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专业是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点。
二、专业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培养目标
本学科的主要研究方向有经济法总论、财政金融法、企业和公司法、竞争法、涉外经济法。
(一)经济法总论
本方向是关于经济法基本理论的研究。所做的基本工作,是力求对经济法涉及的各基本问题做出科学、透彻的阐述,以期对我国法学的发展有所建树;内容主要有:经济法的概念和各相关范畴,经济法的价值和基本原则,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的体系,经济法的法律关系,经济法律责任等。当前研究的侧重点包括:
1.研究立足于调整对象的经济法基本定义,以确保经济法学的科学性。
2.以主客观统一作为法的部门划分标准,论证经济法作为法的部门和学科存在的客观性和必要性。
3.在经济法与其他法部门的关系方面,着重研究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论证在公共经济管理领域,经济法与行政法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是经济内容与行政控权的关系。
4.立足于经济法部门,研究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的体系。在学术研究中摒弃泛经济法观念,尽管不反对其作为日常生活中的观念和用语。
5.基于公有财产关系主导的现实,研究公有主体角色错位和经营管理不善倾向下如何法治和善治,确立责权利统一的经济法原则,将经济责任制作为我国经济法的基本范畴之一,在此基础上构建我国的现代经济法。
经济法总论研究的特色,是注重其法学特征,兼顾与其他学科的协调,理论密切联系中国实际,吸收国际最新研究成果,跟踪反映国内外最新学术和实践动态。曾在1986年最早编著国家教委组织的全国第一本《经济法基础理论教程》,此后先后编著出版《经济法基础理论教学大纲》(潘静成、刘文华主编,高等教学出版社1993年版),司法部全国统编教材《经济法总论》(史际春、邓峰著,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和《经济法总论(教学参考)》(史际春主编,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并自1986年以来在全国唯一不间断在本科和研究生两个层次上开设经济法基础理论或总论课程。这些使得本方向在学术研究和教学方面均居全国领先水平,在国际上也处于一流地位。
本研究方向已经和将要取得的突破,是将泛经济法渐次精确为有特定研究对象的成熟法学学科,用短短的二、三十年走完传统学科百余年乃至数百年的建设历程。
(二)财税金融法
本方向是关于财政、税收、金融等法律制度和理论的研究。所做的工作主要是:
1.自1985年编写了供本科、研究生使用的教学大纲,出版了《中国金融法教程》、《金融法》、《税法》、《保险法》等教材,为多所大学采用,成为我国最先开设财税金融法课程和设立本研究方向的学科点之一。
2.持续对财税、金融法律的基础理论问题进行研究,确立了结构完整的理论体系,共有8项成果获省部、校级科研成果奖。
3.直接参与了人大财经委、国务院法制办、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有关财税、金融、保险方面的立法工作,关于中央银行独立性、商业银行企业化、纳税人权益保护、税收优先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作、遗产税制设计等方面研究成果为相关部门采纳。
4.自1982年以来,着力培养既懂法律,又懂金融、财税的复合型人才,许多硕、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服务于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国税和地税部门、各大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机构。
本方向主要特色包括:
1.领先性。在设置硕博研究方向、开设课程、教材建设、理论研究方面,一直处于国内法学院系前列。
2.综合性。依托中国人民大学的法学、财政学、金融学、经济学等学科优势,开展多学科交叉的综合性研究,使本方向研究的底蕴深厚。
3.实践性。坚持理论联系实践,已参与预算法、税收征管法、保险法、遗产税法等立法研讨工作。
4.系统性。注重历史考察、比较以及系统分析方法,借鉴国外最新研究成果,使学术研究与国内、国际的实践环境全面、科学地结合在一起。
本研究方向已经在税法和银行法基本理论、中央银行制度、财税金融法与国家宏观调控制度、财税金融教学体系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结合改革实践,通过进一步研究,可望在财政权、税权、预算法制、地方税法体系、所得税完善、费税改革、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政策性银行立法、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调整、农村金融法制建设、证券法制完善等方面取得突破和创新成果。
(三)企业公司法
本研究方向的特色和优势,是超越传统法律部门划分,以经济法的理念,融企业与公司、“公”(法)与”私”(法)、历史与现实、实践性与研究性为一体,整合各类企业法律制度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开展教学。
国外的企业法教学,英美法系的一般是按公司、合伙,或另单设商事组织法,大陆法系一般是按商法、民法,或另设公司法,分别设置教材及安排教学,也可能单设合作社法课程,但都不涉及国有企业法;我国原先的企业法教学,是将国有、集体等企业法与公司法分开,又将公司法与中外合资、合作、外资等“三资”企业法分开,且缺乏适用于各种企业的总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企业法制发展的需要,针对我国以公有主体投资经营为主、国有企业多为普通竞争性企业的实践,又结合世界范围内国有企业和合作社等非典型企业也日益以资本关系为主导、与公司形式相结合的趋势,本学科从1991年起,改革企业法教学内容,要旨就是将各种企业融为一体进行阐述,并设总论探求资本企业和企业法律关系的一般规律及其与非典型企业的关系,以收取提纲挈领的效用。本方向研究的具体内容主要有:
1.企业和公司的基本概念及其与合伙、事业、合作、法人、有限责任等的关系,揭示其本质;
2.我国由政权直接操办经济事业的传统、“裙带资本主义”和建立现代企业法律制度问题;
3.企业法人登记和营业登记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4.企业法人财产权的理论和实践研究;
5.企业法人资本制度和法人治理研究;
6.英美法系的公司秘书制度、注会审计制度和外部董事及其对于我国的借鉴意义;
7.董事义务和小股东保护研究;
8.上市公司和证券法研究;
9.国有企业、公司的法律制度;
10.合作制暨集体所有制企业法研究;
11.关联企业制度研究;
12.有限合伙与创业型企业、风险投资制度研究;
13.企业、出资者或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厂长)、职工、中介及服务机构、政府及其部门等违反企业法的法律责任研究;
14.破产和企业重整法律制度研究。
企业是一国各种社会关系的缩影,其组织和运作与一定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历史、文化传统息息相关,本方向研究注重运用历史的、比较的和法社会学的方法,可望在企业和公司法研究中形成一种新的风气,使这方面的教研更贴近社会经济实际。
(四)竞争法
竞争法是经济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出现也是经济法在世界上问世的主要标志之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持公平、稳定、有效的竞争秩序,是一国立法和法治的一项重要目标,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不例外。
本学科从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出发,从1991年起在硕士研究生和高级法官培训班、很快又在全校本科生开设竞争法课,使其成为一门法学核心课程。在教学科研中,本学科点着重对下列竞争法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
1.竞争法的性质、地位和特征;
2.各国竞争政策及其背景;
3.各国竞争理论及其运用;
4.各国尤其是德国、日本、美国、欧盟等国家或地区的竞争立法;
5.竞争法与经济法、社会法的关系;
6.竞争法与技术进步、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7. 竞争法的立法模式;
8.竞争法的调整对象;
9.反垄断的法律属性和价值取向;
10.国际反垄断对策研究;
11.中国加入WTO后的反垄断问题;
12.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和豁免;
13. 规制垄断或限制竞争的具体法律制度研究;
14. 反不正当竞争具体法律制度研究;
15.竞争执法研究;
16. 违反竞争法的救济和责任制度。
本学科点积极参与各种竞争法研讨和立法工作,发表了一些竞争法专著、教材、论文等。吴宏伟教授于2000年出版了专著《竞争法有关问题研究》;史际春教授在《反垄断法》立法中被国务院法制办聘为反垄断法审查专家顾问,发表了《关于中国反垄断法概念和对象的两个基本问题》、《公用事业引入竞争机制与“反垄断法”》等有影响的文章;1998级博士生王先林教授所著的《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是全国第一部研究反知识产权滥用问题的专著。
(五)涉外经济法
本方向是本学科点多年来一直开设专门课程并作为重点研究的一个领域。教学研究的内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资金融机构和外汇管制、涉外税收、海关、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管理、国际服务贸易管理、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进出口商品检验和动植物检疫等涉外法律制度。近年来,针对我国加入WTO的形势,还对WTO的沿革、原则、规则体系及其对我国的影响,诸如政府职能改革、国内法制构架整合、行业发展规则调整等进行研究,以对加入WTO之后我国经济和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相应的法律对策。
三、师资力量、博士生导师
本学科点由潘静成教授主持创立,继任的学科带头人是仍返聘在位的刘文华教授,二人是我校经济法学科的奠基人,在全国也具有较大影响。现任经济法教研室暨经济法学研究中心负责人为史际春,他同时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本学科以7位教授和6位拥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为核心组成创新团队。现有教师共13人,其中在职12人,返聘1人;博士生导师7人:刘文华教授(返聘)、史际春教授、徐孟洲教授、吴宏伟教授、王欣新教授、朱大旗教授、刘俊海教授;副教授2人,讲师4人。在岗教师中,10人拥有博士学位,占在职人员总数的83.33%。
四、专业背景、专业概况、建设成果
当代中国的改革和发展以政府为主导,在此条件下建立市场经济法治的客观要求,催生了经济法这一新的法律门类和法学学科。1981年,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教研室成立,成为全国首创的经济法学科点之一。1984年起招收民法专业经济法方向硕士生,1987年起招收经济法专业硕士生,1994年成为全国首批经济法学博士点。
近年,本学科点承担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产业政策法研究”(负责人:刘文华教授)、“中央和地方分别所有的国家所有制研究”(负责人:史际春教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整研究”(负责人:徐孟洲教授),以及教育部(国家教委)、北京市等若干省部级科研项目和横向合作课题。出版了《中国经济法的理论与实际》(史际春)、《中国金融法律制度》(徐孟洲)、《竞争法有关问题研究》(吴宏伟)等十余部专著,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百余篇。
本学科点的优势是注重学术研究,理论联系实际,跟踪、把握国际相近学科动态,不断开拓创新,自成一脉,在全国具有学科带头地位。本学科点是不间断地开设经济法基础理论或总论课程的单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适时在全国首开“竞争法”和“企业和公司法”课程;从1985年的《中国经济法教程》第1版和教育部统编教材《经济法基础理论教程》(1993年),到司法部统编教材《经济法总论》(1998年)和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十五”及“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经济法》、《税法》、《金融法》、《企业和公司法》、《破产法专题研究》、《经济法案例分析》等,一直是本学科最具影响力的主流教材。
五、对外学术交流
近年来,与国外、境外四十多个国家或地区的学术机构保持密切的学术联系,开展并完成了十多项国际、区际学术合作项目,研究视野开阔,主办了十多次大型国际和区际学术会议,学术思想活跃,学术影响广泛。
六、毕业生就业去向
博士和硕士主要就业去向是国内著名大学、科研机构;国家立法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他各级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等。
七、主要开设课程
经济法总论、企业公司法、财税金融法、竞争法、涉外经济法等。
八、导师介绍
史际春教授
一、简介
史际春,男,1952年出生于上海,籍贯江苏省溧阳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安徽师大政教系1977级本科毕业,1985年获得硕士学位后在安徽大学任教,1991年在中国人民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并任教,历任副教授、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及法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民政府顾问,2000年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主要教学研究领域为经济法、民商法、企业和公司法、竞争法、消费者法等。先后担任过《经济法原理》(概论)、《经济法总论》、《企业和公司法》、《竞争法》、《民法总论》、《民法分论》、《民法》(概论)、《罗马法专题》、《知识产权法》、《合同法》等课程的讲授。
1998年担任中共中央法制讲座《社会保障与法制建设》课题组组长;2005年担任“中央政治局学习讲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完善经济法律制度》主讲人。
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央和地方分别所有的国家所有制研究”(2003-2005年)、国家教委社科基金项目“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法律问题研究”(1993-1995年)、教育部社科基金项目“经济法暨社会法的一般原理研究”(2002-2006年)、国务院法制办项目“反垄断立法有关制度及其发展趋势比较研究”(2005年)、司法部项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经济法律制度完善”(2005年)、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项目“中国公司法实地调研”(2006年)、北京市委项目“北京市农业执法调研”(2005-2006年)。
二、主要科研成果
主要专著和教材
1、《经济法总论》(与邓峰合著),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2、《探究经济和法互动的真谛》,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3、《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经济法》(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4、《中国经济法的理论与实际》,日本成文堂2000年版;
5、《当代国际惯例:国有资产管理》,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
6、《国有企业法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7年版;
7、《企业和公司法》(与温烨、邓峰合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8、《公司法教程》(与肖竹合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9、《集体所有权研究》,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10、《消费者权益及其保护》(与国世平合著),广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主要专业用书
1、《经济法学评论》(第1~7卷)(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2007年)版;
2、《经济法总论》(教学参考书)(主编),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3、《21世纪法律教育法规丛书·关联指引系列·经济法》(主编),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4、《经济法教学参考书》(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5、《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主编),广东科技出版社2002年版。
主要论文
1、《试论我国合同制度的性质和分类问题》,《安徽大学学报》(哲社版)1984年第2期。《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1984年第3期、中央电大《民法参考资料(下)》(中央电大出版社1986年版)、《经济法论文选》(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等转载;
2、《试论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及其客观依据》。《法学研究》1984年第1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法律》1985年第4期转载;
3、《我国国营企业对于国家财产的经营管理权》,《中国法学》1984年第3期;
4、《继承制度应属民法范畴还是属婚姻法范畴》,《政治与法律》1985年第2期;
5、《苏联法学界关于民法对象的讨论》,《学术界动态》1985年第14期;
6、《关于债的概念和客体的若干问题》,《法学研究》1985年第3期。中央电大《民法参考资料(下)》(中央电大出版社1986年版)转载;
7、《指导性计划经济关系的法律调整》,《社会科学》1985年第12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经济法》1986年第1期转载;
8、《我国民法通则与外国传统民法总则的比较》,《社会科学》1986年第7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法律》1986年第8期转载;
9、《民间货币借贷问题对策浅见》,《经济法制》1986年第6期;
10、《论经营管理权》,佟柔主编《论国家所有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11、《国有企业相对所有权论质疑》,《安徽大学学报》(哲社版)1987年第1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政治经济学》1987年第4期转载;
12、《关于民法与商品经济一般条件的进一步探讨》,《法学研究》1987年第2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法学》1987年第5期转载;
13、《试论我国消费者的义务》(国世平、史际春),《中国消费者报》1987年6月1日;
14、《国有企业财产权性质辨析》,《学术季刊》1987年第2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法学》1987年第8期转载;
15、《消费者运动的产生和发展》(国世平、史际春),《北京商学院学报》1987年第3期;
16、《国外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几种类型》(国世平、史际春),《国外法学》1987年第5期;
17、《试论社会主义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必然性》(国世平、史际春),《山东经济》1987年第4期;
18、《关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几个问题》(史际春、国世平、王绎频),《学术论坛》(经济版)1987年第5期;
19、《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史际春、国世平),《广西社会科学》1987年第4期;
20、《论“科学管理”与商品经济的协调发展》(国世平、史际春、王绎频),《社会科学辑刊》1988年第2期;
21、《建立和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刍议》(史际春、国世平、王绎频),《商业经济研究》1988年第5期;
22、《世界上几种不同类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之考察》(史际春、国世平),《经济科学》1988年第3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法学》1988年第9期转载;
23、《论我国消费者组织》(国世平、史际春),《学术论坛》1988年第4期;
24、《建立商品经济的法律秩序》,《法律学习与研究》1989年第1期;
25、《商品经济新秩序与法律调整》(王利明、史际春),《中外法学》1989年第2期。《十年法制论丛》(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转载;
26、《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民事诉讼》(史际春、国世平),《社会科学》1989年第2期;
27、《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史际春、国世平),《经济论坛》1989年第5期;
28、《社会债务问题与民法》(佟柔、史际春),《法制日报》1989年8月14日;
29、《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征》(史际春、国世平),《法律学习与研究》1989年第4辑;
30、《民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及其他》,《法学研究》1989年第4期;
31、《论我国全民所有制实现的法律形式》,《学习与探索》1989年第6期。《反思 明辨 求索》(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转载;
32、《民法不能调整思想意志关系吗?》(笔名:马为成),《法律学习与研究》1989年第1期;
33、《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之对策》(国世平、史际春),《经济学家》1989年第5期;
34、《谈谈消费市场管理法》(国世平、史际春),《经济科学》1989年第5期;
35、《宏观和微观经济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是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必要条件》(史际春、国世平、王绎频),《中国十年改革纵横谈文集③》,中国工人出版社1989年版;
36、《为他人无偿修理彩电,应否对彩电被盗负责?》,《法律学习与研究》1989年第2期;
37、《完善我国时效制度刍议》,《法制建设》1990年第1期。《法律论文集》(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转载;
38、《我国全民所有制“两权分离”的财产权结构》(佟柔、史际春),《中国社会科学》1990年第3期;
39、《民法学》(1988年学科发展概况),《中国法律年鉴•1989》,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
40、《民法学》(1989年学科发展概况),《中国法律年鉴•1990》,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
41、《我国消费纠纷应由消费者协会仲裁》,《经济法制》1990年第8期;
42、《产品责任制度研讨笔会》(史际春、应苏苹、余正富、李兴树),《法律学习与研究》1990年第6期;
43、《佟柔先生的“经营权”思想》,《法制日报》1991年3月4日;
44、《论消费者的权利主体》(谢次昌、郝志新、史际春),《经济法制》1991年第5期;
45、《台湾现行民法的主要特征》,《台湾研究》1991年第2期;
46、《民法通则的回顾与展望》(杨振山、梁慧星、史际春等座谈民法通则),《法学研究》1991年第3期;
47、《“供应合同”答疑》,《法律学习与研究》1991年第1期;
48、《台湾物权法和债法述要》,《法律学习与研究》1991年第2期;
49、《论集体所有权的概念》,《法律科学》1991年第6期;
50、《民法学》(1990年学科发展概况)(史际春、凌艳传),《中国法律年鉴•1991》,中国法律年鉴社1991年版;
51、《制订我国基本经济法新议》,《经济法制》1990年第10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经济法》1992年第1期转载;
52、《再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之主体——兼与刘守豹同志商榷》,《现代法学》1991年第6期;
53、《我国基本集体经济立法刍议》,《中国法学》1992年第2期;
54、《由民法看法本位》,《法律学习与研究》1992年第1期;
55、《民法学》(1991年学科发展概况)(史际春、凌艳传),《中国法律年鉴•1992》,中国法律年鉴社1992年版;
56、《反不正当竞争任重道远》,《首都经济信息报》1993年3月1日;
57、《市场经济需要竞争法制》,《光明日报》1993年6月9日;
58、《国有经济该“撤退”到哪里?》,《中国经营报》1993年6月25日;
59、《经济法的地位问题与传统法律部门划分理论批判》,《当代法学》1992年第3期、第4期连载;
60、《完善法制与法律移植》,香港《信报》1993年11月9日;
61、《公司法与自由企业精神》,香港《信报》1993年12月16日;
62、《海峡两岸经济法比较》,《法学家》1994年第3期;
6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经济法》,《光明日报》1994年12月14日;
64、《集体企业财产权关系新探》,《企业•证券•合同》,人民法院出版社1992年版;
65、《禁止误导性宣示,维护公平交易和消费者权益》,《光明日报》1995年3月18日;
66、Legal Considerations in China,Doing Business in China,McGraw-Hill Ryerson Limited,Canada,1995;
67、《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我国的经济法——兼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问题》,《中国法学》1995年第3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经济法学》1995年第4期转载;
68、《关于法人财产权与股东权的法律规定刍议》,《法制与社会发展》1995年第6期;
69、《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郑杭生主编《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发展报告》(1994-1995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70、《关于公司、企业的若干考证和辨析》,《法学家》1996年第4期;
71、《治学育人、情系社稷——缅怀、追记佟柔先生生平及学术二三事》,《佟柔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72、《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1996年年会综述》(史际春、姚辉),《中国法学》1996年第6期;
73、《企业、公司溯源》,《商事法论集》(王保树主编),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74、《政府如何做股东》,《北京日报》1997年3月27日;
75、《合同的异化与异化的合同——关于经济合同的重新定位》(史际春、邓峰),《法学研究》第19卷(1997年)第3期;
76、《市场经济の法律制度:进展と问题》,日本《法律文化》1997年第9-12期连载;
77、《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国劳动百科全书》,中国劳动出版社1997年版;
78、《立足改革开放 借鉴国际惯例 完善我国民事和经济立法体系》,《安徽大学学报》(哲社版)1997年第6期;
79、《适应经济法治需要 建立“官告官”和民事、行政公诉的制度》,《法学家》1998年第1期;
80、《遵从竞争的客观要求——中国反垄断法概念和对象的两个基本问题》,《国际贸易》1998年4月号;
81、《经济法:法律部门划分的主客观统一》,《中外法学》1998年第3期;
82、《必要的监控手法——中国反垄断法应规定的限制竞争暨垄断行为》(史际春、王先林),《国际贸易》1998年12月号;
83、《经济法的价值和基本原则刍论》(史际春、邓峰),《法商研究》1998年第6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1999年第2期转载;
84、《论经济责任制对国企改革价值的再发现》(史际春、邓峰),《政法论坛》1999年第1期;
85、《在改革开放和经济法治建设中产生发展的中国经济法学》,《法学家》1999年第1-2期合刊;
86、《论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法律方面》,《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年第1期;
87、《<合同法>的喜与忧》,《法学家》1999年第3期;
88、《关于贱价竞争和人为限价的法律思考》(史际春、吴炯),《国际商报》2000年1月9日;
89、《建立我国中小企业法论纲》(史际春、王先林),《中国法学》2000年第1期;
90、《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法律问题》,《人大法律评论》2000年卷第1辑;
91、《经济(政府商事)合同研究——以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心》(史际春、邓峰),《河南大学学报》(社科版)2000年第4-6期连载。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1年第2期转载;
92、《别等企业垮了才想维权》,《中国企业报》2000年12月13日;
93、The Compendium on the Formulation of China’s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 Law (Shi Jichun & Wang Xianlin),CHINA LEGAL SCIENCE,Beijing,2001;
94、《法律与现实:中国职工在企业中的地位》,[日]《法律时报》2001年7月号,日本评论社2001年7月版;
95、《公司与公司法:谁适应谁?》,《经济观察报》2001年8月13日;
96、《论商法》(史际春、陈岳琴),《中国法学》2001年第4期。《中国商法学精粹》(2002年卷)(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年版)转载;
97、《反行政垄断要确立平等观》,《法制日报》2001年9月16日;
98、《论从市民社会和民商法到经济国家和经济法的时代跨越》(史际春、陈岳琴),《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5期;
99、《公路经营权所折射的体制改革问题》(史际春、邓峰),《战略与管理》2001年第5期;
100、《硅谷的法治环境及其启示》(史际春、李文华),周旺生主编《中关村立法研究——问题与探索》,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101、《论“大民事”》(史际春、孙虹),《政法论坛》2002年第4期;
102、《“大民事”司法改革评析》,《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2年春季号(总第17期);
103、《政府:透明 责任 服务 竞争》(记者采访史际春),《人民法院报》2002年1月9日;
104、《公路经营权研究》(史际春、邓峰),史际春、邓峰主编《经济法学评论》第二卷(2001年),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105、《呼唤“汽车召回法”》(记者采访史际春),《科技日报》2002年5月12日;
106、《公用事业引入竞争机制与“反垄断法”》,《法学家》2002年第6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3年第4期转载;
107、《WTO与经济法学新机遇:只有民族的才是国际的》,《岳麓法学评论》第3卷,湖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08、《2002年经济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史际春、姚海放、龙毕敏、肖竹),《法学家》2003年第1期。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3年第6期转载;
109、《再论商法》(史际春、姚海放),《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1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2003年第8期转载;
110、《论经济法的理念》(史际春、李青山),《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3年第8期转载;
111、《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国有资产的检察制度保护研究》(史际春、喻扬、潘君、彭力保、李青山、罗箭),《经济法学评论》(史际春、邓峰主编)第三卷(2002年),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
112、《新发展观与经济法治新发展》,《法学家》2004年第1期。《经济参考报》2004年3月7日摘转;
113、《再识“责任”与经济法》(史际春、姚海放),《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
114、《关注地方财产权——地方能够与中央平等地所有吗》,史际春、邓峰主编《经济法学评论》第四卷(2003年),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115、《财产权观念应跟上“修宪”步伐》,《检察日报》2004年6月10日;
116、《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中公权力的定位——从国美的艰难崛起反观我国竞争法制的缺失》(史际春、张扬),《价格理论与实践》2004年第6期;
117、《公用事业民营化及其相关法律问题研究》(史际春、肖竹),《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2004年第4期;
118、《2004年经济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史际春、朱大旗、杨子蛟、邱潮斌),《法学家》2005年第1期
119、《国有制革新的理论与实践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史际春、姚海放)2005年第1期;
120、《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革新国有制理论与实践》,吴志攀主编《经济法学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121、《修宪与财产权变革》,《经济法学评论》第五卷(2004),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
122、《反公用事业垄断若干问题研究——以电信业和电力业的改革为例》(史际春、肖竹),《法商研究》2005年第3期,王晓晔主编《经济全球化下竞争法的新发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
123、《<反垄断法>与行业立法、反垄断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的关系之比较研究及立法建议》(史际春、肖竹),《政法论丛》2005年第4期;
124、《金融安全立法:法制与法治·从官员到金融流氓人人可被问责》,《团结报》2006年1月21日;
125、《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依据》(史际春、杨子蛟),《学海》2006年第1期;
126、《2005年经济法学学术研究回顾》(史际春、朱大旗、杨子蛟),《法学家》2006年第1期;
127、《北京市农业执法问题调研报告》(史际春、阚珏、李湘、肖竹、杨子蛟、佘晓曦、方蔚炜、卢恩泳),《经济法学评论》第六卷(2005),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
128、《法的部门划分与法治一般——从行政审判遭遇尴尬谈起》,《经济法学评论》第六卷(2005),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
129、《论分权、法治的宏观调控》(史际春、肖竹),《中国法学》2006年第4期;
130、《论规划的法治化》,《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4期,《新华文摘》2006年第21期摘转;
131、《非营利组织的法学概念与法治化规范》(史际春、张扬),《学术月刊》2006年9月号;
132、《规划、监管与中国经济法》(史际春、宋彪),《法学家》2007年第1期;
133、How Chinese enterprises live in freedom, competition under the rule of law--on the current changes of Corporate Law and Competition Law in China, 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 Volume 2, Number 2 (April 2007);
134、《关于行政和经济法治的完善》,《经济法学评论》第七卷(2006),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
135、《公益与消费者保护法制》,《经济法学评论》第七卷(2006),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
六、联系方式
shjich@china.com
吴宏伟教授
一、简介
吴宏伟,男,1952年生人,上海市人,法学博士学位。1969年参加工作;1980年进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经济法教研室工作;曾在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参与经济立法与协调立法工作;曾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总干事;北京市地石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二、开设课程
经济法基础理论、竞争法、涉外经济法等。
三、研究领域:
经济法基础理论、竞争法、涉外经济法。
四、主要科研项目与课题:
2002年司法部科研项目《竞争与反垄断法律问题研究》,2006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维护公平竞争法律制度研究》。
五、主要科研成果
专著《竞争法有关问题研究》;教材《经济法》(主编);论文《论我国行政垄断及其消除对策》(“法学家”2000年第6期)、《论竞争法的政策功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1年第2期)、《论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法学家”2005年第3期)等。
六、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whw917@263.net;(办)010-82500335
徐孟洲教授
一、简介
徐孟洲 法学博土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 湖南益阳市人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 中国商业法学会副会长
中国人民大学财税法研究所所长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法研究所副所长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
教育背景:
1978年-1982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获得法学学士学位;
1994-1995年,1997-1998年两度在法国艾克斯-马赛三大,高级访问学者;
1995-1999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学位,获法学博士学位。
工作经历:
1968-1972年,在湖南省国营大通湖农场劳动,知青;
1973-1977年,在中国人民解放军53903部队任战士、航海班长;
1977-1978年,在湖南省益阳地区机械厂,任车工;
1982-2007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自2000年至今,担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博士生导师。
主要社会兼职: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商业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北京市政府法制工作顾问、北京市金融与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地石律师事务所律师、广州市仲裁委员会和天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湖南大学、首都经贸大学、暨南大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培训中心、香港城市大学、澳门科技大学等大学兼职教授。
二、教授课程
硕士课程:经济法总论、财税法原理、金融法原理、竞争法等
博士课程:经济法总论前沿问题、财税法专题研究、金融法专题研究
三、主要研究方向
经济法总论、财税法原理与制度、金融法原理与制度、竞争法原理与制度
四、主持的主要科研项目与课题
1.财税法律制度改革与完善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04BFX028)
2.社会主义市场竞争的法律调整机制研究(“七五”规划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
3.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研究(司法部03SFB2013)
4.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法学会会研字[2003]3号)
5.金融资产评估法律问题研究(财政部资产评估协会00B001)
6.预算法国际比较研究(财政部预算司2004年委托项目子课题)
7.财政转移付法研究(全国人大预工委办2005年委托项目)
8.中国税收执法研究(2004年国家税总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子课题)
9.信托法(2002年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建设工程项目)
10.税法学(2002年教育部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材项目)
11.信托法学(2005年教育部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材项目)
12.税法原理(2005年教育部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材项目)
五、主要科研成果
主要代表著作:
1.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整
2. 市场竞争的法律调整与对策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原理
4. 企业竞争行为规范
5. 经济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
6. 中国金融法律制度
金融法
信托法学
9. 税法学
10.税收执法基本问题
公开发表论文90多篇,代表作有:
经济法的对象、根据和体系结构研究
论经济法的客观基础与人文理念
论中国经济法制与和谐社会之构建
论我国经济法规系统化问题
论消费者及消费者保护在经济法中的地位
论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的经济法耦合
略论宏观经济调控法
论市场竞争法
试论社会主义市场竟争与反垄断法
论金融机构破产之理念更新与制度设计
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初探
论我国信托税制构建的原则和设计
论国有资产形态转换的法律规制
论公共财政框架下的 “预算法”修订问题
论中国财政转移支付立法理念与制度设计
经济政策与税法关系之评析
论政府间竞争关系的税法调整
论税法原则及其功能
中国企业所得税制改革与立法问题思考
六、联系方式
xumengzh@public.bta.net.cn
王欣新教授
一、简介
王欣新,男,1952年5月出生于北京市。1979年9月进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1983年7月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考取该校刑事诉讼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1986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1986年7月留中国人民大学任教,1994年晋升为副教授;2003年晋升为教授。2004年被遴选为博士生导师。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全国人大财经委破产法起草工作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破产法司法解释起草组顾问。兼任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地石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理事等。
二、教授课程
破产法
企业和公司法
经济法
三、主要研究方向
破产法
企业和公司法
证券法
四、主要科研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破产法中管理人制度研究
司法部项目:破产程序研究
五、主要科研成果
主要著作
1、 《破产法专题研究》(独著)
2、 《破产法学》(独著)
3、 《企业和公司法》(独著)
4、 《破产法》(主编)
5、 《企业股份制:中国规则》(独著)
主要论文(共发表文章约二百篇)
1、 新破产立法中管理人制度的设置思路
2、 论新破产立法中债权人会议制度的设置思路
3、 论职工债权在破产清偿中的优先顺序问题
4、 论破产立法中的经济法理念
5、 确立市场经济的标志——我国破产法的实施与完善
6、 别除权论
7、试论破产案件中的保证责任问题
8、新破产立法纵横谈
刘俊海教授
一、简介
刘俊海,河北泊头人,民商法博士。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1989年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2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经济法硕士学位。1995年毕业于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获民商法博士学位。同年7月,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从事商法经济法研究。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助理、商法经济法研究室副主任、社会法研究室主任等职。
1996年11月至1997年11月,赴挪威奥斯陆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研究课题为公司的社会责任。1998年9月,受欧盟资助赴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学院从事访问研究,研究课题为欧盟公司法。2000年1月至2001年5月,受美中学术交流委员会资助,赴美国密西根大学和堪萨斯大学作访问学者,研究课题为美国公司法。
兼任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导师、多所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等。
作为核心咨询专家或起草工作小组成员,参加了《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合伙企业法》、《政府采购法》、《西部开发促进法》等商事经济法律的研究、起草和修改工作。多次参加立法机关组织的专家座谈会,并多次向立法机关提供咨询建议,多项立法建议被采纳。
自1996年以来,多次赴荷兰、德国、芬兰、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越南等国出席国际学术研讨会,提交英语论文并发表英语演讲。
1999年被北京市法学会授予“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称号。《电子商务中的信任机制研究》(英文)在美国商法学会(the Academy of Legal Studies in Business)2001年年会上荣获拉尔夫·邦奇奖(the Ralphe Bunche Award)。2003年被《财经时报》评选为全国“2003年度十大意见领袖”。2005年《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一书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法学会和全国青联举办的第一届“中国青年法律学术奖(法鼎奖)”评选中获金鼎奖(一等奖)。2007年被中国法学会评选为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二、教授课程
现代公司法原理;
公司法案例分析
公司法前沿问题研究
证券法前沿问题研究
三、主要研究方向
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商法经济法领域的其他前沿问题
四、主要科研项目与课题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证券市场规范与发展的法律制度研究》课题主持人;
中国社会科学院重点研究项目《中国社会法基本理论研究》课题主持人;
独立承担中欧高等教育合作项目资助的研究项目《欧盟公司法及其对中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启示》;
独立承担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基金项目《公司集团法律制度研究》;
独立承担深圳证券交易所委托的课题《证券交易所法律地位比较研究》;
受国家计委宏观经济研究院之邀,参加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企业并购重组与国有资产优化机制研究》,负责撰写《企业并购重组的法律监管体系》部分;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济法原理》课题组成员;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金融危机的法律防范》课题组成员;
科技部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高科技企业股权激励机制研究》课题组成员;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与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学会《工商行政管理对电子商务秩序的有效监管研究》课题组成员;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中国公司治理改革研究》课题组成员;
中国证监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委托的《证券市场中的诚信体系研究》课题组成员;
商务部《WTO政府采购协定》专家研究组成员;
亚洲开发银行(ADB)《中国公共债务管理研究项目》法律咨询专家;
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重点调研课题《关于股权转让纠纷的调研》课题组成员;
福特基金会《中国与经济全球化》课题组成员。
五、主要科研成果
(一)代表性著作
1、《新公司法的制度创新:立法争点与解释难点》,独著,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独著,法律出版社,2003年修订版;
3、《公司的社会责任》,独著,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4、《商法经济法热点案例评析与立法问题》,独著,论文集,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5、《欧盟公司法指令全译》,独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二)代表性论文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公司法的修改前瞻》,《中国法学》,2002年第6期;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的法律思考》,《中国法学》,2000年第1期;
《论新公司法的现代化》,《环球法律评论》2004年冬季号;
《论证券市场法律责任的立法和执法协调》,《现代法学》,2003年第1期;
《论股东累积投票权》,《环球法律评论》,2003年第1期;
《我国公司法移植独立董事制度的思考》,《政法论坛》,2003年第3期;
《我国引进一人公司制度的难点问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5年第6期;
《金融危机的法律防范》,《中国法学》,1999年第2期;
《创新裁判思维,维护金融债权》,《人民司法》(最高人民法院主办),2006年第1期;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的法律问题研究》,《人民司法》(最高人民法院主办),2005年第3期;
《公司法修改应着力创新》,《法学》(华东政法学院),2004第7期;
《新公司法实施中的争点》,《光明日报》(2006年12月26日)第九版整版刊登;
《新公司法的制度创新》,《月旦财经法学》(我国台湾地区),2006年第3期;
《公司法的修改与解释以司法权的适度干预为中心》,《法律适用》,2005年第3期;
《论政府与人民的法律角色定位》,《法学评论》,1996年第1期;
《我国应尽快制定国有资产保护法》,《中国社会科学院要报领导参阅》,2006年第20期;
《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思考》,《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3年第7期;
《妥善解决股权分置改革中涉及外资股东的难点法律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要报领导内参》,2005年第27期;
《关于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的建议》,《中国社会科学院要报专供信息(国办)》,2004年第21期;
“Corporate Governance in China Then and Now”, Co-authored with Professor Cindy Schipany at 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Columbia Business Law Review, Volume 2002, Number 1.
“Chinese Business and the Internet The Infrastructure for Trust”, Vanderbilt Journal of Transnational Law, November,2002, 35 Vand.J.Transnat'l L.1545. Co-authored with Prof. Timothy L. Fort at 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The Perspectives for Tax Law in Hong Kong after 1 July 1997”, presented at the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Tax Law in East and South-east Asia toward the 21st Century”, held in Leiden, the Netherlands in July 1996 and published by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in 1997.
六、联系方式
朱大旗教授
一、个人简介
朱大旗 法学博土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湖南宁乡县人
《法学家》(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杂志副主编兼编辑部主任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律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 中国人民大学财税法研究所副所长。
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副会长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 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 北京市金融与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 《北京社会科学年鉴(经济法学)》特聘撰稿人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 北京市法制办法制工作顾问等。
教育背景:
1983年-1987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获得法学学士学位;
1987-1989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法研究生班学习,1991年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2-1996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职攻读法制史专业台湾法方向博士,获法学博士学位。
工作经历:
1989年1月民法研究生班毕业后留校任教至今,先后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自2001年起担任硕士生导师;
自2007年至今,担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博士生导师。
主要社会兼职:
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副会长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 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 北京市金融与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 《北京社会科学年鉴(经济法学)》特聘撰稿人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 北京市法制办法制工作顾问等。西南政法大学、中南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大学兼职教授。
二、教授课程
硕士课程:经济法总论、财税法原理、税法原理、金融法原理、消费者权益法等
博士课程:经济法前沿问题、财税法专题研究、金融法专题研究
三、主要研究方向
财税法原理与制度、金融法原理与制度、税法原理与制度
四、主持和参与的主要科研项目与课题
1.《金融法》(2005年教育部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材项目)。
2.预算法的修改与完善研究( 2007国家社科基金项目07BFX041)。
3.出口退税现状评析与法律对策研究(2003年中国人民大学青年项目)。
4.应然现代财政法学原理(2005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项目)。
5.参加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社会转型与法律变革》(2007)、国家社科基金、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法学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世界银行等部门项目近20项。
五、主要科研成果
发表论文70多篇,独著《金融法》、《税法》等3部,合著《合同违约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与赔偿》、《公司法释义》等4部,主编、参编《经济法》、《税法》、《金融法》等国家级、省部级教材近20部,总计500多万字。其中,6项成果获省部级奖励,《关于完善个人所得税若干重大问题的法律思考》、《资产证券化涉税问题的法律分析》、《关于修订预算法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等财税法论文8篇次荣获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中国财税法学教育研究会等全国性专业学会表彰的优秀论文一等奖。1999年9月被授予“北京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称号。
主要代表性著作:
1.《金融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二版,教育部“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2.《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2006年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
公开发表论文70多篇,代表作有:
1.确保金融安全关键在于以法治促进金融体制与金融运行机制的改革与完善,复印资料金融与保险2007年第5期。
2.德国《个人所得税法》中的无限与有限纳税义务,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7年第3期。
3.论经济法治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互动发展,法学家2007年第1期。
4.从财政法(学)的演进论其独立性,法学家2006年第5期。
5.The Essential and Methodology of Fiscal Law Research CHINA LEGAL SCIENCE(中国法学英文版)2005年12月。
6.从国家预算的特质论我国预算法修订的目的和原则,中国法学2005年第1期。
7.论出口退税制度的法理基础,法学杂志2005年第1期。
8.经济法理念下的科学发展观 ,人大报刊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5年第4期。
9.修订预算法的目的和原则,《法制日报》理论专刊2004年11月11日 。
10.新形势下中国财税体制改革与财税法制建设的应有理念,法学家2004年第5期。
11.国家预算的概念及其特质,《法制日报》理论专刊2004年10月21日。
12.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职责分工的探讨,人大报刊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4年第7期。
13.论利率市场化的法律意蕴,法学家2004年第2期 。
14.关于建立我国国有资产监管新体制的思考,法学家2002年第5期。
15.关于完善个人所得税法若干重大问题的法律思考,法学家2001年第3期 。
16.国有独资公司派出监事会制度的法律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1年第2期 。
17.试论我国中央银行独立性的法律确认与实现,法学家1998年第5期。
18.关于开征遗产税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8年第5期 。
19.中国大陆应该设立税务法院――对熊伟博士观点的回应,月旦财经法杂志2006年第7期。
20.财政法学研究的目的、方法和应有理念,财政经济评论2006年总第8辑 。
21.论修订预算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5年第5卷第1期 。
22.我对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几点看法,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季刊)2005年第1期。
23.谈谈税法的几个基本问题,《美中法律评论》总第二卷,第3期2005年3月 。
24.资产证券化涉税问题的法律分析,《美中法律评论》总第四卷,第4期2007年4月。
25.论税法的基本原则,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季刊)1999年第4期 。
六、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zhudaqi@tom.com
电话:01082500698(0),13381038128(手机)。
刘文华教授
简介:
1932年6月13日出生于河南省林县(林州市)
1955年毕业于东北人民大学(吉林大学)法律系
195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民法教研室研究生班
1958—1979在工业企业工作,曾任生产科长
1979年底回校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法学院)任教
1992年评为教授
1993年经国家学位委员会审批为我国建国以来第一个经济法博士生导师(并列),截止2007年共招收、培养经济法博士生50名,现仍返聘招生。
主要著作:
专著:《中国经济法基础理论》
主编:《经济法基础理论教程》(国家教委全国通用教材);《中国经济法教程》(第一版被指定为全国第一本自学考试用书,第二本评为北京市优秀教材一等奖);《经济法》(教育部优秀教材一等奖);《新编经济法学》;《中国经济法律百科全书》;《经济法概论》(全国财经专业自学考试用书);《经济法律通论》(教育部审定、全国工商管理专业及经济学专业用书);《实用经济法教程》(大专用书)等。
主要论文:
《纵横统一说主体经济法的理论基础》;《论经济法与民法协调发展》;《走协调结合之路》;《中国经济法论纲》;《经济法本源论》等。
社会兼职:
北京市经济法学会会长
北京培黎职业学院董事长、院长
北京市政府专家顾问团顾问
研究领域:
主要研究经济法基础理论,其他还有:经济法概论、企业公司法、金融法、消费者法、产品质量法、环境法等。
开设课程:
现主要为博士生开设经济法基础理论(经济法总论)
它是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考过的真题试卷,属已解密信息,对于报考相关专业考生来说,统考专业课(业务课)科目考研真题对于专业课的复习是非常重要的,因为通过研究真题除了能了解到什么知识点最重要,考哪些题型之外还能给我们反映出老师出题的难度如何,考试考点及重点范围有哪些,每个知识点的历年出题频率,每个章节的分值比重,各个章节的出题比重,每年都要反复考的知识点等等。考试真题的重要性是任何的习题资料都高,比起网上流行的所谓“复习题笔记讲义”(少数除外,大部分都是以同一资料冠以不同学校名称冒充的资料),真题真实性高、渠道权威、试题原版扫描保证清晰。在考博信息网的考试资料体系中,也是把专业课真题作为最为核心、最为重要的资料提供给大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