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
考试科目代码: 701 考试科目名称: 宪法学
一、考试内容及要点
第一章 宪法学的研究与发展
一、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宪法学的概念与研究对象;宪法学的研究方法;宪法学的体系和结构安排。
二、宪法学的历史发展
宪法学在中国的产生和发展。
三、宪法学的分类和特征
宪法学的分类;宪法学的基本特征。
第二章 宪法基本原理
一、宪法的概念和本质
宪法的概念;宪法的本质。
二、宪法的分类和渊源
宪法的分类;宪法的渊源。
三、宪法的制定、解释与修改
宪法的制定;宪法的解释;宪法的修改。
四、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资本主义宪法的产生和发展;社会主义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宪法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北洋军阀和国民政府的宪法;革命根据地的宪法性文件。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对1982年宪法的五次修改。
七、宪法指导思想
宪法指导思想概述;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
八、宪法基本原则
宪法基本原则概述;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国家基本制度
一、国家性质与形式
国家性质概述;我国的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
二、经济制度
经济制度概述;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三、政治制度
政治制度概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文化制度
文化制度概述;我国宪法关于文化制度的规定;文化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五、社会制度
社会制度概述;我国宪法关于社会制度的规定;社会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一、公民基本权利的一般原理
权利概述;基本权利的概念;基本权利的主体;基本权利的效力;基本权利的保障与限制。
二、公民的基本权利
平等权;政治权利;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监督权与请求权。
三、公民的基本义务
基本义务概述;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的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依法服兵役的义务;依法纳税的义务;宪法规定的公民其他义务。
第五章 国家机构
一、国家机构一般原理
国家机构概述;我国国家机构的建立和发展;我国国家机构体系和组织活动原则。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国家主席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国家主席的职权;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
四、国务院
国务院的组成、领导体制和会议制度;国务院的职权;国务院机构设置。
五、中央军事委员会
我国的军事制度;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地位、组成、任期和领导体制;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职权。
六、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国家机构概述;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概念、组成、性质和地位;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八、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及二者与公安的相互关系。
九、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
“一国两制”与特别行政区制度;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的地位和特点;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
第六章 宪法实施
一、宪法实施
宪法实施概述;宪法实施的功能。
二、宪法监督
宪法监督概述;宪法监督制度的历史发展;宪法监督制度的类型。
三、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
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形成;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基本内容;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特点;坚持和完善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
二、参考书目
《宪法学》编写组编:《宪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1年11月版,2018年11月以后印刷版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