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1999(含答案)考研真题考研试题
参考答案: 中国政法大学 1999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考试科目:宪法学 中国宪法部分(60 分) 一、名词解释。(每题 4 分,共 16 分) 1.宪政 [解答 1 宪政是民主政治,又称立宪政治或宪法政治。其含义是用宪法规定国家体制、 政权组织以及政府和人民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而使政府和人民都在这些规定之下,享受 应享受的权利,负担应负担的义务,无论谁都不许违反和超越这些规定而自由行动这样一种 政治形态,其基本特征是用宪法这种根本大法的形式把已争得的民主事实确定下来,以便巩 固这种民主事实,发展这种民主事实。宪政与宪法是紧密相联的,宪政是宪法的内容和实施, 宪法是宪政的表现和依据。 2.附带性审查 [解答] 附带性审查是宪法监督的一种方式,又称具体的审查,指具有宪法监督权的机 关通过审理具体案件,就所适用的法律是否合宪有效的问题,作出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宪 法监督制度。由于要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来附带审查所适用的法律是否合宪有效,进行附带 性审查成为法院监督宪法实施的一种主要方式,也就是司法审查。这种以普通司法机关作为 宪法监督机关的附带性审查监督,通常称为司法审查制度,其典 型代表是美国。与附带性审查监督相对的是抽象的审查监督。 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解答]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华民国临时政府颁布的,全文有 7 章,分为 56 条, 其内容主要是:确认“主权在民”的资产阶级民主原则;规定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依 据三权分立”原则规定由参议院、大总统、国务院法院行使民国的统治权力;确认保护私有 财产规定人民权利义务等等。临时约法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的性质,是中国旧民主主义 革命运动中惟一的民主宪法性文件。其缺点即历史的局限性在于它没有确认反帝反封建的纲 领,而且明确地具有对封建势力的妥协色彩,它的颁布只有一年多时间,尚未来得及实施, 就被袁世凯反动派撕毁。 4.民族乡 [解答] 民族乡是在一个民族自治地方的其他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建立的相应的乡级 政府民族乡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因此它不享有民族自治地方享有的自治权。但民族乡又不 同于一般的乡级政权。民族乡在乡级人大、政府的组成主要体现少数民族自治的特色,而且, 民族乡 大和政府在行使职权时也比一般的乡级政权有更大的自治权。 [评述] 今年出的四个中国宪法的名词解释释,可以说出得非常细,除了“宪政”以外, 考查的都是比较模糊或不引人注意的知识点。“宪政”属于重复考察的内容,应当引起考生 们的注意。“附带性审查”又称“司法审查”,是宪法监督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但有不少 考生不了解“附带性审查”就是“司法审查”,难以下笔,“民族乡”则属于冷门,是不太引 人注意的概念。今年的名词解释普遍来说都比较偏、比较难,书上都没有直接的答案,要求 考生在熟读课本的基础上,适当阅读一些课外的相关读物。 [解答参考资料] 许清主编《宪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张庆福主编·《宪法学基 本理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二、简答题。(共 44 分) 1.简述我国公民选举权的法律保障。 (10 分) [解答] 我国公民选举权的法律保障分几个层次:首先是宪法对公民选举权的规定。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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