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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普通招考方式) 初试科目考试大纲 科目代码:3029 科目名称:民商法律制度 满分:100分 物权编部分 一、物权法的性质 二、物权法的发展历史与理念变化 三、物债二分的理论评价,物权法与债权法的关联 四、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五、物权的性质与类型 六、物权的客体与分类以及现代社会客体的变化 七、物权效力的观点与评价 八、物权的保护方法评析 九、物权变动的模式评析 十、非法律行为物权变动规则评价 十一、占有的原理与效力 十二、占有状态的推定 十三、所有权的地位与社会作用 十四、所有权的内容与限制 十五、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行使规则评析 十六、无人居住海岛使用权规则 十七、用益物权的种类变化和现代特征 十八、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的类别与学术争论 十九、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结构和法律性质 二十、集体所有权行使规则评析 二十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类型和法律特征 二十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则,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民法规范与问题 二十三、《民法典》担保物权新规 二十四、非典型担保物权的发展方向 二十五、非法律行为物权变动的规则 二十六、担保物权实现的顺序规则 侵权责任编部分 一、 侵权法的基本范畴。 二、 侵权法的基本功能。 三、 侵权法的一般条款。 四、 现代侵权法的发展。 五、 侵权法的调整范围。 六、 纯粹经济损失。 七、 纯粹精神损失。 八、 违法性认定的类型。 九、 公共政策对侵权法的影响。 十、 侵权的限定性与非限定性。 十一、因果关系的认定方法。 十二、过失的判定标准。 十三、公平责任的评析。 十四、损益相抵的类型。 十五、过失相抵的适用及其限制。 十六、评析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十七、侵权获利性赔偿。 十八、评析宪法权利的侵权法救济。 十九、过错的内涵。 二十、多元化救济机制的建立。 二十一、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及其法律后果 二十二、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公司法编部分 一、商法民法化与民法商法化 二、公司制度之历史形成 三、信息技术对公司制度之影响 四、公司股东权利与责任体系 五、公司债权人利益平衡机制 六、公司治理结构探索 七、公司类别股权问题 八、股权让与担保问题 九、公司资本对赌问题 十、我国公司法之修订与完善
辽宁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普通招考方式)
初试科目考试大纲
科目代码:3029
科目名称:民商法律制度
满分:100分
物权编部分
一、物权法的性质
二、物权法的发展历史与理念变化
三、物债二分的理论评价,物权法与债权法的关联
四、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五、物权的性质与类型
六、物权的客体与分类以及现代社会客体的变化
七、物权效力的观点与评价
八、物权的保护方法评析
九、物权变动的模式评析
十、非法律行为物权变动规则评价
十一、占有的原理与效力
十二、占有状态的推定
十三、所有权的地位与社会作用
十四、所有权的内容与限制
十五、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行使规则评析
十六、无人居住海岛使用权规则
十七、用益物权的种类变化和现代特征
十八、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的类别与学术争论
十九、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结构和法律性质
二十、集体所有权行使规则评析
二十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类型和法律特征
二十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则,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民法规范与问题
二十三、《民法典》担保物权新规
二十四、非典型担保物权的发展方向
二十五、非法律行为物权变动的规则
二十六、担保物权实现的顺序规则
侵权责任编部分
一、 侵权法的基本范畴。
二、 侵权法的基本功能。
三、 侵权法的一般条款。
四、 现代侵权法的发展。
五、 侵权法的调整范围。
六、 纯粹经济损失。
七、 纯粹精神损失。
八、 违法性认定的类型。
九、 公共政策对侵权法的影响。
十、 侵权的限定性与非限定性。
十一、因果关系的认定方法。
十二、过失的判定标准。
十三、公平责任的评析。
十四、损益相抵的类型。
十五、过失相抵的适用及其限制。
十六、评析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十七、侵权获利性赔偿。
十八、评析宪法权利的侵权法救济。
十九、过错的内涵。
二十、多元化救济机制的建立。
二十一、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及其法律后果
二十二、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公司法编部分
一、商法民法化与民法商法化
二、公司制度之历史形成
三、信息技术对公司制度之影响
四、公司股东权利与责任体系
五、公司债权人利益平衡机制
六、公司治理结构探索
七、公司类别股权问题
八、股权让与担保问题
九、公司资本对赌问题
十、我国公司法之修订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