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书
|
1. [美] 保罗·兴德米特(Paul Hindemith)著,罗忠镕译:《作曲技法》,上海音乐出版社,2002年1月
2.贾达群:《作曲与分析——音乐结构:形态、构态、对位以及二元性》,上海音乐出版社,2016年12月
|
考试内容
|
命题作曲:
根据考卷所给音乐片段或者音乐主题,完成规定曲式结构、规定乐器编制的音乐片段创作。
|
试卷内容结构
|
命题作曲
|
试卷难易结构
|
1.和声:可使用任意和声体系进行创作。考查考生的和声创作能力。
2.曲式结构:写作一段完整的“使用展开中段的单三段曲式”。考查考生在曲式与素材方面的运用能力。
3.篇幅:复拍子,32小节以上。考查考生把握创作篇幅的能力。
4.乐器编制:钢琴三重奏(小提琴、大提琴、钢琴)或者弦乐四重奏(第一小提琴、第二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考查考生在乐器法、配器法音乐织体等方面的运用能力。
5.考试时长:3小时。
|
试卷题型结构
|
命题作曲(主观题):
根据考卷所给音乐片段或者音乐主题,完成规定曲式结构、规定乐器编制的音乐片段创作。
|
试卷分值结构
|
命题作曲:占卷面总分100%。
|
评分标准和要求
|
判分采取的是整体评分原则,全方位客观评判考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答题的总体质量,具体分为四个档次:
1.a档次:曲式结构符合考卷要求,结构完整,段落清晰,句法流畅,音乐结构层次鲜明有创意。和声运用得当且有特点。旋律流畅有亮点,材料运用合理有创意。乐器法与配器法运用熟练且有特点。音乐织体有创意。分数在90-100之间(按满分100份计算)。
2.b档次:曲式结构符合考卷要求,结构完整,段落清晰,句法流畅。和声运用得当。旋律流畅,材料运用合理。乐器法运用得当,配器有效果。音乐织体合理。分数在80-90之间(按满分100份计算)。
3.c档次:曲式结构符合考卷要求,结构完整,段落比较清晰,音乐比较流畅。和声运用有突兀之处,但总体得当。旋律有生涩之处,但总体流畅。材料运用有不合理之处,但总体上还比较合理。乐器法运用正确。配器效果不佳。分数在70-80之间(按满分100份计算)。
4.d档次:曲式结构符合考卷要求,结构比较完整,但段落模糊,音乐进行不流畅。和声运用突兀之处较多。旋律进行生涩之处较多。乐器法运用有不当之处,但对整体影响不大。配器没有效果。分数在60-70之间(按满分100份计算)。
5.e档次:曲式结构不符合考卷要求,结构不完整,无法判断段落与句法,音乐进行不流畅。和声运用杂乱无序。旋律进行生涩。材料运用无章法。乐器法使用有重大失误。分数在60以下(按满分100分计算)。
|
备 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