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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1997年考研真题考研试题
诉讼法学 1997一、简述题(40 分)1.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就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8 分)2.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在决定是否受理之前,是否应当审查起诉请求(实体请求)的合法性?为什么?(8 分)3.什么叫执行终结?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什么情况下需要终结执行?(14 分)4.对民事诉讼中的哪些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认定?(10 分)二、论述题(40 分)1.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法院调解和当事人和解的主要区别。(20 分)2.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的关系。(20 分)三、案例分析(共 20 分)1995 年 9 月 8 日,甲方四联公司与乙市三宝公司订立购销彩电合同。合同约定;三宝公司供四联公司彩电 100 台,每台 8000 元;四联公司交款提货;交货方式为需方自提。10月 8 日,四联公司付款提货,并委托乙市长运公司运往甲市四联公司,双方约定运费 9200元,货到验收付款。10 月 9 日三宝公司业务员赵金因向四联公司索要录音机欠款未果(在此之前,四联公司因向三宝公司购收录机,欠下货款 50 万元),提请经理张先令截留这批彩电。获张同意后,赵金请位于甲市与乙市之间的丙市二达公司协助。二达公司因三宝公司尚欠其彩电 80 台,同意了赵金的请求。10 月 10 日当长运公司的汽车行至丙市时,先期到达的三宝公司业务员赵金拦车对司机称:“四联公司未付款,彩电先交二达公司留下,待四联公司付款后再给他们。”长运公司的司机信以为真,将 100 台彩电运至二达公司卸下。经交涉,二达公司付长运公司运费 9200 元。四联公司获悉彩电被截留,决定向甲市人民法院起诉,并在诉状中把长运公司列为被告。法院立案后,将三宝公司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将二达公司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请问:①甲市人民法院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②法院对三宝公司和二达公司诉讼地位的确定是否正确?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