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民主监督制度等文件精神,根据我校关于推进校务公开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基层行政工作,增加透明度,使院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实行院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正确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以推行院务公开为基础,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我院的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调动广大教职工和学生的积极性,促进我院的稳定、改革、发展,推动教学质量、科学研究、管理水平、办学效益不断提高。
第二条 院务公开的基本原则是:凡是涉及到全院发展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教职工和学生通报;凡是涉及到师生利益的事项,应及时向教职工和学生公开,须征求教职工和学生的意见,进行民主决策。在实施院务公开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群众路线、民主决策的原则,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办事,确保院务公开事项的内容真实、准确、及时、公平。
第三条 院务公开的内容:
1、院党总支和院行政工作要点、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设想、改革方案和实施措施等。
2、教学状态评估情况;精品课程、重点课程评选情况;教学质量优秀奖、教学成果奖评选情况;学术机构情况;教学事故通报与处理等。
3、科研项目申报、科研成果奖的评选与奖励。
4、院各项经费的预算、管理和收支情况,津贴、奖金、加班费分配结果。
5、各类人员的岗位聘任结果;系、部、实验中心主任、副主任的聘任结果;各类秘书的变动情况;科级干部变动情况;人事调动结果;教师出国留学情况。
6、教职工的年度考核评比、民主评议处级干部情况;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先进党员等先进人物评选结果。
7、大宗办公用品和图书资料、大型仪器设备的招标采购,装修工程的论证、招标程序、结果,办公实验用房分配原则和方案。
8、各类学生(包括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以及进修生等)的招生录取、培训、授予学位以及就业情况。
9、学生各类奖学金的评比、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积极分子选拔、党员发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学生先进集体评选、学生综合量化考核程序和结果、各类违纪学生处理等。
10、党总支的换届、行政领导班子的换届、工会的改选、团总支的改选、党支部的改选、学生会的换届等。
11、党费、工会会费使用情况。
12、其他与我院教职工和学生利益相关的事项;教职工及学生要求公开的事项。
第四条 院务公开的形式有:
1、及时在公告栏、学生区或校园网上公布有关工作进程和结果。
2、在院党政联席会议、院长办公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代表大会、全院教职工大会、党员大会、学生干部会议、班会等会议通报。
3、利用院网页或院报等媒介,及时公布有关事项。
4、公布全体院党政领导的电子信箱和办公电话号码,倾听师生意见,并及时予以答复。
5、就有关问题进行专项通报。
第五条 院务公开程序:有关行政工作方面须公开的事项经院长审查后,由院办公布;有关党务、共青团、工会、学生工作方面须公开的事项经党总支书记审查后,由院党总支办公室、工会、团总支、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公布。同时负责收集反馈的信息,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六条 需要公开的事项须在研究决定后的三天内予以公布,征求意见时需要至少三天的异议期。院务公开一般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定期分为半年或一年,分别在每学期末进行。不定期公布的事项要及时,有关重大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地向教职工和学生通报情况。
第七条 成立院务公开监督小组,选聘5-7名能坚持原则、责任心强、集体感强、能及时代表和反映教职工和学生呼声的教师或学生为成员。院务公开监督小组在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各项监督工作。
院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有:
1、随时监督院务公开事项是否及时、全面和真实;
2、及时反映我院教职工和学生对院务公开工作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3、与工会等组织一起就教职工和学生关心的重大事项向我院相关机构提出公开要求;
4、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对院务公开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督促有关人员和机构做好此项工作。
第八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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