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2000(答案)考研真题考研试题
刑事诉讼法 2000 一、解释名词。(共 20 分) 1.不起诉。(5 分) [解答] 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不应或不必对犯罪 嫌疑人定罪,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种诉讼活动。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 疑人进行实体处理的一种方法。我国的不起诉有三种: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起诉,可以 简称为法定不起诉;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不起诉,可以简称为酌量不起诉; 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可以简称为疑案不起诉。 [解答参考资料] 陈光中主编《刑事诉讼法学(新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指定管辖。(4 分) [解答]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指定其辖区内的下级人民法院对 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其实质是法律赋予上级人民法院在一定情况下变更或者确定案件管辖 法院的机动权,以弥补立法的不足。刑事诉讼中的指定管辖有两种情况:因竹辖不明而发生 需要指定管辖的和因某种原因而需要指定管辖的。 3.辩护权。(4 分) [解答] 是指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辩解、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 一种诉讼权利。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中,辩护权居于核心地位。从诉讼开 始,辩护权就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行使辩护权和委托律师或辩护人协助自己行使辩 护权这两个方面。 4.五刑之疑有赦。(3 分) [解答] 《尚书·吕刑》中规定“五刑之疑有赦”,就是说,属于应处五刑(墨、劓、侗、 宫、大辟)的疑案,从轻改处罚金;而“五罚之疑有赦”则指属于应处罚金的疑案,免予处 罚。这是我国封建专制诉讼对“疑罪”案件处理持慎刑态度的体现。 5.司法独立 [解答] 司法独立是在西方国家关于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国家理论基础上产生 的诉讼原则。其基本含义,一是指审判权只能由法院行使,其他任何机关不得行使;二是指 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只服从宪法和法律,既不受立法、行政机关的干涉,也不受其他法院 或本法院其他法官的影响。 [评述] 2000 年刑事诉讼法试卷的名词解释共有 5 个,其中,前三个是刑事诉讼理论的 常见或重点名词;第四个是刑事诉讼历史的相关知识点;第五个则是理论和实践的热点问题。 因此,考生只有全面复习,以书本(指定教材或参考书目)为主,并关注学术动态和理论热点, 才能解答顺利。由于各个名词分值不一,考生应在讲清概念的基础上根据分值情况稍加展开, 以求万全。 [解答参考资料] 陈光中主编(刑事诉讼法学(新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樊崇义主编 《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二、简答题。(共 18 分) 1.简述我国刑事诉讼中侦查权的划分。(8 分) [解答] 侦查权是进行刑事追究之权,有一定的强制性,只能由国家专门机关和部门行 使。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权划分如下: (1)对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权,由公安机关行使。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治安保卫机关,在 刑事诉讼中行使侦查权,负责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的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 (2)检察机关负责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人民检察院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 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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