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1999(含答案)考研真题考研试题
文章搜索   高级搜索   
考研试卷库

考博信息网 >> 文章中心 >> 笔记讲义 >> 正文  中国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1999(含答案)考研真题考研试题

新闻资讯
普通文章 上海理工大学各学院博士生导师联系方式
普通文章 上海师范大学2018年录取研究生学费标准
普通文章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2-2016年硕士博士研
普通文章 南开大学张文忠教授简介
普通文章 南开大学阎国栋教授简介
普通文章 南开大学王新新教授简介
普通文章 南开大学王丽丹教授简介
普通文章 南开大学王宏印教授简介
普通文章 南开大学王传英教授简介
普通文章 南开大学苏立昌教授简介
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北方工业大学机电工程学院自动化系2012
普通文章 华南师大光学、光学工程、材料物理与化
普通文章 关于报考中科院大气物理研究所2012年硕
普通文章 广西中医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广西工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公
普通文章 【广西工学院】2012年考研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桂林医学院】2012年考研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广西艺术学院2012拟接收硕士研究生调剂
普通文章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调剂
普通文章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2012年考研调剂信

中国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1999(含答案)考研真题考研试题

民事诉讼法 1999
一、简答题
1.简述回避的方式和程序。(10 分)
[解答] 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公正审理而设立的一项审判制度。民事诉讼法规定了
回避的方式和程序。
(1)回避的方式包括当事人申请和有关人员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是指当事人认为审判人
员和其他人员有法定的回避原因之一时,用口头或书面形式申请他们回避。自行回避即指承
办案件的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认为自己具有法定回避理由的,主动提出回避。
(2)回避的程序是:回避必须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或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都须说明
理由。回避有严格的批准手续。审判长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回避,由院长决
定;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是否同意回避,应作出口头的或
书面的决定。当事人不服不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本案的审理。当事
人提出申请到人民法院作出决定的期间,除案件需要采取的紧急措施外,被申请回避人员,
应暂时停止执行有关本案的职务。
[评述] 回避是指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不参加案件的审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回避的方式有两种:申请回避和自行回避。不论是申请回避,还是
自行回避,都要遵守一定的程序,以便从程序上保障审判的公正性。
[解答参考资料] 杨荣新主编《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江伟主编《民事
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什么叫移送管辖?适用移送管辖的条件有哪些?(6 分)
[解答] (一)移送管辖,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照法
律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移送管辖就其实质来说,是对案件的移送,
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的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适用的一种纠正措施。移送管辖通常发
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适用。
(二)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
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
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
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评述 1 移送管辖是裁定管辖的一种,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适用的纠正措施。我们认
为,移送管辖实际上是案件的移送,不发生管辖权的转移。适用移送管辖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考生可对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进行比较分析,加以区别。
[解答参考资料] 杨荣新主编《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3.简述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8 分)
[解答] (1)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是指在诉讼进行中,由于某种特殊原因的出现,当事
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转移给案外人,由案外人作为本案当事人继续进行诉讼。
(2)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是基于民事权利义务的转移而发生的。在民事诉讼中,民事
权利义务的主体同时也是诉讼权利义务的主体。如果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转移给案外人,
其诉讼权利义务也会随着转移给案外人,这时,案外人将取代原民事权利义务主体在诉讼中
的地位,承担其诉讼权利和义务。例如,诉讼进行中,一方当事人死亡,其民事权利义务转
移给继承人,这时,诉讼权利义务也转移给继承人,由继承人代替其诉讼地位,继续进行诉
讼。同样道理,诉讼进行中,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也会发生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例如,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考博咨询QQ 135255883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考研咨询QQ 33455802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箱:customer_service@kaoboinfo.com
    考博信息网 版权所有 © kaoboinf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或引用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