘教学中)率先开设商法总论课程,本方向研究人员撰写了国内目前仅有的两部关于商法总论的著作和教材,该教材在国内教学科研中具有重要的影响并被广泛使用。本方向的研究人员目前正在进一步深化对于商法基本理论的研究,拟作出适合于我国商法各部门法发展要求的商法总论研究成果。
2.公司法学。本方向90年代初即为人大法学院及港台联合教学的研究生开设公司法课程,本方向研究人员撰写的《中国公司法》著作和相关教材在国内具有重要的影响,并长期参与《公司法》和有关法规的立法活动。目前正在进一步深化对于公司法理论的研究,计划于近年来作出具有前瞻性和理论研究性质的公司法研究成果。
3.证券法学。本学科方向在国内证券法教学科研中居于领先地位,在国内(及港台受聘教学中)率先开设了证券法课程,招收证券法方向的博士研究生。并专门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国内40余家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开办证券法的培训班,讲授相关课程。国内首部证券法著作《证券发行与交易》(该书已再版5版)就是有本方向人员完成的,并进一步编写了首部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统编教材《证券发行与承销》与《证券交易》,此外本方向的研究人员撰写的《中国证券法》和有关证券监管制度的著作在国内具有重要影响。
4.票据法学。本方向在国内率先开设了票据法课程,90年代初即出版了中国票据法的专著,在中国票据立法改革后又率先编写出版了票据法教材。本方向的研究人员计划对中国票据制度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作出具有前瞻性和符合国际票据交易惯例的研究成果。
5.海商法学与保险法学。本方向人员自80年代中期率先在国内法律院校中开设了海商法及保险法课程,并撰写出版有关于海商法的教材6部、保险法的著作6部。
学术带头人董安生教授是国内较早获得民商法博士学位的学者,博士生导师,是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国家文科重点基地)研究员、金融与财政政策研究中心(国家文科重点基地)研究员、金融与证券研究所研究员。另担任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中国比较法学会理事等职。曾受聘在香港、台湾数所大学讲学。已撰写出版民商法著作12部,主编并撰写教材8部,在国家级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0余篇。其撰写的《民事法律行为》、《英国商法》、《证券发行与交易》等书在国内具有重要的影响。本方向学术骨干叶林教授等在民商法理论、公司法、证券法、外国民商法、仲裁法研究方面具有很深的造诣,所撰写的《中国公司法》、《中国证券法》、《商事仲裁法》等教材在国内均有很大影响。
三、师资力量、主要博士生导师姓名
本学科师资力量雄厚、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人才。现有教授 15人、副教授5人、讲师6人;其中法学博士18 人。该学科点拥有博士生导师12人:赵中孚教授、杨大文教授、王利明教授、龙翼飞教授、董安生教授、叶林教授、杨立新教授、张新宝教授、林嘉教授、姚辉教授、黎建飞教授、王轶教授;兼职博士生导师2人:吴汉东教授、郭明瑞教授。其中既有赵中孚、郑立、杨大文、关怀等著名的老一代民法学家,也有王利明、龙翼飞、杨立新等著名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这些民法学者为新中国的民事立法、司法和民商法学理论的发展作出了卓有成效的贡献。他们中有3位教师被评为“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有3位教师获得教育部“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奖”或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有9位教师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和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商法学研究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社会法学研究会等全国性学术团体中担任领导职务。本学科还聘请数十位民法学界知名学者及法律实务部门专家为兼职教授或特约研究员参与教学与研究。近几年来,本学科先后有三位教师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法制讲座。本学科每年招收境内外硕士生约80多人、在境内外招收博士生30多人、招收知识产权双学士约40人。另外每年接收各大专院校副教授以上的师资培训十余人。
四、专业背景、专业概况、建设成果
民商法学科分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与社会法四个方向,其中民法方向自1950年起即有建置,是新中国最早的培养民商法人才的基地。本学科1953年便开始招收民法专业研究生,1981年被确定为国内第一个民法硕士学位点,1987年被确定为第一个民法博士学位点,1988年被评为国内唯一的民法学国家级重点学科,1990年培养出国内第一位民法学博士,1994年接收国内第一位民商法学博士后进入博士后流动站。2000年10月被评为全国唯一的民商法学重点文科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科在1988年7月、2002年1月和2007年4月三次连续被列为国家重点学科。是国内公认的中国民法教学与研究的重要基地。
本学科科研方面成果丰富、成绩突出。早在50年代初,本学科即编写了新中国第一部民法学教材,1981年作为主要力量编写出版了最早的民法学全国统编教材。2000年又作为主要力量编写了教育部法学专业核心课程统编教材《知识产权法》。本学科在民商法学主要领域内均有自己的建树并分别出版了著作。所开设课程也涵盖民法、商法专业全部主干课程,在上述各门课程中,也都出版了自己的教材。这些教材也被全国许多高校所广泛采用。本学科的研究人员在近二十年来,共出版个人专著100余部、论文上千篇,获省部级以上奖励十几次。长期以来,本学科承担了大量的国家级、部委级和与国外、境外合作的科研项目,所获得的科研成果在全国法学界和法律实务部门有着广泛的影响。
本学科积极参与立法、注重实践。近年来颁布的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公司法、证券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重要立法及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均有本学科人员加入并发挥主要或重要作用。本学科还承担了全国人大委托的侵权责任法、人格权法、证据法等法律的专家建议稿的立法项目,都已取得了有相当影响的阶段性或最终成果,对有关立法也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本学科也为公正司法作出了较大贡献,许多教师都参与了有关司法解释的制订和重大疑难案件的咨询工作。本学科点与最高人民法院合作,出版了杂志《判解研究》,这是国内唯一专门研究判例和司法解释的学术杂志。
五、对外学术交流
该方向积极开展对外学术交流,先后与耶鲁大学中国法研究所、哈佛大学东亚法律研究所、哥伦比亚大学中国法研究所、康奈尔大学、德国马普所、法国巴黎一大、巴黎二大等二十多个大学、研究所建立了密切的学术联系。2002年以来举办了“中国民法典草案国际研讨会”、“中国物权法国际研讨会”、“中美人格权法与侵权法高级研讨会”、“民法法典化:中国与法国的对话”、“中德侵权法国际研讨会” 等十数次重要的国际学术研讨会。派出50余人次赴境外讲学、参加国际研讨会,经常邀请国外学者来访或者讲学。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注重加强外文资料的翻译,累计翻译国外的法典、图书、资料共计1000万字,如张新宝教授翻译的《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和《荷兰民法典》受到学术界的高度评价。教研室还联合民商法研究中心,资助国外学者到学院开设前沿课程,努力跟踪世界民商法发展的前沿。学术思想活跃,学术影响广泛。
六、导师介绍
王利明教授
一、 简介
中国人民大学副书记、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学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员,公安部特邀监督员,建设部法律顾问,北京市政府专家顾问团成员,北京市公安局专家咨询员,福建省政府顾问,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副主任。
1981年12月,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本科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
1984年12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硕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0年6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博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学搏士学位
1989年2月至1990年2月,美国密执安大学进修
1994年7月至1994年8月,日本早稻田大学法学院讲学
1996年11月至1996年12月,法国艾克斯·马赛大学讲学
1998年8月至1999年6月,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进修
1992年获中国人民大学第二届吴玉章奖学金优秀教学奖
1995年获中国法学会“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
1995年获北京市先进工作者称号
1996年获第一届中韩青年学术奖
1987年《全民所有制企业国家所有权问题的探讨》获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和政策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
1992年专著《民法新论(上、下)》获北京市高等学校第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中青年优秀成果奖、高等学校出版社优秀学术专著优秀奖
1992年主编教材《民法教程》获司法部部级优秀教材奖
1995年主编教材《民法·侵权行为法》获北京市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第三届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奖
1995年主编《人格权法新论》获第九届中国图书评论奖
1995年《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研究》获全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
1996年论文《关于我国物权法制定中的若干疑难问题的探讨》获“中国法治之路”青年法律论文二等奖
2002年,《司法改革研究》一书,获吴玉章科研基金三等奖
2002年,《司法改革研究》(修订版)一书,获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
2002年,《违约责任论》一书,获第三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等奖
2003年,《民法》一书,获教育部优秀教材二等奖
2003年,《司法改革研究》(修订版)获北京市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2003年,获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奖。
2003年,《物权法研究》获国家图书奖提名奖
2004年,《民法总则研究》获国家图书奖
2005年,获第五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2007年,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2007年,获评“中国十大教育英才”称号
2007年,《我国民法典重大疑难问题之研究》入选新闻出版总署第一届“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出版工程
2008年,获评“2007年度中国法治人物”称号
二、 学术论文
论建立民法债权制度 法律学习与研究 1988年3期
所有权民法保护的若干问题 法律学习与研究 1990年4期
论人格权保护与舆论监督的相互关系 法学家 1994年5期
论民事责任的过错原则 法学评论 1983年2期
关于占有、占有权和所有权问题 法学评论 1986年1期
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 法学评论 1988年4期
所有权和债权的相互关系研究 法学评论 1990年6期
论完善侵权法与创建法治社会的关系 法学评论 1992年1期
苏联立法机关为什么不采纳部门经济法主张 法学评论 1986年6期 与梁慧星、王利明合著
经济法调整对象若干问题探讨 法学研究 1983年5期 与李时荣、王利明合著
无效抑或撤销 法学研究 1997年3期
合同法的目标与鼓励交易 法学研究 1996年5期
论商品所有权 法学研究 1986年2期
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比较研究 法学研究 1989年1期 与董安生合著
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 法学研究 1991年1期
认定侵害名誉权的若干问题 法学研究 1993年1期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 现代法学 1997年5期 与王铁合著
试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现代法学 1996年6期
统一合同法制订中的若干疑难问题的探讨(上) 政法论坛 1996年4期
统一合同法制订中的若干疑难问题探讨(下) 政法论坛 1996年5期
论中国民法典的制订 政法论坛 1998年5期
预期违约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政法论坛 1995年2期
关于我国物权法制订中的若干疑难问题的探讨(上) 政法论坛 1995年5期
关于我国物权法制订中的若干疑难问题的探讨(下) 政法论坛 1995年6期
试论无效民事行为的违法性 政法论坛 1987年6期
论过错推定 政法论坛 1991年5期
海峡两岸著作权制度若干问题的比较(上) 政法论坛 1992年5期 与郭禾合著
国家所有权与经济民主 政法论坛 1989年1期
公司有限责任制度的若干问题(上) 政法论坛 1994年2期
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的若干问题(下) 政法论坛 1994年3期
人民法院机构设置及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研究(上) 中国法学 1998年2期 与姚辉合著
人民法院机构设置及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研究(下) 中国法学 1998年3期 与姚辉合著
物权行为若干问题探讨 中国法学 1997年3期
论合同的相对性 中国法学 1996年4期
论根本违约与合同解除的关系 中国法学 1995年3期
论返还不当得利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中国法学 1994年5期
论国家所有权的民法保护 中国法学 1991年2期
论股份制企业所有权的二重结构——与郭锋同志商榷 中国法学 1989年1期
全民所有制企业租赁经营的法律思考 中国法学 1988年1期 与刘兆年合著
试论企业法人的财产 中国法学 1986年6期
我国民法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发展与完善 中国法学 1985年1期 与佟柔、王利明合著
国家所有权与管理权 中国法学 1985年4期
关于经济法的几个基本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 1984年4期 与李时荣、王利明合著
对《合同法》格式条款规定的评析 政法论坛 1999年6期
民法中的因果关系问题探讨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1992年2期
商品经济新秩序与法律调整 中外法学 1989年2期 与史际春合著
论无过失责任 比较法研究 1991年2期
论履行不能 法商研究 1995年3期
关于人格权若干问题探讨 研究生法学 1996年1期
民法中的因果关系初探 研究生法学 1991年1期
关于法人的财产有限责任的若干问题 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1986年2期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法调整 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1988年2期
民商合一与我国民商法的关系 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1986年1期
论建立民法债权制度 D41法学家 1988年8期
论完善侵权法与创建法制社会的关系 法学 1992年7期
无效抑或撤销——对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的再思考 法学研究 1997年2期
物权行为若干问题探讨 中国法学 1997年3期
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法学的新成就 中国法学 1997年5期
无效抑或撤销——对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的再思考 法学研究 1997年2期
物权行为若干问题探讨 中国法学 1997年3期
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法学的新成就 中国法学 1997年5期
王利明:“惩罚性赔偿研究”,载《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4期
王利明:“我国陪审制度研究”,载《浙江社会科学》2000年第1期
王利明:“关于殴打、辱骂与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载《法学》2000年第1期
王利明:“关于民法典制定的若干问题”,载《人大法律评论》2000年卷第1辑
王利明,“应大力加强社会保障立法”,载《中国人大》2000年第10期
王利明:我国证券法中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 载于《法学研究》 第二十三卷第四期 2001年7月
王利明:论无权处分 载于《中国法学》2001年第3期
王利明:关于中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上), 载于《中国法律》2001年第三期
王利明 关于中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下),载于《中国法律》2001年第四期
王利明:婚姻法修改中的若干问题,载于《法学》2001年第3期,后被《新华文摘》转载
王利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若干问题探讨 载于《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1年第6期
王利明:中国民法典的体系 载于《现代法学》2001年第4期
王利明:物权法立法的若干问题探讨 载于《政法论坛》2001年第4期
王利明:试论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上) 载于《求索》2001年第5期
王利明:试论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下) 载于《求索》2001年第6期
王利明:关于工程款的鉴定问题 载于《判解研究》2001年第一期
王利明:论和解协议 载于《判解研究》2001年第二期
王利明:中德买卖合同制度的比较 《比较法研究》2001年第一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2001年第5期
王利明:“破产法若干疑难问题研究”,《中国法学》2002年第5期。
王利明:“我国物权法的中国特色与时代精神——关于制定我国物权法的探讨”,《法商研究》2002年第5期。
王利明:“关于无效合同确认的若干问题”,《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八卷第五期。
王利明:“加强民事立法,保障社会信用”,《政法论坛》2002年第五期。
王利明:“加强民事立法保障社会信用”,《中国法律》,2002年8月号,第四期。
王利明:“关于制定我国破产法的若干问题”,《中国法学》2002年第5期。
王利明:“消费者的概念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政治与法律》2002年第2期。
王利明:“2001年民商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法学家》2002年第1期。
王利明:“法律职业专业化与司法改革”,《人民日报》2002年7月24日。
王利明:“物权概念的再探讨”,《浙江社会科学》2002年第2期。
王利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分标准”,《法学》2002年第5期
王利明:关于诚信的法学思考,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2年第5期。
王利明:“论人格权制度在未来中国民法典中的地位”,载《法学研究》2003年第2期
王利明:“法律行为制度的若干问题探讨”,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5期
王利明:侵权行为概念之研究《法学家》2003年第3期,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2003年第5期。
王利明:“人格权制度独立成编——了不起的突破”,《人民日报》2003年1月8日第14版。
王利明:“关于我国民法典体系构建的几个问题”,《法学》2003年第1期,第30——39页。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2003年第4期。
王利明:“论举证责任倒置的若干问题”,《广东社会科学》2003第1期。
王利明:“民法典总则设立的必要性及基本结构”,《湖南社会科学》2003第5期。
王利明:“美国惩罚性赔偿研究”,《比较法研究》2003第5期。
王利明:“物权法立法的若干问题研究”,原载《法商研究》,2002年第5期,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2003年第1期。
王利明:“试论我国民法典的体系”,《政法论坛》2003年第一期。
王利明:“我国民法典人格权制度的构建”,《法学家》2003年第4期。
王利明:“关于大陆民法典体系的再思考”,台湾《月旦民商法杂志》2003年第3期
王利明:“谢怀栻先生的法学思想及其对我国民法事业的贡献”,《判解研究》2003年第2辑
王利明:“论侵权行为法的独立成编”,《现代法学》2003年第4辑
王利明:“论责任聚合”《判解研究》2003年第2辑
王利明:“民事证据规则司法解释若干问题研究”,载《法学》2004年第1期。
王利明:“我国民法的基本性质探讨”,载《浙江社会科学》2004年第1期。
王利明:“试论我国民法典体系”,《新华文摘》2004年第1期。
王利明:“物权立法若干问题新思考”,《新华文摘》2004年第21期。
王利明:“海峡两岸仲裁立法的比较研究”,《法学评论》2004年第1期。
王利明:“进一步加强对于私有财产的保护”,《中国人大》2004年第4期。
王利明:“民法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探讨”,《政法论坛》2004年第2期。
王利明:“宪法与私有财产的保护”,《法学杂志》,2004年第2期。
王利明:“试论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法制与社会》,2004,春季号。
王利明:“物权立法若干问题新思考”,载《法学》2004年第7期。
王利明:“合理、合法、有序、有度”,《人民日报》2004年11月7日。
王利明:“论公序良俗”,《东吴法学》2003年卷。
王利明:“论他物权的设定”,载《法学研究》2005年第6期。
王利明:“物权法草案中征收征用制度的完善”,载《中国法学》2005年第6期。
王利明:“对法学研究现状的几点看法”,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5年第一期。
王利明:“公众人物人格权的限制和保护”,《中州学刊》2005年第二期,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5年第7期。
王利明:“关于劳动债权与担保物权的关系”, 《法学家》2005年第二期。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5年第7期。
王利明:“试论添附与侵权责任制度的相互关系”, 《法学杂志》2005年第3期。
王利明:“和谐社会应当是法治社会”《法学》2005年第5期。
王利明:“破产立法中的若干疑难问题探讨”《法学》2005年第3期。
王利明:“关于物权法草案中确立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法学》2005年第8期。
王利明:“司法改革的若干建议”, 《法学家》2005年第四期。
王利明:“试述占有的权利推定规则”,载《浙江社会科学》2005年第6期。
王利明:经济全球化与物权法的国际化,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5年第6期。
王利明:“添附制度若干问题研究”,载《法学评论》2006年第1期。
王利明:“物权法平等保护原则之探析”,载《法学杂志》2006年第3期。
王利明:“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4期。
王利明:“试论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载《中国法律》2006年第3期。
Wang Liming:“The Achievements and Prospects of Court Reforms in China”, 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2006 Springer Press
Wang Liming:“Rural land ownership reform in China’s property law”, 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2006,Nub 3, Springer Press
王利明:“试论物权法车库的归属及相关法律问题”,载《现代法学》2006年第5期。
王利明:“经济全球化对物权法的影响”,《社会科学》2006年第1期,转载于《上海社会科学》,
王利明:《登山 治学 做人》,《法学》2006年第5期。
王利明:“关于《物权法(草案)·总则》的几点思考”,载《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期,总第34卷
王利明、张文显:“法学”载《中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2005》,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王利明:《论他物权的设定》,转摘于《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06年第1期。
王利明:“试述占有的权利推定规则”,载《新华文摘》2006年第5期。
王利明:“加强民商立法工作,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国人大》2006年第三期
王利明:《担保物权的发展与我国物权法草案》,《山西大学学报》2006年第4期。
王利明:《侵权行为法:权利的救济法 利益的保护法》 《光明日报》2006年8月29日理论版
王利明:《论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6年第3期。
王利明:《什么是法学家的社会责任》,《法学家》2006年第3期。
王利明:《什么是法学家的社会责任》,《法学家茶座》2006年第10期。
王利明:《论物权的平等保护原则》,《中国法律》2006年第6期。
王利明:《关于物权法总则的若干问题》,《中德私法研究》2006年第1期。
王利明:“物权法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东吴法学》2005年秋季卷。
利明:“再论物权的概念”,《社会科学研究》2006年第5期。
王利明:“论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载《当代法学》2006年第5期。
王利明:“试论人格权的新发展”,《法商研究》2006年第5期。
王利明:《什么是法学家的社会责任》,《新华文摘》2006年第19期。
王利明:《论物权法中的车库的归属及相关法律问题》,载《现代法学》2006年第5期。
王利明:《和谐社会更要注重私权保护》,《法制日报》2006年10月19日。
王利明:《光荣与梦想:在纪念民法通则颁布20周年学术研讨会上的讲话》,《判解研究》2006年第1辑。
王利明:《担保物权制度的发展及我国物权法草案》,《判解研究》2006年第1辑。
王利明:《抛掷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政法论坛》2006年第6辑。
王利明:王婆卖瓜的法律启示, 《判解研究》2006年第4辑。
王利明:足球坠井与请求权, 《判解研究》2006年第3辑。
王利明:论物权法中的车库的归属及相关法律问题《判解研究》2006年第2辑。
王利明:《物权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求是》2007年第10期。
王利明、朱岩:《繁荣发展中的中国民法学》,《中国法学》2007年第1期。
王利明:《隐私权内容探讨》,《浙江社会科学》2007年第3期。
王利明:《平等保护原则:中国物权法的鲜明特色》,《法学家》2007年第1期。
王利明:为什么说平等保护是完全符合宪法的《光明日报》2007-01-22
王利明:《试论动产抵押》,《法学》2007年第1期。
王利明:《论物权法中物权和债权的区分》,《法学论坛》2007年第1期。
王利明:《物权法定原则》,《北方法学》2007年第1期。
王利明:《物权法》是奠定法治大厦的基石,载于《民主与法制》2007年第1期
王利明:《收费权质押的若干问题探讨》,《法学杂志》2007年第2期。
王利明:《空间权:一种新型的权利》,《法律科学》2007年第2期。
王利明:我国民事主体制度的发展,《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7年第3期。
王利明:物权法是一部什么样的法律, 《光明日报》2007,4,4
王利明:保护百姓财产是最大得民生,《嘹望》(新闻周刊),2007第15期
王利明:法学教育 理念先行 《法制日报》2007年4月9日
王利明:《平等保护原则:中国物权法的鲜明特色》,《新华文摘》2007年第11期。
王利明:公共利益与国家征收补偿,《判解研究》2007年第2辑。
王利明:物权法的实施与我们的责任,《判解研究》2007年第1辑。
王利明:《不动产登记与物权的确认和保护》,《光明日报》2007-09-24
王利明:《地役权和相邻关系》,《光明日报》2007-08-13
王利明:《公民财产权保护和征收征用法》,《光明日报》2007-08-06
王利明:《国有资产保护和国有资产管理法 》,《光明日报》2007-07-30
王利明:《业主权利与业主自治》,《光明日报》2007-07-09
王利明:《物权法是一部什么样的法律》,《光明日报》2007-04-02
王利明:《关于物权法(草案)·总则若干问题的探讨》,(中国政法大学主办)《中国法学文档》第四辑,第14-35页,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年6月版。
王利明:《缺陷产品召回应是企业的法定义务》,《法制日报》,2007年12月16号。
王利明:论我国侵权法起草中的几个主要疑难问题,《判解研究》,2007年第4辑
王利明:《侵权法是什么》,《东方法学》,2007年第3期。(上海市法学会 中国法学杂志社主办)
王利明、周友军:“民法典创制中的中国民法学”,《中国法学》,2008(1)。
王利明:“论《物权法》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影响”,《法学杂志》,2008(2)。
三、 学术著作
王利明主编:《中国民事证据的立法研究与应用》人民法院出版社
王利明主编:《合同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王利明:《合同法疑难案例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王利明:《人格权法》(与杨立新等合著,九五规划教材)法律出版社
王利明:《侵权行为法》(与杨立新合著,九五规划教材)法律出版社
王利明主编:《人格权与新闻侵权》 中国方正出版社
王利明主编:《人格权法新论》吉林人民出版社
王利明主编:《民法•侵权行为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7月
王利明:《改革开放中的民法疑难问题》(个人文集)吉林人民出版社
王利明:《经济法理论问题》(与梁慧星合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6年出版
王利明:《民法新论》(上、下)(与郭明瑞、吴汉东、方流芳合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王利明:《国家所有权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
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
王利明:《违约责任论》(修订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
王利明:《合同法新论》(总则)(修订本)(与崔建远合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
王利明主编:《律考教材•民法》(主编),法律出版社2000年
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1辑(修订版),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2辑(修订版),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3辑(修订版),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4辑(修订版),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5辑 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王利明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1年4月
王利明主编:《合同法要义与案例析解》(总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4月
王利明:《民法疑难案例研究》,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王利明主编:《合同法研究》(第一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总则篇》(修订本),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物权篇》(修订本),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债权篇》(修订本),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侵权行为篇》(修订本),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二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王利明:《物权法论》(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王利明:《物权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王利明:《民法总则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王利明主编:《电子商务法研究》,法制出版社,2003年
王利明主编:《民法典•侵权责任法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
王利明:《民法总则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王利明主编:《人身损害赔偿疑难问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
王利明主编:《民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王利明:《侵权行为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王利明:《人格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及立法理由》(民法总则),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及立法理由》(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侵权行为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及立法理由》(债法总则•合同编),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及立法理由》(继承编),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王利明:《我国民法典重大疑难问题之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王利明:《与民法同行》第一卷,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王利明:《与民法同行》第二卷,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王利明主编:《中美法学前沿对话-人格权与侵权法专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
王利明著《民法总则》(名校名师民商法学讲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
王利明主编:《民法年刊2004年》,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王利明主编:《民法年刊2005年》,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王利明主编:《民法典,人格权法重大疑难问题之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
王利明:《中国物权法教程》,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合著。
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上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下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向第三人给付与第三人为给付的合同
《物权法》与环境保护
隐私权的新发展
关于劳动债权与担保物权的关系
论抛掷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上)
论抛掷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下)
试论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
合同法的目标与鼓励交易
中国物权法教程
《物权法研究》(修订版)(上卷)
在人大法学院听讲座(第一辑)
中国民法典基本理论问题研究(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文丛)
民法学(复旦博学系列)
人身损害赔偿疑难问题(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之评论与展)
《判解研究》2004年第2辑(总第16辑)
侵权行为法研究(上卷)(中国当代法学家文库·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系列)
龙翼飞教授
一、简介
龙翼飞,1959年10月出生于辽宁省,祖籍湖南。1976年高中毕业,到农村插队务农劳动。1978年到1982年,就读于吉林大学法律系本科,获法学学士学位。1982年至1985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攻读民法专业硕士学位,获法学硕士学位。1988年至1991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攻读民商法专业博士学位,获法学博士学位。1985年至今,先后为本科生,知识产权第二学士学位生,硕士研究生,讲授《中国民法》、《物权法》、《债与合同法》、《继承法》等课程。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婚姻家庭法研究所执行所长,兼任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航空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青少年法律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房地产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土地学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土资源部、民政部、教育部顾问,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顾问,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曾荣获“北京市优秀教师”和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被评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入选北京市人文社会科学百人工程,共同主持的“21世纪民法学课程建设”获得第五届全国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共同主持的“民法学精品课程”获得北京市教学成果一等奖。
主要社会兼职:
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航空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青少年法律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房地产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土地学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土资源部、民政部、教育部顾问,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顾问,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担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和中国法学会“五五普法”高中级干部学法讲师团专家。
二、开设课程
本科生:
民法学
比较中韩民商法
继承法
硕士生:
1.民法总论
2.物权法
3.债与合同法
4.继承法
博士生:
1.法学前沿
2.民商法学前沿
三、研究领域
民法总论、商法理论、物权法、债与合同法、婚姻家庭法、社会保障法
五、主要科研成果
近年出版的主要著作:
《民法学》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
《新编合同法》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9年
《民法学教学案例》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
《比较继承法》 吉林人民出版社 1996年
《香港家庭法》 河南人民出版社 1997年
《婚姻家庭法概论》 中国长安出版社2004年
《辩法析理 胜败皆服》 人民出版社2005年
《婚姻家庭法学》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
近年发表的主要论文:
《中国共产党与新中国民商法律制度建设》,载《法学家》2001.5
《土地征收初论》,载《法学家》2001.7
《实现妇女权益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载《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4.1
《民法草案中人格权法、婚姻法、收养法和继承法的完善》,载《法学杂志》2004.1
《企业法人开办人注资不实的法律责任机制之完善》,载《法学杂志》2005.7
《海域物权与相关物权的立法考量》,载《海域物权法律制度学术研讨会论文资料汇编》2005.12
《我国公司法最新修订评析》,载《法学杂志》2006.3
《蒙特利尔公约对于我国航空运输合同法律制度构建之影响》,载《法学家》2006.12
《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与构建和谐社会》,载《法学家》2007.2
《我国BOT特许协议若干法律问题研究》,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4
《我国新《公司法》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问题》,载《广西社会科学》2007.3
六、联系方式
010-82509203
林嘉教授
一、简介
林嘉,女,1962年10月出生。中山大学法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美国哈佛大学富布莱特访问学者。2002年评为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为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法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
主要社会兼职包括:
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北京市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会副会长;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会理事。
二、开设课程
劳动法
社会保障法
外国民商法
商法
三、主要研究领域
劳动法
社会保障法
民商法
四、主要科研课题和项目
五、主要科研成果
主要著作:
1、《社会保障法的理念、实践与创新》
2、《劳动就业法律问题研究》
3、《劳动法评论》(主编)
4、《社会法评论》(主编)
5、《外国民商法》(主编)
6、《商法总论教学参考书》(主编)
7、《劳动法》(主编)
8、《社会保障法》(合)
9、《以案说法•侵权民事责任篇》(主编)
10、《以案说法•婚姻家庭继承法篇》(主编)
11、《以案说法•房地产法篇》(主编)
12、《以案说法•保险法法篇》(主编)
13、《外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合)
主要论文:
1、“社会保险对侵权救济的影响及其发展”
2、“论和谐社会与劳动就业权的法律保障”
3、“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问题与发展”
4、“论我国就业歧视的法律调控”
5、“劳动合同解除中的经济补偿金、违约金和赔偿金问题研究”
6、“比较法及其接受对中国社会保障立法的意义”
7、“劳动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8、“论法治国家目标和社会保障法的法制化”
9、“加快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0、“加快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若干问题”
11、“论社会保障法的社会法本质”
12、“工伤保险立法问题研究”
13、“世纪之交的劳动法发展”
14、“基本人权保障与弱势群体的社会支持”
15、“我国劳动合同立法技术若干问题的探讨”
16、“劳动争议纠纷解决机制中裁审关系的确立”
17、“在劳动合同法中设立一般权利义务条款之思考”
18、“社会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使命”
19、“社会法的热点及其新发展”
20、“农民工保护是《劳动法》的基本任务”
21、“经济补偿金的性质”,《人民法院报》
22、“完善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之思考”
23、“The Rational Choice on Social Security Legal System in China”
24、“Legal System on Social Insurance Management”
六、联系方式
010-82509809
董安生教授
一、简介
董安生,男,1951年12月21日生于西安;1983年本科生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1987年研究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92年博士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留校任教至今。1998年评为教授,担任博士生导师。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社会兼职包括:中国比较法学会理事,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北京国际法学会理事,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二、开设课程
硕士生:
1.商法
2.公司法
3.证券法
4.国际货币金融法
博士生:
1.证券法专题研究
2.公司法专题研究
三、主要研究方向
1.商法总论研究
2.证券法研究
3.公司法研究
4.国际货币金融法研究
四、主要科研项目与课题
1. 关联交易的法律控制研究,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2005—2007年, 正在进行中;
2. 证券持有模式问题研究,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委托项目, 2005年完成报告, 已经结项通过;
3. 证券法中操纵市场行为研究, 中国证监会委托项目, 2005年完成报告, 已经结项通过;
4. 证券投资人与证券经营机构关系问题研究, 上海证券交易所委托项目2003年完成报告,已经结项通过;
5. 对于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市场化措施研究, 中国证监会委托项目, 2002年完成报告,已经结项通过。
五、主要科研成果
近年来的主要著作:
1. 《票据法》主编与主要撰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2. 《股权分置改革后的中国资本市场》合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3. 《国际经济法(第二版)》合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4. 《中国资本市场:股权分裂与流动性变革》合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5. 《民事法律行为》独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6. 《中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与公司治理》合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7. 《银证合作:中国金融大趋势》合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8. 《英国商法》合著, 法律出版社出版;
9. 《中国商法总论》主编与主要撰写,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
10.《国际私法》合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1.《证券上市与交易》主编与主要撰写,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
12.《证券发行与承销》主编与主要撰写,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
13.《证券交易》合著,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4.《国际货币金融法》独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5. 《中国资本市场:从制度变革到战略转型》合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4月版。
主要论文:
1. 《双边市场与对冲交易的影响、挑战与前景》,载《河南社会科学》2007年1期;
2.《中国资本市场战略转型的交易制度: 双边市场与对冲交易》,载《上海证券报》2007年3月10日;
3.《中国资本市场战略转型的法制环境:高度透明度与国际化的法律与规则体系》,载《上海证券报》2007年3月9日;
4.《我国操纵市场行为的监管:现状、反思与进路》,载《法学家》2005年1期;
5.《2004年国际私法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学家》2005年1期;
6.《异议股东的股份收买请求权》,载《法制日报》2005年4月28日;
7.《How Law Reform Enhances Trading on the Chinese Capital Market》,载《UNIFORM LAW REVIEW REVUEDE DROIT UNIFORME》2005年1期;
8.《关于证券法修改的若干看法》,载《中国金融》2005年1期;
9.《资本市场的培育与规则完善》,载《中国金融》2004年7期;
10.《我国B股市场开放的证券交易法制基础》,载《证券市场导报》2004年3期;
11.《上市公司合并中对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措施的法律分析》,载《上海证券报》2004年4月29日;
12.《2003年国际私法学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学家》2004年1期;
13.《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的挑战与应对策略》,载《经济导刊》2003年8期;
14.《我国B股市场开放中的证券交易法制问题》,载《法律适用》2003年12期;
15.《资本市场”入世”之后怎么走》,载《经济月刊》2002年1期;
16.《关于证券投资人与证券经营机构契约关系的研究》,载《上海证券报》2001年1月
17.《中国资本市场战略转型的交易制度:双边市场与对冲交易》,载《上海证券报》2007年3月10日;
18.《中国资本市场战略转型的交易制度:高透明度与国际化的法律与规则体系》,载《上海证券报》2007年3月9日;
19.《双边市场与对冲交易》,将载香港《社科研究》2007年6月刊,并获“优秀论文”奖;
20.《缺失的合同效力规则—论关联交易对传统民法的挑战》,载《法学家》2007年3期(总第102期)。
六、联系方式
010-82500423
叶林教授
一、简介
1963年11月4日出生于天津
1985年毕业于中国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获得法学学士学位
198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并留校任教
1989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民法学硕士学位
1993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2000年平为教授,担任博士研究生导师
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教研室副主任
社会兼职: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核心专家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二、开设课程
本科生:商法
硕士生:商法、公司法、证券法
博士生:商法、公司法
三、研究领域
中国民法
中国商法
公司法
证券法
四、主要研究课题与项目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制度研究
证券市场诚信自律与法治原则研究
公证规则引入公司法问题的研究
公司法的修改与完善
公司法中劳动者地位的研究
证券执法和解制度研究
证券市场投资者赔偿问题研究
公司利益相关者问题研究
商法理论与实践
五、主要科研成果
主要著作
1.《违约责任及其比较研究》
2.《中国公司法》
3.《证券法教程》
4.《证券法》
5.《商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
发表论文
公司利益相关者的法学分析
营业资产法律制度研究
股权优先购买权对股权转让效力的影响
商法规范的法律特征
诚信的商法地位
《合伙企业法》的定位与法律协调
构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通讯表决的法律思考
对症下药完善控股股东股权激励机制
公司治理机制的本土化:从企业所有与企业经营相分离展开的讨论
权法出台后房地产市场更加有序
《合同法·总则》的法理评价
证券市场诚信自律与法制原则研究
公司资本制的检讨
论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及立法趋势
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出资瑕疵的民事赔偿责任
公司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和高管人员的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
商法本源论
论商法的体系化
证券公司融资背后的反思
公证法若干理论问题研究
关于我国公司法的基本评价和修改意见
构建规范的公司治理机制
六、联系方式
010-82500410
杨立新教授
一、简介
1952年1月10日生于吉林省通化市,原籍山东省蓬莱县长山岛(现长岛县),汉族,197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1975年6月,吉林省通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历任审判员、副庭长、副院长、党组副书记。199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审判组长。1993年1月,烟台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994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历任检察员、处长、厅长助理、副厅长、厅长、院审判委员会委员。2001年5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
社会兼职: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曾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二、开设课程
本科、双学士:
民法分论
民法总论
硕士生:
侵权行为法
民法
法学方法论
博士生:
法学前沿
三、研究领域
民法
五、主要科研成果
主要著作:
中国民法的理论与实际
大清民律草案与民国民律草案
侵权法论(第三版)
中国人格权法立法报告(主编)
新版以案说法•侵权法篇
电子商务侵权法(主编)
人格权法专论
侵权行为法专论
亲属法专论
民法学[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民法总则案例教程(主编)
民法(第三版)(主编)
民法(主编)
侵权行为法(主编)
物权法
人格权法(名校名师民商法学讲义)
人身权法论(第三版)(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文丛)
继承法专论
合同法专论
类型侵权行为法研究(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文丛9) (主编)
债法总则研究(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法学研究生用书)
从契约到身份的回归
杨立新品百案
物权法规则适用(合)
大众物权法
发表论文:
论“物权法草案”的鲜明中国特色
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行为及其责任
论人格标识商品化权及其民法保护
论埃塞俄比亚侵权行为法对中国侵权行为法的借鉴意义
论身份权请求权
脱离人体的器官或组织的法律属性及其支配规则
论形象权的独立地位及其基本内容
“分蛋糕理论”的价值
公路塌陷人受惊道路管理者侵权
离婚了,拒不交还对方写真照是否侵权
侵害亲子关系的侵权行为
征信:诚信社会的权利让渡
对同居的准婚姻关系我为什么主张立法规制
对动物该给人格还是物格
叫不叫妈的三个法律问题
谈恶意诉讼侵权行为
“生吞”法理与“硬造”规则
手机成“手雷”的法律担忧
以结婚为承诺诱使新娘施绝育该担何责
公共场所抛掷废弃物致人损害如何处理
发“黄色”短信也是性骚扰
从“亲吻权”谈民事纠纷案由的规范
论我国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
非法利用尸体侵权行为的认定
公开展示人体画模特是否被侵权
民法教授视野中的2002民法经典故事
无过错输血输液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不应当把补充责任当成连带责任
制定物权法亟待解决五大问题
被侵权公司有权提起诉讼
妄称他人亲属患病造成损害构成侵权
强制他人住院也侵权
快餐店旁经营花圈影响他人生意被判赔偿
游泳溺水,学校担责
结婚是谁的权力
“贞操权”不会败诉
民事侵权十宗案
十大经典案件推动中国人格权立法
论强制交易行为的侵权责任
抚养多年竟不是亲生子“父亲”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小偷闯进医院吓死病人医院是否构成侵权
乌龟坠楼砸伤人如何认定侵权责任
小区“爬山虎”越界造币公司警报不断
脚手架倒塌致工人伤亡单位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剧毒物泄漏构成侵权
诽谤公司法定代表人构成商誉侵权
触击他人身体即违法
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人承担法律责任
进展与问题-评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的民法典草案侵权责任法
“情”与“义”的冲突
物权法该不该规定取得时效制度
制造者和销售者应承担缺陷产品侵权责任
儿童安全应特别保障
厕所安装摄像头侵害隐私应当赔
死者权益如何保护
使用合影当心侵权
搭“顺风”车致伤可否请求赔偿
产权登记背后的法理省思
论侵权责任的补充责任
民法该如何保护相关隐私
树木致人损害 管理人担责
珍贵“拍品”被人撞碎拍卖公司向谁索赔
讲述自己的故事谨防披露他人隐私
简易程序与司法为民
有钱不给老婆花,违法——法律维护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平等支配权
如果,孩子不是亲骨肉
“过劳死”引发纠纷
反击性骚扰
产品说明警示不充分的侵权行为
侵害身体的侵权行为
论商业法诽谤行为及其民事法律制裁
建设透明政府的关键在于摆正与人民的关系
制定物权法亟待解决五大问题
中国侵权行为法理论体系的重新构造
间接侵害婚姻关系的侵权行为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
侵害债权的侵权行为
侵害胎儿人身利益的侵权行为
人身权司法解释的重大意义
产品局部欺诈:双倍赔偿有讲究
停车位权属争议及解决规则
推动中国名誉权法制史程的十大经典案例
对儿童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害的侵权责任
制定民法典人格权法编需要解决的若干问题
侵权责任形态研究
赡养“义务”不能转让
建议开展名誉权“瘦身”运动
2004年特色民事案件点评
集体诉讼不能“缓行”
2003年热点民事案件回顾与点评
机动车交通事故无过错责任的司法补救
楼顶空间的权属争议及解决规则
窗前绿地的权属争议及解决规则
丈夫受伤妻子有权索赔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的新类型侵权行为的责任形态及其规则
自杀致害他人也侵权
是学生越轨,还是学校越权
子债父还?
从小偷吓死病人看医院的安全保障义务
论妨害经营侵权行为及其责任
论抗辩与抗辩权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属性及其基本规则
论违反竞业禁止的侵权行为
中国侵权行为法理论体系的重新构造
论人格利益准共有
佟柔民法调整对象理论渊源考
动物法律人格之否定-兼论动物之法律物格
民法草案人格权法编评述
论人格权请求权
工伤事故的责任认定和法律适用(下)
工伤事故的责任认定和法律适用(上)
楼顶空间的权属争议及解决规则
2004离奇案件的民法法理
名誉权的“膨胀”与“瘦身”
停车位的权属争议及解决规则
论安乐死合法化的民法基础
见义勇为者获得补偿是法律权利
拍卖中的物权困境
窗前绿地的权属争议及解决规则
论构建以私权利保护为中心的性骚扰法律规制体系
论违反竞业禁止的侵权行为
公益诉讼的呼唤
精神损害赔偿应否纳入国家赔偿法
论声音权的独立及其民法保护
论埃塞俄比亚侵权行为法对中国侵权行为法的借鉴意义
连体人的法律人格及其权利冲突协调
论亲属法律行为
论民事权利保护的请求权体系及其内部关系
新类型侵权行为的责任形态及其规则
制定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争论的若干理论问题
性骚扰行为的侵权责任形态分析
论尸体的法律属性及其处置规则
预告登记的性质效力和范围探索
脱离人体的器官或组织的法律属性及其支配规则
论形象权的独立地位及其基本内容
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行为及其责任
论身份权请求权
论人格标识商品化权及其民法保护
侵权行为原因力的因果关系理论基础及其具体应用
论医疗机构违反告知义务的医疗侵权责任
事故侵权责任法律适用的疑难问题及对策
共同侵权行为及其责任的侵权责任法立法抉择
制定我国侵权责任法应当着重解决的问题
论植物人的权利行使和保护——植物人法律问题系列研究之二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中鉴定制度之完善
产品跟踪观察缺陷与警示说明缺陷的认定
我国农村土地权利现状及其改革
确定赔偿责任应区分过错与无过错
论植物人的法律人格及补正——植物人法律问题研究之一
过失相抵规则的适用
预告登记的性质、效力和范围探索
民法的梦想与老一代民法学家的光荣
论“物权法草案”的鲜明中国特色
The Legal Personality of Conjoined Twins and the Coordinatio
六、联系方式
010-62511621
张新宝教授
一、简介
1962年3月出生于湖北省公安县,1984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1986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1997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法学博士学位(民商法学)。曾先后到美国锡拉秋兹大学法学院、日本东京大学法学部、丹麦人权研究中心、德国奥斯纳布吕克大学私法与比较法国际研究所学习和工作。1986年-2002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任编审、研究员、杂志社社长、图书馆馆长等职务(职称)。2002年5月以来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工作,任民商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及信息法研究中心主任。2002年获第三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称号,多次获得省部级以上学术成果奖。
社会兼职: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秘书长,中国法学会信息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二、开设课程
民法学(法学本科、法律硕士、法学硕士);
侵权责任法(法学硕士、法学博士);
法学方法论(专题研究,法学博士);
人格权法(专题研究,法学硕士)
法学论文写作(专题研究,法学硕士、分类硕士、法学博士);
民商法案例评论(法学本科);
合同法(英文教学,美国暑期班)。
三、研究领域
1、民商法学(重点为侵权法、人格权法、合同法、民法总论);2、信息法学(重点为个人数据保护与网络法)。
五、主要科研成果
主要著(译)作:
1、《中国侵权行为法》;
2、《侵权责任法原理》;
3、《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研究》;
4、《名誉权的法律保护》;
5、《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6、《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上、下卷)
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著名法学刊物发表有大量论文。
姚辉教授
一、简介
1964年8月出生于江西南昌,祖籍浙江绍兴。1985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1991年、1996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先后获法学硕士、博士学位。1991年留校任教至今。2002年被评为教授,同年起担任博士生导师。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判解研究》执行主编。
二、开设课程
硕士生:
民法总则
物权法
债与合同
人格权法专题研究
博士生
人格权法专题研究
民法学方法论
三、研究领域
民法总则
人格权法
侵权行为法
四、主要科研项目与课题
《中国侵权行为法理论与实务研究》(教育部)
《民法总则基础理论研究》
《法律视野下的奥运会》(司法部)
《中国信用体系的法律问题研究》(北京市)
五、主要科研成果
主要著作
《人格权法》(合)
《民法》(合)
《民法的精神》
《民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
《民法总论案例教程》
发表论文
1.《人格权的研究》
2.《中国人格权法的发展及其现状》(日文)
3.《侵权法的危机:带入新时代的旧问题》
4.《法律:法官的还是法学家的》
5.《internet与表达自由》
6.《中国大陆的市场经济与担保物权法的课题》
7.《逝者如斯夫》
8.《权利不能承受之轻》
9.《诚实信用:民法的“帝王条款”》
10.《民法上的“停止侵害请求权”》
11.RECENT DEVELOPMENT OF CHINESE CIVIL LAW:FOCUS ON DRAFTING THE CIVIL CODE AND JUS REREM
12.《法典化的趋同与鸿沟》
13.《“人车之争”的民法解读》
14.《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之研究》
15.《论侵害生命权之损害赔偿》
16.《让与担保规制模式的立法论阐释》
17.《关于民事权利的宪法学思维——以一般人格权为对象的观察》
18.《人格权:何以可能》
六、联系方式
rdyaohui@vip.sina.com
010-82500818
黎建飞教授
一、简介
黎建飞,男,1956年12月25日生于四川,1979年从工厂考入西南政法学院,1986年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1986至1988年在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任讲师,1988年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读博士,1990年博士毕业并获博士学位。1990年到劳动部法规司任法规处副处长(主持工作),1994年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至今。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民商事科学研究中心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法学院海商法保险法研究所主任,残疾人权益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主任。
社会兼职包括:
中国劳动法学会常务理事
全国境外就业专家委员会专家组顾问
中国社会保险论坛特聘专家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顾问
二、开设课程
劳动法学
社会保障法学
商法学
博士生法学前沿课程
三、主要研究领域
劳动法学
社会保障法学
商法学
残疾人权益保险
五、主要科研成果
主要著作:
《商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主编)
《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释义与案解》(副主编)
3、《社会保障法(第二版)》(主编)
4、《劳动法热点事例评说》
5、《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
6、《劳动法的理论与实践》
7、《美国宪法判例与解释》(译著)
8、《保险法的理论与实践》
9、《国际贸易纠纷典型案例评析与索赔指南》(参与)
10、《劳动合同法热点、难点、疑点问题》(主编)
发表论文:
1、《劳动合同法(草案)的立法背景与创新》
2、《社会保险法立法前瞻》
3、《专家纵谈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改革》
4、《 竞业禁止义务规范研究》(合作)
5、《劳动者人身权的法律保障》
6、《劳动合同法(草案)通过后对外资企业的影响》
7、《工伤赔偿诸类案例评析》
8、《就业平等需求法律保障》
9、《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在劳动仲裁中的地位》(合作)
10、《 劳动案件与民事案件辩析》
11、《农村养老:期待由家庭走向社会》
12、《“派遣劳动”应当缓行》
13、《高校毕业生就业中的法律问题》
14、《雪中送炭,还是锦上添花:《社会保险法》制定中的疑惑》
15、《就业促进法中的政府责任》
六、联系方式
010-82500412
王轶教授
一、简介
1972年6月生蒙古族 河南镇平人
2005年10月至今 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2006年6月被评定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2007年1月被评定为博士生导师;2009年5月任法学院副院长。
2001年8月-2005年10月 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任教,并于2001年8月被评定为北京大学副教授;
1999年7月-2001年8月 在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工作;
1996年9月-1999年7月 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习,获民法学博士学位;
1993年9月-1996年7月 在吉林大学法学院学习,获民商法学硕士学位;
1989年9月-1993年7月 在郑州大学法学院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
兼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华南师范大学客座教授等。
二、教授课程
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
三、主要研究方向
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民法原理与民法学方法
四、主要科研项目与课题
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06年度重大研究项目《民法规范论:类型及其配置》;
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规范分析与中国民法典的制定》;
主持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物权变动立法研究》。
五、主要科研成果
1、《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及立法理由》(王利明教授主编),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本人担任条文总统稿人之一;
2、《物权变动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3、《合同法新论•分则》(与郭明瑞教授合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4、《论倡导性规范》,《清华法学》(创刊号)2007年第1卷第1期;
5、《论合同法上的任意性规范》,《社会科学战线》2006年第5期;
6、《物权保护制度的立法选择》,《中外法学》2006年第1期;
7、《物权请求权与诉讼时效制度的适用》,《当代法学》2006年第1期;
8、《对中国民法学学术路向的初步思考》,《法制与社会发展》2006年第1期;
9、《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一般规定立法化研究》,《政治与法律》2005年第5期;
10、《民法典的规范配置》,《烟台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
11、《民法价值判断问题的实体性论证规则》,《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6期;
12、《合同法的规范类型及其法律适用》,《合同法评论》2004年第1期;
13、《论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月旦民商法杂志》(第2卷),2003年12月;
14、《物权法的规范设计》,《法商研究》2002年第5期;
15、《论一物数卖》,《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4期;
16、《论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中外法学》2001年第3期;
17、《论买卖合同中债务履行不能风险的分配》,《中外法学》1999年第5期;
18、《所有权保留制度研究》,《民商法论丛》(第6卷);
19、《期待权初探》,《法律科学》1996年第4期;
20、《代为清偿制度论纲》,《法学评论》1995年第2期。
赵中孚教授
一、简介
赵中孚,男,1929年7月24日生于北京。1947年毕业于汇文中学,同年考入朝阳大学法律系。1950年中国人民大学建立,入人大本科、研究生班学习,同年留校任教于法律系民法教研室,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1986年至1998年,担任民商法教研室主任。1992年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995年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发给“优秀导师荣誉证书”。1999年,推荐指导的论文被评为首届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当年唯一获奖法学博士学位论文)。1999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授予“资深教授德育奖”。2001年7月1日中共中国人民大学党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社会兼职: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顾问
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暨民商法学研究会会长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中国行为法学专家委员会委员
北京师范大学兼职教授暨法学院特聘教授
北京外国语大学客座教授
二、开设课程:
博士生:
民商法学研究
本科生
德育课—老兵同新战士谈心
三、研究领域:
1、民事权利主体
2、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3、私房产权与租赁合同
4、委托、行纪、居间合同
5、运输、保险合同
6、公司制度与破产制度
7、商法地位与作用
8、民法典研究
四、主要著作:
1、《民法概论》(共同主编、获国家教委全国法学优秀教材二等奖)
2、《民法原理》(第1版)(副主编、1987年获国家教委全国法学优秀教材一等奖、1988年获司法部全国法学优秀教材奖)
3、《现代企业法律制度》(共同主编)
4、《中国审判案例要览﹡民法卷》(1992—1998年各卷)(共同主编)
5、《民商法理论研究》(第一、二辑)(主编)
6、《民事立法评介》(主编)
7、《商法总论》(第一版)(主编、2003年获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
8、《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商法律问题研究》(主编、全国社科重点项目)
发表论文:
1、《对我国民事立法的回顾与展望》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社会主义特色》
3、《企业法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重要地位》(中美国际学术会议)
4、《企业破产法的制订及其基本内容》
5、《社会主义中国的一项重要法制建设—<民法通则>的颁布与实施》(中美国际学术会议)
6、《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房地产权问题研究》(中日国际学术会议)
7、《论民法的生命力》(合写)
8、《深入研究民法学理论为现代化建设服务》
9、《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法律规范》
10、《典权的特征及其与邻近法律关系的区别》(中韩国际学术会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房地产抵押制度》(合写)(中德国际学术会议)
12、《完善当押制度的法律思考》(合写)(海峡两岸学术研讨会)
13、《中国保险法律的修改与完善》(合写)
14、《民法通则的制定及其对现今民法典编篡的启示》(合写)
五、联系方式:
010—82500422
杨大文教授
一、简介
杨大文,男,1933年,江苏常州人,中共党员。少年时代从事部队文艺工作,1952年调干入学,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现任北京人文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婚姻家庭法学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常务理事等职。曾任第七、第八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妇女儿童专门小组成员,民政部婚姻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婚姻家庭建设协会副会长,《法学家》杂志主编,《中国审判案例要览》民事卷副主编等职。
主攻民法学、亲属法学,曾培养硕士生数十人,博士生约三十人,历年来发表教材、专著、论文多部(篇)。多次主编婚姻家庭法学统编教材。其中,《婚姻法教程》(1982年)获司法部全国优秀法学教材奖;七·五规划统编教材《婚姻法学》(1989年)获国家教委高等学校文科教材一等奖;《婚姻家庭法》(二十一世纪法学系列教材,2001年)获司法部优秀法学教材和科研成果二等奖,被评选为教育部推荐教材;九·五规划统编教材《亲属法》第四版被列入十一·五规划统编教材。其他如《民法概论》(1982年)、《继承法》(1988年)等亦曾获有关部门奖励。
近三十年来多次参与立法工作,曾任《婚姻法》(1980年)、《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等法律、法规的起草组成员。在修改《婚姻法》的前期工作中,受修法领导小组委托,任专家试拟稿起草组召集人,在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时,任专家组成员,并曾撰写法典化民法中婚姻家庭编的建议稿。
个人传略包括学术经历和贡献等,被收入《中国社科精华》(政治法律卷)和《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二、开设课程
民法学
三、研究领域
民法学
四、主要科研成果
多次主编婚姻家庭法学统编教材。其中,《婚姻法教程》(1982年)获司法部全国优秀法学教材奖;七·五规划统编教材《婚姻法学》(1989年)获国家教委高等学校文科教材一等奖;《婚姻家庭法》(二十一世纪法学系列教材,2001年)获司法部优秀法学教材和科研成果二等奖,被评选为教育部推荐教材;九·五规划统编教材《亲属法》第四版被列入十一·五规划统编教材。其他如《民法概论》(1982年)、《继承法》(1988年)等亦曾获有关部门奖励。
它是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考过的真题试卷,属已解密信息,对于报考相关专业考生来说,统考专业课(业务课)科目考研真题对于专业课的复习是非常重要的,因为通过研究真题除了能了解到什么知识点最重要,考哪些题型之外还能给我们反映出老师出题的难度如何,考试考点及重点范围有哪些,每个知识点的历年出题频率,每个章节的分值比重,各个章节的出题比重,每年都要反复考的知识点等等。考试真题的重要性是任何的习题资料都高,比起网上流行的所谓“复习题笔记讲义”(少数除外,大部分都是以同一资料冠以不同学校名称冒充的资料),真题真实性高、渠道权威、试题原版扫描保证清晰。在考博信息网的考试资料体系中,也是把专业课真题作为最为核心、最为重要的资料提供给大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