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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研大纲 复试科目 《法理学》 第一部分 法理学 一、法的概念与作用 ● 法的含义及特征 ● 法的本质 ● 法的规范作用 ● 法的社会作用 ●法的作用局限 二、法的要素 ● 法的要素及其分类 ●法律概念 ● 法律规则及其分类 ● 法律原则及其分类 ●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法律原则的适用 三、法律体系 ● 法律体系 ● 法律部门 ●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 四、法律渊源、分类与效力 ● 法律渊源含义 ●法的渊源类别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 法的一般分类 ● 法的效力的范围 ● 法的效力冲突与处理原则 五、法的制定与实施 ● 立法及其特征 ● 立法体制 ●立法原则 ●法律实施 ●法律实施的基础与动力 ●司法的概念和特点 ●司法权的性质与规律 ●司法的原则 ●守法及其构成要素 ● 守法的根据和理由 六、法律关系 ● 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 ●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 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概念 ● 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 法律事实 七、法律行为与法律责任 ● 法律行为含义及其特征 ● 法律行为的结构 ● 法律行为的分类 ● 法律责任的含义及其本质 ● 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 法律责任的承担 八、法律程序 ● 法律程序的概念与特点 ● 法律程序对法律行为的调整方式 ● 正当程序的构成要件 ● 正当程序的意义 九、法的价值 ● 法的价值含义 ● 法的价值体系 ● 法的价值的冲突与整合 ● 法与秩序 ● 法与自由 ● 法与平等 ● 法与正义 ●法与人权 十、法律方法 ● 法律方法概念及特征 ● 法律解释概念、种类、原则与方法 ● 法律推理及其种类 十一、法治原理 ● 法治的概念 ●当代中国法治的基本要义 ● 法治与法制 ●法治与人治 ●法治与德治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原则 ●法治中国建设的总体要求
2021年广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研大纲
复试科目
《法理学》
第一部分 法理学
一、法的概念与作用
● 法的含义及特征
● 法的本质
● 法的规范作用
● 法的社会作用
●法的作用局限
二、法的要素
● 法的要素及其分类
●法律概念
● 法律规则及其分类
● 法律原则及其分类
●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法律原则的适用
三、法律体系
● 法律体系
● 法律部门
●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
四、法律渊源、分类与效力
● 法律渊源含义
●法的渊源类别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 法的一般分类
● 法的效力的范围
● 法的效力冲突与处理原则
五、法的制定与实施
● 立法及其特征
● 立法体制
●立法原则
●法律实施
●法律实施的基础与动力
●司法的概念和特点
●司法权的性质与规律
●司法的原则
●守法及其构成要素
● 守法的根据和理由
六、法律关系
● 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
●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 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概念
● 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 法律事实
七、法律行为与法律责任
● 法律行为含义及其特征
● 法律行为的结构
● 法律行为的分类
● 法律责任的含义及其本质
● 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
法律责任的承担
八、法律程序
● 法律程序的概念与特点
● 法律程序对法律行为的调整方式
● 正当程序的构成要件
● 正当程序的意义
九、法的价值
● 法的价值含义
● 法的价值体系
● 法的价值的冲突与整合
● 法与秩序
● 法与自由
● 法与平等
● 法与正义
●法与人权
十、法律方法
● 法律方法概念及特征
● 法律解释概念、种类、原则与方法
● 法律推理及其种类
十一、法治原理
● 法治的概念
●当代中国法治的基本要义
● 法治与法制
●法治与人治
●法治与德治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原则
●法治中国建设的总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