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中南林业科技大学《804法学综合二(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研大纲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大纲
招生学院
|
招生专业代码
|
招生专业名称
|
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
|
政法学院
|
030100
|
法学
|
804法学综合二(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
|
一、考试内容
|
I. 考试性质
《法学综合二》考试是为我校招收法学硕士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入学考试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考查学生掌握大学本科阶段民法、刑法、行政法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以及运用法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和解决民事、刑事、行政法律问题的能力,测试考生是否具备继续攻读法学硕士学位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考试难度以法学本科毕业生所达到的程度为标准,以保证被录取者具有较为扎实的法学综合功底。
II. 考查目标
《法学综合二》考试涵盖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要求考生:
(1)准确地掌握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的基础知识。
(2)准确、恰当地使用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的专业术语,正确理解和掌握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的有关范畴、规律和论断。
(3)运用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原理,解释和论证某种观点,辨明理论是非。
(4)运用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比较和分析有关社会现象或实际问题。
(5)运用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的知识分析和解决相关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Ⅲ. 考查内容
一、民法学
(一)民法总论
1. 民法的概念、性质、渊源和基本原则
(1)民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2)民法的性质
(3)民法的法源
(4)民法的本位
(5)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功能。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2. 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与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物、有价证券、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以及其他。
(2)民事能力
(3)民事权利
(4)民事义务
(5)民事责任
3. 民事主体
(1)自然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人格权。监护制度。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2)法人。法人的概念与特征。法人的成立与分类。法人的民事能力。法人的机关与住所。法人的消灭。
(3)非法人组织的概念与特征。合伙。其他非法人组织。
4. 民事权利客体
(1)民事权利客体。
(2)物。物的概念。物的分类。
5. 法律行为。
(1)法律行为的概念。
(2)法律行为的分类。
(3)法律行为的要件。成立要件。生效要件。
(4)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生效。
(5)意思与表示的不一致。
(6)意思表示不自由。
(7)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8)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效法律行为。可撤销法律行为。
6. 代理
(1)代理。代理概念。代理关系的当事人。
(2)代理的分类。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法定代理与意定代理。有权代理与无权代理。复代理。
(3)代理行为。成立要件。生效要件。
(4)代理权。发生原因。限制。
(5)无权代理。发生原因。效力。
(6)表见代理。概念。要件。
7. 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概念、种类和效力。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2)诉讼时效的起算。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
(二)物权
1. 物权总论
(1)物权。物权的概念。物权的效力与类型。物权的变动。
(2)物权的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公示公信原则。
2. 所有权
(1)所有权。所有权的概念。所有权的类型。所有权的权能。所有权的限制。
(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权、共有权与成员权。
(3)相邻关系。相邻关系的含义。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相邻关系的主要类型。
(4)所有权的取得。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先占。添附。
(5)共有。共同共有。按份共有。
3. 用益物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效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
(2)建筑用地使用权。建筑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建筑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建筑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义务。建筑用地使用权的消灭。
(3)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和流转。宅基地使用权的效力。宅基地使用权的消灭。
(4)地役权。地役权的概念。地役权的取得。地役权的效力。地役权的消灭。
4. 担保物权
(1)担保物权。担保物权的概念。担保物权的分类。
(2)抵押权。抵押权的概念。抵押权的取得。抵押权的效力。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的消灭。
(3)质权。质权的概念。动产质权。权利质权。
(4)留置权。留置权的概念。留置权的取得。留置权的效力。
5. 占有
占有的概念。占有的取得。占有的效力。占有的保护。占有的消灭。
(三)合同
1.合同法概述。
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合同法的原则。
2.合同的分类。
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一时性合同与继续性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
3.合同的订立。
(1)要约。
(2)承诺。
4. 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5.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有效要件。合同的无效。合同的撤销。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不被追认的法律后果。
6. 合同的履行。
(1)合同履行的规则。
(2)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7. 合同的保全。
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
8. 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的概念和条件。合同解除的程序与效力。
9.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清偿。抵销。提存。免除。混同。
10.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分类。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四)侵权
1. 侵权责任法概述。
侵权责任法的体系。
2. 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的含义与分类。
3. 保护范围。
人格权。人格利益。身份权。物权。债权。
4. 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与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与适用。公平责任。
5. 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
加害行为的含义与认定标准。损害的含义与种类。损害与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含义和形态。过错的含义和形态。
6. 免责事由。
7. 数人侵权责任。
共同加害行为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教唆帮助行为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
8. 侵权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1)监护人责任。监护人责任的含义。监护人责任的构成要件。监护人责任的承担。
(2)用人单位责任。用人单位责任的含义。用人单位责任的构成要件。用人单位责任的承担。
(3)网络侵权责任。网络侵权责任的含义。网络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网络侵权责任的承担。
(4)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含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构成要件。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
(5)教育机构责任。教育机构责任的含义。教育机构责任的构成要件。教育机构责任的承担。
9. 特殊侵权责任
(1)产品责任。产品责任的含义。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产品责任的承担。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含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
(3)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的含义。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
(4)环境污染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的含义。环境污染责任的构成要件。环境污染责任的承担。
(5)高度危险责任。高度危险责任的含义。高度危险责任的构成要件。高度危险责任的承担。
(6)饲养动物责任。饲养动物责任的含义。饲养动物责任的构成要件。饲养动物责任的承担。
(7)物件损害责任。物件损害责任的含义。物件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物件损害责任的承担。
(五)知识产权
1. 知识产权总论
(1)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
(2)知识产权制度的体系。知识产权制度的民法定位。
2. 著作权
著作权的概念和特征。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取得和期限。邻接权。著作权的限制和利用。著作权的管理和保护。
3. 专利权
专利权的概念和特征。专利权的主体。专利的种类。专利权的产生。专利权的内容。专利权的保护。
4. 商标权
商标的概念、特征和种类。商标权的保护要件。商标权的取得。商标权的概念和内容。注册商标的无效。商标权的利用。商标权的保护。其他知识产权。
二、刑法学
(一)刑法总论
1.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2. 刑法的基本原则
3. 刑法的效力范围
4.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1)犯罪客体。
(2)犯罪客观方面。
(3)犯罪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5)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5. 认识错误
6. 正当行为
7.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8. 共同犯罪
9. 罪数形态
10. 刑事责任
11. 刑罚的概念、功能与目的
12.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13. 刑罚的裁量
14. 刑罚裁量制度
15. 刑罚执行制度
16. 刑罚的消灭
(二)刑法各论
1.刑法条文的结构
2.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颠覆国家政权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间谍罪等
3.危害公共安全罪
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中的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
5.侵犯财产罪
6.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7.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8.贪污贿赂罪
9.渎职罪
三、行政法学
(一)行政法
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2.行政法主体的涵义、资格要件
3.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与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
4.行政相对人
5.行政法制监督
6.行政行为
7.行政处理
8.行政程序
9.行政救济
10.行政复议
(二)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性质、功能
2.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3.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4.受案范围
5.管辖
6.行政诉讼参加人
7.证据
8.程序
9.法律适用
(三)行政赔偿
1.行政赔偿
2.国家赔偿
3.行政补偿
|
二、参考书目
|
不指定参考书目,考试范围以本考试大纲为准。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