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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研大纲 《法学综合二》 《法学综合二》考试大纲概述: 本科目考试范围为:民法(总论)、刑法(总论)等基本理论。考察内容包括:①考察学生对上述法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的把握程度;②考察学生运用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③考察学生法学知识结构和学术功底。 第一部分 民法(总论) 一、民法概述 ●民法的概念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的性质 ●民法的特点 ●民法的地位与作用 ●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 ●民法的体系 ●民法的渊源 ●民法的适用范围 ●我国民法的历史发展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平等原则 ●私法自治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绿色原则 三、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事实 四、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责任 ●监护 ●自然人的姓名、住所、户籍和身份证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五、法人 ●法人制度概述 ●法人的分类 ●法人的成立 ●法人的民事能力 ●法人的机关及法人分支机构 ●法人的变更和终止 六、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的概念 ●非法人组织的出资和财产 ●非法人组织的债务承担 ●非法人组织的内部关系 ●非法人组织的终止 七、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的概念 ●民事权利的分类 ●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八、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概念和分类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意思表示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九、代理 ●代理的概念 ●代理的类型 ●代理权 ●无权代理 ●代理终止 十、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的概念 ●民事责任的分类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免责事由 ●民事责任的承担 十一、诉讼时效与期间 ●期间 ●诉讼时效概述 ●诉讼时效期间的适用和排除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延长 ●期间计算 第二部分 刑法(总论) 一、刑法概论 ●刑法的解释 ●刑法的基本原则 ●犯罪的基本特征 ●刑法的效力 ●刑法的溯及力 二、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犯罪客体的概念、分类及其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 ●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及种类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自然人犯罪主体 ●单位犯罪 ●犯罪的故意与过失 ●认识错误 三、正当行为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四、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存在的范围 ●犯罪既遂形态 ●犯罪预备形态 ●犯罪未遂形态 ●犯罪中止形态 五、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的概念及成立要件 ●共同犯罪的分类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六、罪数形态 ●实质的一罪 ●法定的一罪 ●处断的一罪 七、刑罚及刑罚制度 ●刑罚的种类 ●刑罚裁量制度(累犯、自首、坦白、立功、数罪并罚、缓刑) ●刑罚执行制度(减刑、假释、社区矫正) ●刑罚消灭制度(追诉时效、赦免)
2021年广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研大纲
《法学综合二》
《法学综合二》考试大纲概述:
本科目考试范围为:民法(总论)、刑法(总论)等基本理论。考察内容包括:①考察学生对上述法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的把握程度;②考察学生运用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③考察学生法学知识结构和学术功底。
第一部分 民法(总论)
一、民法概述
●民法的概念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的性质
●民法的特点
●民法的地位与作用
●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
●民法的体系
●民法的渊源
●民法的适用范围
●我国民法的历史发展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平等原则
●私法自治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绿色原则
三、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事实
四、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责任
●监护
●自然人的姓名、住所、户籍和身份证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五、法人
●法人制度概述
●法人的分类
●法人的成立
●法人的民事能力
●法人的机关及法人分支机构
●法人的变更和终止
六、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的概念
●非法人组织的出资和财产
●非法人组织的债务承担
●非法人组织的内部关系
●非法人组织的终止
七、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的概念
●民事权利的分类
●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八、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概念和分类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意思表示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九、代理
●代理的概念
●代理的类型
●代理权
●无权代理
●代理终止
十、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的概念
●民事责任的分类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免责事由
●民事责任的承担
十一、诉讼时效与期间
●期间
●诉讼时效概述
●诉讼时效期间的适用和排除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延长
●期间计算
第二部分 刑法(总论)
一、刑法概论
●刑法的解释
●刑法的基本原则
●犯罪的基本特征
●刑法的效力
●刑法的溯及力
二、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犯罪客体的概念、分类及其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
●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及种类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自然人犯罪主体
●单位犯罪
●犯罪的故意与过失
●认识错误
三、正当行为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四、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存在的范围
●犯罪既遂形态
●犯罪预备形态
●犯罪未遂形态
●犯罪中止形态
五、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的概念及成立要件
●共同犯罪的分类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六、罪数形态
●实质的一罪
●法定的一罪
●处断的一罪
七、刑罚及刑罚制度
●刑罚的种类
●刑罚裁量制度(累犯、自首、坦白、立功、数罪并罚、缓刑)
●刑罚执行制度(减刑、假释、社区矫正)
●刑罚消灭制度(追诉时效、赦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