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复试)2003(含答案)考研真题考研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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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复试)2003(含答案)考研真题考研试题

2003 年刑事诉讼法学复试试题及解析
一、试述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30 分)
【参考答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我国,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主要包括
有两类:
1.自诉案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18 条第 3 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70 条和第 145 条的规定,自诉案件主要包括
以下三类: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是指只有被害人
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和起诉,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这类案件具体包括刑法第
145 条第 l 款规定的侮辱、诽谤案,刑法第 179 条第 l 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
第 182 条第 l 款规定的虐待案。法律将此类案件的追诉权完全赋予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行
使,是否提起刑事诉讼以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完全取决于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志,
人民法院不予干预和不主动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但是,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
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或者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代为告诉,依法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这类案件是指被害人提供的证据不仅证明被
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且该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比较轻微。
从以上定义,可见此类自诉案件包括两个条件:一是被害人需有相应证据证明被控诉人有罪。
被害人在行使自诉权时,应当履行举证义务,证明被告人有犯罪事实而且依法应当追究刑事
责任。如果自诉人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充分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
驳回。二是属于轻微的刑事案件。所谓“轻微”,是指犯罪的性质和罪名不严重,情节和后
果也不严重,社会影响不大,例如轻伤害、重婚、破坏军婚等案件,这类犯罪侵害的主要是
个人的权益,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危害不大,可能判处的刑罚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管制、单处罚金。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种
自诉案件由四个条件组成:一是被害人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
追究刑事责任,既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 15 条规定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也不同
于刑事诉讼法第 142 条第 2 款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法定范围;二是被告人侵犯了
被害人的人身、财产权利;三是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立案侦查、起诉.对被告人的
刑事责任予以追究,但事实上没有进行这项追诉活动。一切侵犯被害人人身、财产权利的犯
罪案件,只要符合上述条件,都属于此类自诉案件的范围。
2.刑事诉讼法第 145 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
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
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
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因此,此类案件一
经被害人起诉,人民法院应当直接受理,也就是说,公诉案件转化为自诉案件。
【参考资料】陈光中主编:《刑事诉讼法学(新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
徐静村主编:《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樊崇义主编:《刑事诉讼法
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
二、法定不起诉与酌定不起诉之比较。(30 分)
【参考答案】法定不起诉,是指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起诉。而酌定不起诉是指依法
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不起诉。法定不起诉与酌定不起诉相比较有一些共同点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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