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
考试科目代码:[243] 考试科目名称:日语
一、考试内容及要点
(一)内容
1.文字词汇
主要考查大学日语教学大纲规定所应掌握的基础词汇(词形、词义和常用词的搭配使用)。包括日本汉字的读法、假名所对应的当用汉字、外来语以及副词、日语词组、日语惯用搭配等的使用方法。
2. 语法
主要考查教材中出现的用言活用形及时、体、态的用法;格助词、副助词、复合格助词、助动词及补助动词的用法;形式名词的用法;常用副词、接续词及接续助词的用法;常用敬语的用法;各种句型及惯用型的用法。
3.阅读理解
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阅读短文并回答问题。主要考查考生的日语阅读理解能力。题材广泛,涉及社会、文化、科普、史地、政治、经济以及日常生活等。文体多样,包括记叙文、说明文、议论文等。
4. 翻译
包括日译汉及汉译日,主要考查考生的翻译能力。
5. 写作
要求考生根据题目要求,用日语撰写文章。主要考查考生运用日语写作的能力。
(二)要点
1.“文字词汇”部分要求考生正确掌握日语汉字的读音及书写,并正确地运用常用词汇及其常用搭配;
2.“语法”部分要求掌握教材中出现的基础语法,具备运用语法构造句子的能力;
3.“阅读理解”部分要求能读懂与参考书目难度相当的日语文章,具备从语篇推测词义、把握信息及分析概括的能力,能领会材料作者的观点和态度;
4.“翻译”部分要求具备一定的日汉互译能力,要求单词书写规范、语法运用准确;
5.“写作”部分要求具有一定的日语写作能力,要求文章思路清晰,语法错误少。
二、参考书目
[1]中日合编.(新版)中日交流标准日本语(初级上).人民教育出版社,2005.
[2]中日合编.(新版)中日交流标准日本语(初级下).人民教育出版社,2005.
[3]中日合编.(新版)中日交流标准日本语(中级上).人民教育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